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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辦

時間: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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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公安廳

閩公綜〔2024〕110號

各市、縣(區)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改革部署要求,全面加強公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做好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責任,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部署要求,在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廳警務督察總隊、福建警察學院等部門組建了工作專班,負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在本省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把招生標準,嚴格落實責任,嚴密組織實施,堅決把好“入口關”,確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強化招生宣傳。各市、縣(區)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院校要堅持正確導向,深入細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宣傳工作,鼓勵指導符合條件、有志于公安事業的優秀考生報考。要嚴肅招生宣傳紀律,規范宣傳內容,完善宣傳信息發布審核和保密審查機制,嚴禁以娛樂化、庸俗化方式開展招生宣傳,宣傳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要加強輿情監測研判引導,穩妥處置敏感輿情,營造良好的招生輿情環境。要教育引導考生增強紀律觀念和保密意識,不得在網絡媒體平臺發布參加公安院校招考、錄取通知書等信息,嚴防泄露個人敏感信息。

三、提升服務水平。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政策性強。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參與政治考察工作的基層單位和民警,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干”優良傳統作風,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和辦事效率,做到接待熱情、辦理及時,展示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要準確、細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政策解讀、咨詢等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幫助考生和家長排憂解難。

四、落實安全保障。組織開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期間,要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底線思維,壓實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環節風險隱患。要加強對可能發生的臺風、洪澇、高溫等突發事件和涉招輿情的預判研判,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人員安全、設備安全、信息安全和保密安全。

五、嚴肅招生紀律。認真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暢通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保證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要主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聚焦問題線索,嚴肅執紀問責,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因工作敷衍塞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廳政治部。聯系人:蘭錦升,聯系電話:0591-87093094。

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

2024年6月18日

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工作,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4〕136號)和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4〕1號)精神,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福建警察學院司法警察專業招生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簡稱公安院校)包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鄭州警察學院(原鐵道警察學院)、南京警察學院(原南京森林警察學院)(上述5所公安院校以下簡稱部屬公安院校)和浙江警察學院(面向我省招生公安專業)、福建警察學院。

新疆警察學院2024年定向福建省招錄培養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2024年定向招錄培養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4〕121號)有關規定實施(我省招生公告另行發布)。

第三條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包括考生志愿填報、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錄取、入學復審復查等工作。

第四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福建省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計劃分為A類、B類、C類和D類、E類。其中,A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歷史,再選科目必選政治;B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必選政治;C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必選化學;D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歷史,再選科目不限;E類招生計劃要求首選科目為物理,再選科目不限。

第六條部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浙江警察學院涉外警務專業和福建警察學院司法警察專業面向全省生源招生。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面向我省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生源定向招生。福建省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司法專業招生計劃詳見附件1、2。

第七條面向鐵路公安機關、移民管理機構和海關緝私部門等垂直管理部門入警就業和定向培養、委托培養招生計劃,被錄取考生需與培養院校、垂直管理部門或省公安廳政治部簽訂三方協議,明確生源地、入警就業面向、定向工作單位、畢業時入警要求、選崗規則、最低服務年限、違約責任與處理辦法等事項。

第三章報考資格與條件

第八條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2024年高考資格,報名參加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九)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符合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

第九條考生應在本科提前批常規志愿第一志愿填報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志愿,具體辦法按照《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條部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浙江警察學院涉外警務專業限戶籍在福建省范圍內,且在福建省報名并參加高考的生源報考。福建警察學院司法警察類專業限在福建省報名并參加高考的生源報考。

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我省各設區市分別編制,考生必須在本人戶籍所在設區市報名并參加高考。

第十一條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省教育考試院從嚴開展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組織認定考生的生源地,嚴防發生錯審、漏審和高考移民、冒名頂替等問題。生源地為考生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第四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及體能測評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提前批常規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考生的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分別按物理、歷史科目類別的院校專業組(以下簡稱“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按面向設區市的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3比例)確定入闈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生名單(若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按實際人數)。省教育考試院于志愿填報結束次日12時前向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供入闈的考生名單,并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www.eeafj.cn)脫敏脫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規志愿第一志愿所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將視其為該院校專業組生源,適用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錄取及征集志愿全過程,不得變更。

第十三條入闈考生須接受公安機關的政治考察,并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僅面向提前批常規志愿的第一志愿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且只組織一次。填報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志愿但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考生,作放棄志愿處理。

第十四條福建省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時間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點為福建警察學院(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59號,從北園路南大門入校)。上述時間、地點如因特殊情況調整,另行通知。

為確保安全有序,報考福建警察學院的考生原則上采取分片區、分批次方式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其中:7月4日為福州、莆田、寧德、平潭綜合實驗區的考生,7月5日為三明、南平、龍巖的考生,7月6日為廈門、漳州、泉州的考生。

第十五條入闈考生按照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順序依次進行,且只能參加一次。各檢查、測評項目當場公布結果,由考生本人在相關表格上簽字確認。考生體檢或面試不合格,均不安排參加后續環節檢查或測評。考生對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果如有疑義,應當場向復核組提出,由復核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告知考生,復議結果為最終結論。當場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復議申請。

考生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需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居民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及考生本人頁復印件,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證書(或學校畢業證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不限底色彩色相片5張,以及設區市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不得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考生須現場交納體檢費現金30元,交通、食宿等其他費用自理。

第五章政治考察

第十六條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除按《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合格外,還須經公安機關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條政治考察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文件執行。

政治考察時,要參照公安機關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考生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若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入黨(團)時間、學籍、學歷、經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定的考察期限內考生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則政治考察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戶籍地或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為主負責實施,設區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統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3,以下簡稱《政治考察表》)。

異地參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請的公安機關向考生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機關發函,請其協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意愿的考生可適當提前辦理政治考察手續。

第十九條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和各級公安機關按照以下流程參加、開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應先下載打印《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生在校表現考察表》(附件4),到所就讀高中參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二)考生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報考地)的公安派出所索取(從公安內網廳政治部網頁“表格下載”欄下載),或者自行從福建公安公眾服務網(http://gat.fujian.gov.cn)“政務公開-通知公告”欄下載打印《政治考察表》,逐項如實填寫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受處分或者違法犯罪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欄目后,攜《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生在校表現考察表》和個人身份證件,送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接受考察。

(三)縣級公安機關為政治考察實施機關。公安機關派出所結合考生提交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生在校表現考察表》,采取網上核查、走訪調查等方式,對考生填報的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員”等具體考察情形逐項進行核實、考察,并經負責人簽字,蓋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

(四)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及時組織國保、治安(戶政)、刑偵、網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相關警種部門,對考生《政治考察表》進行認真審查。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綜合派出所及各有關警種部門的核查意見,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見,由負責同志簽字、實施機關蓋章并用信封密封后提交至設區市公安局政治部審核。

(五)各設區市公安局政治部對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認真審核把關,提出政治考察審核意見,由負責同志簽字、審核機關蓋章,用信封密封后通知考生領取帶到面試現場交給工作人員。考生嚴禁私自拆封公安機關密封的《政治考察表》。

(六)省公安廳政治部綜合縣、市公安機關考察意見和審核意見,作出政治考察結論。

第六章面試

第二十條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面試并合格。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面試項目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附件5),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體檢

第二十一條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除執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標準外,還須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體檢并合格。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報考福建警察學院的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二十二條省公安廳政治部協調監督具有二級甲等以上資質的醫療機構承擔體檢工作。承擔體檢工作的醫療機構參考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高考體檢表等材料,在對考生填寫申報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附件6)等材料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對考生的身高、體重、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具體體檢項目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附件7)進行現場檢查,作出體檢意見。省公安廳政治部根據醫生的體檢意見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第八章體能測評

第二十三條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體能測評并合格。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有3個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由負責體能測評的裁判長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附件8)作出測評意見,省公安廳政治部綜合作出體能測評結論。

第九章錄取

第二十四條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參加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投檔成績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五條入闈且經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單于7月7日18時前一次性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和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并送有關公安院校脫敏脫密后供考生查詢。

第二十六條省教育考試院根據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考生名單,提前批常規志愿第一志愿分別按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投檔(其中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按面向設區市的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投檔)。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審檔后擇優錄取。擬錄取考生名單由招生院校對姓名、專業等信息脫敏脫密后供考生查詢。

第二十七條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后,及時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公布,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報考資格條件,參加省公安廳政治部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論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規志愿第一志愿與未完成招生計劃為同一院校專業組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及時向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錄取的公安專業考生名單。

第十章入學復審復查

第二十九條被錄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錄取后1個月內送有關公安院校存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條相關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入警就業面向復核,政治考察復查、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相關公安院校及時將復審復查工作情況分送省公安廳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試院,抄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省教育考試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復查不合格而被取消入學資格學生的相關后續工作,并同步核查問題,嚴肅追究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省公安廳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相關公安院校和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按照職責任務負責具體實施,公安督察、招生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福建省公安廳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1.2024年公安部所屬高等學校及浙江警察學院公安專業在閩招生計劃表

2.2024年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計劃表

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生在校表現考察表

5.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面試表

6.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患病經歷申報表

7.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檢表

8.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專科招生體能測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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