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貴州省招生考試院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有關文件及《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發〔2021〕10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考試招生體制機制,構筑符合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順應新時代要求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辦好讓人民群眾滿意的高考,確保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科目
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3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科目和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性考試)科目。其中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任選一門)3門,數學不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考試含筆試和聽力兩個部分;選擇性考試科目由考生從物理和歷史2門首選科目中任選1門,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中任選2門。全國統考科目使用全國統一試卷,選擇性考試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題。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等專業的考生還須按有關要求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二)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安排在6月7日至9日。語文科目考試時長為150分鐘,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時長均為75分鐘。具體考試時間為:
全國統考科目考試時間以教育部公布為準,如有調整,我省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考試安排做相應調整。高考英語聽力考試實行“一年兩考”,兩次考試均為全國統考,分別安排在1月8日和6月8日進行,1月8日只進行高考英語聽力考試,6月8日英語聽力考試在高考英語科目考試中進行。6月8日外語科目聽力考試均安排在筆試后進行。
(三)成績組成
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由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全國統考科目,每科滿分150分(外語科目筆試120分,聽力30分。兩次高考英語聽力考試以最高成績計入高考英語科目成績),以原始分數計入高考文化成績;考生選擇的三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每科滿分100分,首選科目以原始分數計入高考文化成績,再選科目依據省教育廳印發的《貴州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等級賦分辦法》(黔教函〔2022〕115號),將每科原始分數轉換為等級分數后計入高考文化成績。各科成績當年有效。
(四)同分排序規則
普通類考生高考總成績(含高考文化成績和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按以下規則排序: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高考總成績,若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三、錄取設置
(一)計劃編制
普通高校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合并原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不再分文理科。各類別招生計劃分本科、高職(專科)2個層次編制。普通類招生計劃按照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分別編制,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計劃不分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藝術類組織省際聯考的戲曲類本科專業和少數經批準組織校考的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二)批次及志愿設置
各批次實行院校順序志愿或專業(類)平行志愿:院校順序志愿是指以“1個院校+6個專業(類)”為1個志愿,并設置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專業(類)平行志愿是指以“1個專業(類)+1個院校”為1個志愿,不設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1.普通類。設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批四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分為A段、B段和C段。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試、體檢(軍檢)、體能測評(試)等特殊要求的軍隊、公安、司法院校本科專業,設置1個院校順序志愿;強基計劃、香港高校自主招生、飛行技術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少年班、保送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考單招、應急消防單獨招生、職教師資單獨招生等按照相關規定投檔錄取。
本科提前批B段:包括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小語種、定向就業以及其他按教育部規定可納入提前批次錄取的本科招生專業,設置1個院校順序志愿。
本科提前批C段:包括國家公費師范生、優師計劃、免費醫學生等本科專業,設置60個專業(類)平行志愿。
(2)本科批。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專業(含預科、民族班、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設置96個專業(類)平行志愿。
(3)高職(專科)提前批。包括有政治考核(考察)、面試、體檢(軍檢)、體能測評(試)等特殊要求的及其他按教育部規定可納入提前批次錄取的高職(專科)招生專業,設置1個院校順序志愿。
(4)高職(專科)批。除高職(專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職(專科)招生專業,設置96個專業(類)平行志愿。
2.藝術類。設置本科批、高職(專科)批2個批次。
(1)本科批分為A段和B段。
本科批A段:少數經批準組織校考的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使用戲曲類省際聯考成績的本科招生專業,設置1個院校順序志愿。
本科批B段:包括使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的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設置60個專業(類)平行志愿。
(2)高職(專科)批。設置60個專業(類)平行志愿。
3.體育類。設置本科批、高職(專科)批2個批次。
(1)本科批。設置60個專業(類)平行志愿。
(2)高職(專科)批。設置60個專業(類)平行志愿。
(三)志愿填報
1.時間安排。志愿填報安排在6月下旬進行。
2.填報方式。實行網上一次性填報各批次志愿,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及志愿填報系統完成填報。考生志愿應由考生本人自主填報,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
3.相關要求。考生填報志愿時,藝術類和體育類可兼報普通類本科提前批C段、本科批、高職(專科)提前批及高職(專科)批;普通類不得兼報藝術類和體育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之間不得兼報。
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所填高校招生計劃類別和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普通類按物理科目組合編制的招生專業,僅限首選科目為物理的考生填報;按歷史科目組合編制的招生專業,僅限首選科目為歷史的考生填報。藝術類、體育類的招生專業,首選科目為物理或歷史的考生均可填報。
考生填報志愿還須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填報軍隊、公安院校等專業志愿的考生需參加相應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試、體檢(軍檢)、體能測評(試)等,合格后才具備投檔資格;填報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等專業志愿的考生須經過相應測試選拔程序和資格公示;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專業志愿的考生須具備相應的報考資格;填報少數民族預科、民族班等專業志愿的考生必須是少數民族;填報定向招生專業志愿的考生必須滿足相應條件。
考生填報志愿前,應充分了解所填報高校招生章程相關規定以及公布招生計劃中的備注信息等,因填報志愿不符合要求未被投檔或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劃線原則
1.普通類劃線
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按照相應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綜合考慮成績分布及生源等因素,按照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分別劃定普通類本科、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按照普通本科首選科目物理、歷史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分別劃定特殊類型錄取資格線,用于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經教育部批準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高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由高校自行確定。民航飛行技術專業的分數線參照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規定執行。
2.藝術類劃線
根據藝術類各類別考生高考總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結合招生錄取和生源情況,劃定藝術類各類別本科、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3.體育類劃線
根據體育類考生高考總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按照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綜合生源情況,分別劃定本科、高職(專科)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五)投檔規則及錄取辦法
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普通類按照物理科目組合和歷史科目組合,分別投檔錄取;藝術類、體育類不區分首選科目物理和歷史投檔錄取。
投檔模式分為院校順序志愿和專業(類)平行志愿兩種。順序志愿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1.院校順序志愿
普通類依據“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和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投檔。
藝術類在高考總成績、省級統考成績及校考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按照考生志愿和院校要求投檔。
2.專業(類)平行志愿
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和高校確定的投檔比例進行投檔。
(1)普通類
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序,如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則按照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
(2)藝術類
在考生高考總成績、省級統考成績分別達到我省當年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播音與主持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6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滿分×750)×40%
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書法類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50%+(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滿分×750)×50%
(3)體育類
在考生高考總成績、專業省級統考成績分別達到我省當年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2+專業省級統考成績
3.軍隊院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有特殊投檔要求的,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4.各批次投檔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向符合條件的考生公開征集志愿。
5.按照教育部規定,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6.已經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批次的征集志愿和投檔錄取。
(六)綜合素質評價
投檔時,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提供給高校,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其具體使用辦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領導。要高度重視高考綜合改革工作,把高考綜合改革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統籌協調機制,落實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職責,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細化工作方案,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強化風險防范和輿情應對,確保2024年高考綜合改革平穩有序實施。
(二)加強組織實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加強命題、制卷、組考、招生錄取等環節全過程安全管理。堅持問題導向,組織開展7省統一進行的適應性演練,繼續做好我省高考適應性測試工作,讓考生和家長深入了解和盡早適應改革的政策調整和內容變化,認真梳理和排查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及時完善程序、優化流程,全面強化招考隊伍的業務能力和考務管理信息化水平,為高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奠定良好基礎。
(三)加強宣傳服務。要凝聚改革共識,圍繞高考綜合改革中心工作,加大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全面做好學習、培訓,切實讓考生和家長熟知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優化考試招生服務,創新工作方式方法,高度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支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四)加強條件保障。要在經費投入、人員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保障到位,進一步加強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考試隊伍建設,加快推進標準化考點改擴建、外語聽力考場軟硬件提升和考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等工作,做好技術支持服務,確保信息基礎設施、業務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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