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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報考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

基本信息

  • 院校所在地:新疆
  • 主管部門:地方
  • 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 院校類型:醫藥
  • 學歷層次:本科
  • 學校官網:http://www.xjmuhbc.edu.cn/
  • 電話號碼:0990-7563666
  •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
  • 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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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概況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創辦于2003年, 是由新疆醫科大學舉辦的一所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充分依托新疆醫科大學綜合辦學優勢,具有濃郁地域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獨立學院。目前,學院開設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藥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護理學、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十一個專業。

2012年,經教育部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新疆醫科大學與克拉瑪依市采取合作辦學的方式共同建設厚博學院。厚博學院定位為醫學類院校,學生規模近期為5000人,遠期為10000人,未來發展方向為醫學類和非醫學類專業并存的綜合性本科院校。2015年,厚博學院正式遷入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校區位于克拉瑪依市城南新區,規劃總面積1140余畝,總建筑面積24萬平方米。校園由美國NBBJ公司規劃設計,學院建設完成后,硬件條件、基礎設施將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以培養實用型、復合型、高素質人才為目標,以人才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優質師資力量為基礎,以現代管理制度為保障,以過硬教學質量求發展,厚博學院將根據醫學科學發展最新趨勢,以優質教育資源全方位培養符合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市場需求的醫學各類人才。

招生資訊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確保各項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批準成立,2004年2月5日國家教育部確認的、實行新型辦學模式的實施本科層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校全稱: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 

第五條  學校校址: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鯉魚山路附29號。 

第六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核定的招生數,按照相關省、市、自治區確定的獨立學院錄取批次錄取新生。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辦學類型:實施本科層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獨立學院。 

第八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依托新疆醫科大學的學科優勢,按照醫學科學發展最新趨勢,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市場需求設置專業。新疆醫科大學全面負責厚博學院的教學和管理,選派任課教師及管理人員,可充分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第九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院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計劃數 

第十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每年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各專業生源情況,科學編制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各專業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區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專業按照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獨立學院錄取批次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開性的統一。學校將遴選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實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他們在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十四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國家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五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請廣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如下內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㈠  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㈡  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㈢  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㈣  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㈤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㈥  除⒈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⒉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⒊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外的結核病。    

二、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以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醫學類、藥學類各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 醫學類、藥學類、公共管理類各專業不予錄取。    

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三條“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的相關規定,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㈠  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予錄取醫學類各專業。    

㈡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予錄取醫學類各專業。    

㈢  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不予錄取醫學類各專業。 

第十六條  對于肢體殘疾或身體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但鑒于醫學類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建議肢體殘疾或身體畸形的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七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所有專業對考生的外語語種不做限制,但學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根據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獨立學院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第一志愿考生報考數及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確定在當地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九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我校志愿。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計劃數時,學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當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規則執行。投檔考生如所報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特殊備注專業除外),不同意調劑的投檔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我院在浙江省投放專業的選考科目為化學。 

第二十二條 已投檔的考生所填報志愿的專業計劃數已滿時,同意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專業(特殊備注專業除外);不同意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鑒于護理學專業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確填報該專業,否則,即便男生填報服從專業調劑,也不予錄取護理學專業。對于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2個非醫學類專業,除非考生明確填報專業志愿,否則,即便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也將不予錄取以上2個專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㈠  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㈡  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㈢  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㈣  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由學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凡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七條  臨床醫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麻醉學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18000元;醫學影像技術專業、醫學檢驗技術專業、藥學專業、衛生檢疫與檢驗專業、護理學專業每人每學年150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每人每學年13000元。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自治區批復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住宿費、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體檢復查費、公寓臥具費、實習勞保用品費、軍訓服裝費等由學生本人承擔,在入學報到時按自治區、克拉瑪依市物價局審批的標準繳納。 

第二十九條 學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并注冊后,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 2019年入學的民語言類學生前往新疆醫科大學北校區(烏魯木齊市鯉魚山路附29號)報到,參加一年預科學習,成績合格后返回克拉瑪依校區完成專業學習;雙語類學生在克拉瑪依校區報到,學院將組織對其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測試,測試達不到專業學習標準的學生將前往新疆醫科大學北校區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其他學生將在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克拉瑪依校區)報到并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勝利路12號    

郵編:834000    

招生熱線: 0990-7563666    

傳真電話:0990-7563666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新疆醫科大學厚博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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