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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院校所在地:新疆
  • 主管部門:地方
  • 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 院校類型:藝術
  • 學歷層次:本科
  • 學校官網:http://www.xjart.edu.cn/
  • 電話號碼:0991-2554104
  •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團結路7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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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概況

新疆藝術學院簡介 

新疆藝術學院成立于1958年,坐落在素有“歌舞之鄉”、“丹青之鄉”美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學校是全國七所省(區)屬綜合性藝術院校之一,也是我國西北地區唯一的一所綜合性高等藝術學府。學校黨委始終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突出質量與內涵發展,以教育教學出人才、藝術研究出成果、創作展演出精品,成為一所辦學歷史悠久、區域特點顯著、專業特色鮮明的高等藝術院校,為繁榮國家和自治區文化藝術事業、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擴大對外交流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已成為新疆文化藝術人才培養的主力軍、“絲綢之路”文化傳播的使者和“天山腳下”藝術家的搖籃。

學校現有團結路東校區、西校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橋校區,占地958畝。有音樂學院、舞蹈學院、美術學院、書法學院、設計學院、傳媒學院、戲劇影視學院、文化藝術學院、人文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成人(繼續)教育學院、高等職業學院和附屬中等藝術學校13個教學單位。涵蓋碩士研究生、普通本科、專科、中專等辦學層次,已形成了全日制教育、成人繼續教育、遠程教育等多形式、多層次、多方位的辦學格局,在校生人數6658人。

學校現有32個本科專業,其中有2個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3個自治區級一流專業建設點,2個自治區重點專業。有1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1個自治區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專業,2個自治區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學校設有音樂、舞蹈、美術、設計、傳媒、戲劇影視、文化藝術等7個“研究創作中心”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心”,有3個藝術研究所、2個美術設計館,有新藝歌舞團、交響樂團、民族樂團等演出團體和一大批校外實習實踐基地。建校以來累計為國家培養各類文化藝術人才數萬名,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位居自治區普通高校前列。

學校現為碩士學位授權單位,有2個自治區重點學科,藝術學門類下4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1個專業碩士授權點(包括6個研究領域、19個研究方向)。

學校現有教職工651人,其中專任教師437名,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教師128人,碩士生導師130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自治區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教學名師名家、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四有”好老師11人。

“十二五”以來,學校累計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385項,其中國家級17項,部委級17項,自治區級22項,廳局級92項,院級237項;出版專著39部、教材20部,發表學術論文1147篇,其中核心期刊82篇;獲得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3項、三等獎1項、優秀獎5項。經過多年耕耘,目前學校迎來科研事業發展的最好時期。

學校積極服務國家和自治區文化藝術事業發展,先后參加了北京奧運開幕式、全國第十三屆冬運會、新疆國際舞蹈節、阿斯塔納世博會中國館開幕式、新中國成立70周年國慶慶典等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展演活動,創作推出一大批優秀文化藝術作品赴天山南北巡回演出,師生在國內外各項重大賽事中,累計獲得國家級競賽獎200多項、省部級競賽獎500余項。

學校不斷推動各項對外交流活動,作為首批中國—東盟藝術高校聯盟和歐盟藝術院校聯盟成員單位,已成為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上一張重要的文化名片。與美國、俄羅斯、韓國、日本、法國、泰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等國家及我國港澳臺地區20余所院校和藝術團體建立友好交流關系;與全國30所藝術院校保持交流合作,與中國傳媒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美術學院建立長期對口支援與合作關系。

近年來,學校辦學條件明顯改善,辦學實力顯著提高,社會影響力和知名度不斷提升,連續獲得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熱愛偉大祖國、建設美好家園”主題教育活動先進單位、自治區高校黨的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高校、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自治區級文明單位、自治區級綜合治理先進單位、愛國衛生先進單位、綠化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黨的十九大召開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新疆藝術學院黨委緊緊聚焦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導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承“傳承創新,德藝雙馨”的校訓,踐行“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的內涵式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黨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即圍繞一個目標(人才培養),堅持兩個標準(德藝雙馨),建設三支隊伍(教師隊伍、管理隊伍和服務隊伍),落實四個重點(以穩定為基礎、以就業為導向、以質量內涵建設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正昂首闊步朝著“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國內知名、面向世界”的高水平綜合性藝術大學宏偉目標努力奮進!

 

(數據統計日期截至2020年3月)

招生資訊

新疆藝術學院章程

(2019年修訂核準稿)

   

序  言

新疆藝術學院是西北地區一所辦學歷史悠久、地域特點顯著、專業特色鮮明的綜合性高等藝術院校。學院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藝術學校。1960年升格為新疆藝術學院。1962年,為響應中央調整國民經濟的八字方針,又調整為新疆藝術學校。1987年經原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恢復成立新疆藝術學院。

學院發揚“團結、勤奮、敬業、尚美”的優良傳統,堅持立足新疆,面向全國,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藝術繁榮興盛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戰略定位,力爭將學院建設成為“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國內知名、面向世界”的高水平應用型藝術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規范學院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維護師生合法權益,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新疆藝術學院,簡稱為“新藝”,英譯為Xinjiang Arts University。學院法定住所地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團結路734號。學院網址:www.xjart.edu.cn。學院可根據辦學資源分布,按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經舉辦者和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和調整校區和校址。

第三條  學院是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學院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緊緊圍繞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決抵御和防范“三股勢力”滲透,積極服務區域安全穩定工作和經濟文化發展需求。

學院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文藝方針,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藝術人才培養規律,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努力培養人文底蘊深厚、創新意識突出、專業基礎扎實,具有社會責任、國際視野的復合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學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借鑒和吸收人類優秀文明成果,推動文化傳承創新,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

第五條  學院根據國家需要和辦學實際,依法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保持適度的辦學規模。學院的學科專業設置涵蓋藝術學、文學、管理學、教育學等學科門類。

第六條  學院的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適當開展適應社會需要的其他類型教育。學院的學歷教育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穩步發展藝術職業教育、成人繼續教育和留學生教育。學院根據實際需要,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教育修業年限,實行學分制。

第七條  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依法治校,堅持以師生為本,緊緊依靠廣大師生員工,尊重學術自由,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和信息公開,依法接受監督,推進內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學院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堅持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堅持加強和改進學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嚴格管理學院思想政治教育隊伍,科學引導師生正確認識和對待宗教問題,堅決抵御宗教向校園滲透。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八條  學院是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藝術院校,行政主管部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九條  學院的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舉辦者和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學院進行監管,尊重和保障學院的獨立事業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促進學院各方面事業科學發展。

第十條  舉辦者的權利

(一)指導學院確立辦學方向和制定發展規劃;

(二)監督和規范學院辦學行為;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學院主要負責人和其他必須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

(四)考核和評估學院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五)調整和配置給學院的教育資源,制定經費撥款標準和使用辦法;

(六)核準學院章程,支持學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獨立、自主辦學,糾正學院違反本章程的行為;

(七)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舉辦者的義務

(一)支持學院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章程自主辦學,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礙學院行使自主權的行為;

(二)為學院提供穩定增長的辦學資金和相關資源,提供必備的辦學保障條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維護學院合法權益,支持與引導學院發展;

(四)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院的權利

(一)根據社會需求、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和學院辦學條件,制定招生方案,調節專業招生比例;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學科、專業、課程、教材和教學設施建設;

(二)根據學院發展的實際需要,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依法自主決定人員配備;依法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分配;

(三)按照國家規定依法頒發學業證書、授予學位;

(四)依法自主開展與境內外政府、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資產、國家及地方政府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學院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資產;

(六)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學院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

(二)科學制定學院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文藝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接受舉辦者和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院內民主監督及社會監督,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采取措施積極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六)依法保護學院的資產不流失,不被侵占和破壞;

(七)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各項經費;

(八)依法公開學院信息,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九)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院的組織機構

第一節  學院治理結構

第十四條  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黨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事項,監督決議執行,學院行政在黨委的領導下執行落實黨委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并向黨委匯報落實和完成工作情況,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黨群部門是學院黨委的參謀、服務部門,負責組織、宣傳、黨校、紀檢、統戰等工作。

第十五條  學院黨委由中國共產黨新疆藝術學院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黨委對黨代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中國共產黨新疆藝術學院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中國共產黨新疆藝術學院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對學院各項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具體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指示精神。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強化反分裂反滲透教育,純潔教師隊伍,凈化校園環境,從嚴把好學院教材建設和教材選用的政治審查關,做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工作,切實管好育人陣地;

(三)研究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學術、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制度;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研究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和各種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研究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管理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的培養與建設。研究決定學院各類評優表彰、人員調入調出、因公出國(境)進修、考察訪問等事宜;

(六)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加強學院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堅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八)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揚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九)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十)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關工委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一)研究決定其他涉及學院安全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  黨委常委會是黨委對學院重大方針政策及黨政重大事項進行集體討論、研究決策的議事決策機構,是實行民主科學決策的重要議事形式,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行決策,按照學院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第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新疆藝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依紀依法采取有效的監督途徑和手段,強化執紀監督問責工作,集中精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具體職責為:

(一)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學院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腐敗問題;

(三)對黨員進行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教育,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做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四)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維護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

(五)其他需要由其負責的事項。

第十九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落實學院黨委有關決議,通過院長辦公會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職責。院長辦公會具體職責是:

(一)根據學院黨委關于學院行政工作的重大決策,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實施辦法和落實措施,確保黨委常委會決議得到貫徹落實;

(二)審議學院基本行政管理制度、教學與科研及資產后勤管理改革措施、辦學資源配置方案;

(三)研究學院日常教育教學、科研創作、學科與專業建設、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師生社會實踐等方面事宜;

(四)研究學院推進實施工程建設、招標采購、資產管理、后勤服務、安全生產與綜合治理等方面的事項和相關措施辦法;

(五)研究決定學生學籍管理、學業認定、學生獎勵與懲處、學生資助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研究學院聯合辦學、院校交流合作、社會服務等方面的事項;

(七)研究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確保教代會、工代會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有效貫徹落實;

(八)聽取學院、部門(單位)有關行政工作其他重要事項的匯報并提出建議方案;

(九)研究討論須由院長辦公會議決策處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主持。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常委等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設立學術委員會,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并以學術委員會作為院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審議學院學科建設與發展戰略、規劃;審定學術評價標準,評定科研項目,評價研究成果,評審學術獎勵的人選或推薦人選;評審重大學科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工作;組織調查、評議和裁定學術糾紛、學術失范行為;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

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定額席位制,由學院組織推薦,學院領導和專家代表選舉產生。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不少于21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兼任學術委員會秘書組組長。其中,學院領導和機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職務均不超過25%;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須經學院黨委常委會審定批準。

學術委員會議事規則:

(一)學術委員會每年定期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工作方針、計劃、總結及決定重大事項。主任委員可根據需要召開各學科學術分委員會主任會議,討論和決定各學科學術分委員會日常工作。遇有重大事項,主任委員可決定臨時召開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

(二)討論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時,學術委員會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并參與討論;

(三)院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會議決議應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經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四)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評議的事項與委員或其親屬有關,該委員須回避;

(五)凡學術委員會會議上確定需要保密的內容,委員必須保密,并執行和維護學術委員會的審議或評議結果。

第二十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暫行實施辦法規定,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制定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學位評定委員會依據法律及有關規定負責全院的學位評定、授予工作,負責審定學院有關學位申請、授予的規章制度,審議學院各層次學位申請人備案名單,做出授予或不授予及撤銷學位的決定,審查批準上報申請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名單,審批指導教師名單,審批學院學位授予權學科專業的增減調整,研究和處理學位授予中有異議的問題和其他有關問題。

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委員30人,秘書長1人。委員會成員主要從學術水平較高、對本科專業的建設和發展有一定貢獻,正在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并有成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中遴選;同時,兼顧各學科、專業及教學單位主要負責人。

學位評定委員會議事規則:

(一)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學期召開工作會議,審議學位授予等有關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集會議;

(二)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會議決議應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經投票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三)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會議可根據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但被邀請人員無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院教學工作中重要事項的審議機構。教學指導委員會依據程序制定其章程并開展工作,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由院長委托分管副院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院重要的教學改革、教學管理改革、教學基本建設項目;

(二)審核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評審教學成果,指導教學評價;

(三)研究咨詢學院的專業設置及調整方案;

(四)審議咨詢學院委托的其他重要教育教學事項。

第二十四條  職稱評定委員會是學院專門技術職務評定的專業評審機構,負責學院職稱評定和專業技術崗位的審核評議、推薦評審工作。職稱評定委員會成員由相關院領導、教授代表、各教學科研單位負責人等組成。職稱評定委員會根據評審條件和評審規則,依據《新疆藝術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實施意見》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院工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組織領導下由教職員工依法自愿結合的群眾性組織。學院設立院級工會組織與二級學院(系)工會組織,院級工會組織對二級學院(系)工會組織進行工作指導。各級工會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照教育部頒布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開展工作。凡與學院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有: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應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教職工代表大會3年或5年為一屆,屆滿應當及時進行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與教職工代表大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院、學院工會或三分之一(含)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與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參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學院設立院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二級學院(系)教職工大會制度。二級教職工大會參照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院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在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相關規定、辦法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代表全院學生的意見,維護全院學生的利益,是拓寬學院和學生聯系的重要渠道。學生會在院團委指導下,研究生會在研究生處指導下開展具體工作。

學院根據需要,設立院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和二級學院(系)學生代表大會制度。

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和通過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通過工作計劃;

(三)制定、修改院學生代表大會章程,并監督章程的實施;

(四)討論學院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五)選舉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委員;

(六)其他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事項。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選舉單位經民主程序產生,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條件:

(一)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自覺遵守和維護院紀院規,政治覺悟高,成績優良,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三)具有全局觀念和良好的群眾基礎,能積極主動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切實代表學生利益。

學生代表大會組織制度:

(一)學生代表大會每四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會議,由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召集,特殊情況下,由常務委員會提議,報請學院黨委批準,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二)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三)學生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議決議應得到與會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能通過;

(四)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學生會、研究生會)行使其職權。

學院尊重和支持學生代表大會行使學院民主管理的職權,聽取學生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認真處理學生代表大會提案、決議,為學生代表大會和學生會、研究生會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支持。

 

第二節  教學科研機構

第二十八條  學院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原則,設立二級學院(系),實行兩級管理為主的體制。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九條  二級學院(系)根據學院的規劃、規定或授權,履行以下職責:

(一)各二級學院(系)根據學院發展總體要求與自身特色,制定本單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內部機構運行,制定工作規則和辦法;

(三)組織本單位教學、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四)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單位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計劃;

(五)負責本單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組織學生活動、就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六)科學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的辦學資源,負責本單位資產和財務管理;

(七)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  二級學院(系)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院黨委批準,設立相應黨的組織,在《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下開展工作。二級學院(系)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領導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設、師德師風建設以及安全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二級學院(系)全體教職工大會。

第三十一條  二級學院(系)黨的組織負責人主持召集黨的組織會議,成員包括全體黨的組織成員。二級學院(系)黨的組織負責人和黨的其他成員依據黨的干部任命程序和相關規定程序產生。

第三十二條  各系實行黨組織領導下的行政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各系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統一領導本單位一切工作,行政負責人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執行落實黨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并向黨組織匯報落實和完成情況。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三十三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按規定對教職工實行相應的聘用制度。

第三十四條  學院依法對教職工進行聘用、培訓、考核、晉升、獎懲等,具體辦法由學院或學院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定和實施。

第三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進修、培訓、相應工作機會;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對學院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民主管理;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政治紀律,職業道德,履行崗位職責,為人師表;

(二)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三)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新疆穩定;

(四)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五)尊重和愛護學生,維護學生利益;

(六)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積極從事科學研究;

(七)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院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尊重和愛護人才。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為教師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創作活動、學習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院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教師要嚴格遵守學術道德。學院根據辦學條件,穩步提高教職工的福利待遇、生活與工作條件。

第三十八條  教職工通過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組織參與學院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三十九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教職員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向教職工校內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或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  學生

第四十條  學院學生是指根據國家招生錄取規定,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學院錄取線,并正式錄取到我院,取得入學資格的在冊、在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一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校內組織、參與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院管理,對學院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三)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并符合相關規定的,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四)根據有關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五)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六)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若有異議,有權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二)修德踐行,勤勉學習,完善人格,維護學院利益和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堅決抵制“三股勢力”和宗教極端思想向校園滲透;

(三)遵守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服從學院的領導和管理;

(四)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遵守學院考試制度和獲得學歷學位的相應規定;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及助學金所承諾的相應義務;

(六)愛護并合理使用學院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法律、法規及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三條  學院建立學生申訴委員會,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學生會、黨團組織等參與學院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四十四條  學院關心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四十五條  學院對表現突出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學院對學生集體或個人的獎勵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表彰和獎勵采取授予榮譽集體或個人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學院對違法、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學院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應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四十六條  學院支持學生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組建社團,學生社團須在院黨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下,依照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開展活動。

第四十七條  學院支持學生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類課外活動,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學生參加各類實踐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院、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六章  財務和資產管理

第四十八條  學院建立完善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為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學生、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十九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合作辦學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集辦學資金,不斷加大辦學投入。對校友和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學院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確保捐贈目的的實現。

第五十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建設節約型校園,提高資金和資產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一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核算、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院黨委設立財經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院重大經濟事項。計財處作為學院一級財務管理機構,代表學院統一管理學院的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工作,建立健全學院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院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學院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合理編制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財政撥款、辦學收入、社會捐贈等財務信息,學院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十三條  學院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的管理。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學院保護并合理利用無形資產,包括校名、校譽和校有知識產權等。

第五十五條  學院積極開展與政府、高校、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推動協同創新。

 

第七章  校徽  校旗  校訓  校歌  校慶日

第五十六條  學院校徽是綠底白色圓形徽標,內圈正中為漢字“美”的變體,其外形象征新疆“三山夾兩盆”的地理形貌,內涵表明藝術的本質是體現“美”。

學院徽章為教職員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白底紅字的長方形證章。

第五十七條  學院校旗為紅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白色毛澤東書體校名,左上角配以學院徽志。

第五十八條  學院精神為“弘揚絲路文化”;校訓為“傳承創新、德藝雙馨”;校風為“團結、勤奮、敬業、尚美”;辦學理念為“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

第五十九條  學院校歌《新疆藝術學院校歌》,作詞:趙思恩,作曲:努斯勒提·瓦吉丁。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9月第二個星期六。

學院每逢十周年舉行大慶,慶典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是學院的基本規范,院內其他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若有與本章程規定不相符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六十一條  章程制定和修訂須提交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征求意見,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審議,最終由學院黨委會討論審定后,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核準,并報教育部備案。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院舉辦與管理體制發生變化;

(三)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目標發生變化;

(四)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黨委會。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核準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校園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