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管理辦法
時間:2020-06-08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一、試點高校和招生計劃
教育部規定清華大學等53所試點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共7所)可在全國范圍內招收高水平藝術團(以下簡稱“藝術團”)。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本校藝術團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藝術團招生項目、選拔人數、錄取要求(含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以及測試時間、地點、科目和辦法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按照教育部規定,試點高校須編制并公布藝術團年度分項目招生計劃。高校應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應科類招生計劃,藝術團錄取考生的專業應在當地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
二、報名條件和資格審核
參加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具有音樂、舞蹈、戲劇藝術特長,且符合報考高校藝術團要求的考生,可按招生高校規定的時間與方式,自行向報考高校報名。
藝術團招生主要招收藝術團首席表演者或對幼功要求高的相關專業項目的藝術團成員,不得招收與藝術團無關的藝術特長生;大力加強從普通在校生中選拔培養藝術團成員,使其逐漸成為高校藝術團的主體。
三、專項測試工作
1.江蘇省考生報考藝術團的專業測試工作由招生高校自主進行。
2.招生高校須成立測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專家評審委員會等職能機構。要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制定詳細的測試方案,并負責測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3.高校的測試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定,并進行全程錄音、錄像。測試時間應安排在春節法定假日之后進行。考生須按照高校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直接到高校報到、繳納費用、領取準考證,并參加專業測試。
四、成績評定與公示
高校應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將專業測試合格的入選考生信息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經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對入選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須依據公示結果,在本校網站公布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數不得超過高校藝術團招生計劃的2倍。
五、錄取
在專業測試中成績合格、經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且參加了普通高考和學業水平測試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據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規定擇優錄取:
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須達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則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成績要求。
2.專業測試成績合格、高考文化分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不低于相關高校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其志愿向相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2020年起,取消對“極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進一步降低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的優惠辦法。
3.試點高校須明確錄取考生入校后參加藝術團活動的義務和責任。已開設有藝術類專業的高校不再單獨招收相應專業項目的藝術團考生(如高校已安排小提琴方向的藝術類專業招生,則藝術團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項目),美術、書法、播音與主持專業不得納入藝術團招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