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時間:2020-06-2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對象
1.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2.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含注冊入學招生、只招中職生專業的高職單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
(二)報名條件
1.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基本資格(以下簡稱基本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往屆)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在遼寧省出生(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戶籍所在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報名并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區報名、考試不享受高考加分。
3.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單人戶籍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高中學籍為三年(截止到高中畢業),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
(2)全家戶籍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戶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有遼寧省戶籍、且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籍滿一年(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4.來遼寧省務工的外省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初始注冊學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5.實行本民族語和漢語“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的朝鮮族或蒙古族學生和經遼寧省教育廳同意在非少數民族高中附設蒙生班學習的蒙古族考生,可報名參加高考“民族語文”、“漢語”學科考試。
6.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
7.報考有關特殊教育高校單獨招生考試必須是符合報名條件的聽殘、視障及其他殘疾考生。
8.報考經教育部批準具有少年班招生資格的高校的考生,須符合上述2、3、4我省高考報名條件之一,符合高校報考要求。省招考辦將根據高校提供的資格審核通過名單接受考生高考報名。考生如需參加全國文化課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學校少年班的錄取依據。少年班考生不得參加其他高校的招生錄取。
9.2020年重點高校面向我省招收農村學生的單獨招生(以下簡稱“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和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條件詳見遼寧省教育廳 遼寧省公安廳《關于做好遼寧省2020年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遼教發〔2020〕8號)。
10.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11.現役軍人子女以及特殊情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戶籍、學籍未達到規定時限要求的),須經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主要領導審定,報省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相關信息,請登錄“內地(中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查詢報考事宜,不需在遼寧省參加高考報名。
1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4.不允許考生跨省重復高考報名,教育部將對跨省重復報名考生進行核查、清理,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三)報名辦法
2020年遼寧省高考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有關報名辦法和要求按照《關于2020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19〕29號)執行。
二、建立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高考成績(含加分)信息,外語口試成績信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志愿信息,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
考生及有關單位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和填涂考生電子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包括電子檔案采集信息各表內容),如因填寫、填涂錯誤影響考生錄取,造成后果由填寫、填涂人負責。
2.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我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
3.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信息采集部門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確認,并進行匯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檔案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各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按規定格式在規定時間內將數據上報省招考辦。
4.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有關中學、單位完成組建,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體檢確認表、綜合素質評價表(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登記表以及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
已被錄取的考生根據錄取高校的要求,自帶由中學(往屆生由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密封后的本人紙質檔案,交錄取高校。
三、綜合素質評價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在高中三年獲得的各學科學分詳細情況以及基本素養情況,基本素養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合作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維度。普通高中負責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完成對本校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填寫綜合素質評價表,確保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完整。
2.非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要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規范地填寫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后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一并簡稱為《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進行。
報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結束后,體檢表、體檢確認表須由考生本人確認簽字。
1.省招考委、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聯合制訂體檢工作辦法,市、縣(市、區)招考委和衛生健康委負責考生體檢工作的組織實施。
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單位按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2.省招考委指定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作為2020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終檢醫院(結核病除外),沈陽市胸科醫院作為2020年遼寧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結核病終檢醫院。終檢醫院負責對考生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3.普通高校在《指導意見》及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五、考試
全國統考于7月7日開始舉行,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7月7日9:00至11:30語文(漢語);15:00至17:00數學。7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英、日、俄),外語聽力測試內容在外語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7月9日9:00至11:30朝語文、蒙語文、藏語文。
2020年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理綜合”。“3”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分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考試內容含政治、歷史、地理3個科目;理科綜合考試內容含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文史類考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各科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120分鐘,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150分鐘。各科滿分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300分,四科總分滿分為750分。
外語科目聽力部分考試滿分為30分,聽力部分考試得分不計入高考成績,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校。外語科目成績計算方法為:外語科目得分去掉聽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整。
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部分可翻譯為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國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相應的少數民族文字,用相應的少數民族規范語言文字答題,也可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但一張試卷只能用一種語言文字答卷。
用少數民族文字作答的試卷和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的試卷要分別裝袋密封。在考漢語的同時考少數民族語文,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蒙語文考試中設蒙語聽力考試,蒙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蒙語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蒙語文成績和高考成績。
考生在考試時須按有關答題要求和注意事項正確答題,不按要求正確答題,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全部考試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答題所需鉛筆、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橡皮等須符合答題用筆要求和有關考務規定,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為考生做好相關服務、指導工作。
考生座位按照相應的《考生座位示意圖》安排,每考一科要按《考生座位示意圖》的要求輪換一次。
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高考全部在標準化考點組織實施。在考點內所有考場、考務室、試卷保密室和走廊都安裝了國家、省、市、縣(市、區)、考點五級聯網的網上巡查監控系統,對試卷保管、分發情況、考試實施情況和考生考試情況進行全程無死角監控錄像。每個考點都有一個視頻監控中心,在監控中心內,每個考場一個監控畫面,由專職視頻監考員實時全程監督各考場考生考試情況,在監控錄像中考生的一切違紀作弊行為都會被記錄下來。教育部考試中心、省高考指揮中心可實時監督、查看全省全部考點和考場的考試情況。各市高考指揮中心可實時監督、查看屬地全部考點和考場的考試情況。對考試過程中發現的考生或考試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將立即進行處理。考試結束后,省、市、區三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力量對監控錄像進行倒查回放審查。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在監控錄像審查中發現的有違規行為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
六、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七、填報志愿
遼寧省高考按考試科類分文史類、理工類;按報考類別分普通類(文史、理工)、藝術類(文史、理工)、體育類(文史、理工)。
招生錄取工作分科類按照批次設置順序進行。
(一)志愿設置
1.批次設置
(1)普通類(文史、理工)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批。
軍隊、公安、航海類等專業及個別經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準的院校的專業列入本(專)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強基計劃招生錄取安排在我省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投檔工作開始前進行,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高考志愿錄取。
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安排在我省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報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欄中,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關招生規定、要求、條件等,符合報考條件(或者已經獲得有關高校報考資格)、有意報考的考生,須將綜合評價錄取院校填報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順序志愿。
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本科批次投檔工作開始前進行。
教育部直屬高校公費師范生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招生(以下簡稱免費醫學定向生)安排在普通類專科提前批次錄取。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將免費醫學定向生承辦院校(遼東學院)填報在普通類專科提前批的第一順序志愿。
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錄取。
(2)藝術類(文史、理工)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批。
(3)體育類(文史、理工)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批、高職(專科)批。
2.院校及專業志愿設置
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專業服從志愿如填愿意,視為服從該校所有系科、專業;填寫不愿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愿意,愿意與否均為無條件。下同)。本科批設16個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職(專科)批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設1個院校志愿。藝術本科批錄取分為兩個階段,使用我省美術類統考成績并執行我省統一投檔原則的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在本科批第一階段錄取,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藝術類專業及不執行我省統一投檔原則的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在本科批第二階段錄取,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愿。藝術類高職(專科)批院校錄取分為兩個階段,美術類專業在高職(專科)批第一階段錄取,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藝術類專業,在高職(專科)批第二階段錄取,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愿。藝術類各批次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愿和無條件的專業服從志愿。
體育類專業錄取分為兩個批次:本科批、高職(專科)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批均設9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3.“征集志愿”設置
我省普通類(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綜合評價錄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藝術類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錄取批次(階段),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體育類各批次均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在有關科類、批次的相應階段錄取結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省招考辦將通過高考志愿網報系統公布剩余計劃情況(同時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公布,網址為http://www.lnzsks.com)。達到相應批次填報“征集志愿”分數要求、符合相應條件規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填報“征集志愿”,參加“征集志愿”錄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視為自動放棄“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設置如下:
(1)普通類: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設一個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從志愿(批次服從志愿如填愿意,視為服從該批次的所有學校,填寫不愿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愿意,愿意與否均為無條件。下同),院校志愿中設4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均安排兩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本科批兩次“征集志愿”均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職(專科)批兩次“征集志愿”均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2)藝術類:
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階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設置、投檔原則與原批次相同。本科批第二階段、高職(專科)批第二階段“征集志愿”設批次服從志愿。
(3)體育類:
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征集志愿設5個平行院校志愿和4個專業志愿,投檔原則與原批次相同。
4.單設志愿欄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
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教育部有關高校面向我省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合并單設志愿欄(簡稱單獨招生志愿)。單獨招生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
(二)志愿兼報有關限制及注意事項
考生填報志愿時,理工類考生只能填報理工類的院校(專業),文史類考生只能填報文史類的院校(專業),藝術類考生既可填報藝術類的院校(專業)也可對應兼報普通類(理工、文史)的院校(專業),體育類考生既可填報體育類的院校(專業)也可對應兼報普通類(理工、文史)的院校(專業)。考生要根據各科類各批次投檔時間的先后順序慎重選擇志愿兼報。
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因錄取工作時間重疊,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時兼報。主要兼報限制如下:
1.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藝術類本科批志愿、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志愿不能兼報;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體育類本科批志愿不能兼報。
2.普通類專科提前批志愿、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志愿、藝術類本科批志愿、體育類本科批志愿不能兼報。
3.普通類本科批志愿、藝術類本科批“征集志愿”、體育類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報。
4.普通類本科批“征集志愿”、藝術類高職(專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體育類高職(專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報。
5.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和有序志愿投檔兩個階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報。
(三)志愿填報辦法、要求
1.2020年我省高考志愿采用網上填報的方式。網上填報志愿工作分為預報和正式填報階段,正式填報又包含錄取前的統一填報、錄取中的分批次分階段的征集志愿填報等環節,各階段、各環節的工作時間另行通知。
2.高考志愿填報有關單位(部門)工作職責
(1)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工作職責:負責向考生宣傳有關政策、規定,宣傳高考志愿填報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等;負責在志愿填報結束前,檢查、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報及確認工作。
(2)縣(市、區)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工作職責: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要求,向考生宣傳有關政策、規定,宣傳高考志愿填報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等,為考生填報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導;負責在志愿填報過程中,為忘記登錄密碼的考生提供密碼重置服務;負責在志愿填報截止一天前,為誤操作考生“取消確認”;負責在志愿填報結束時,按照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求確認未填報志愿考生名單。
(3)報名點工作職責:配合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向考生通知有關事項,向考生宣傳講解高考志愿填報有關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等,為考生填報志愿提供必要的幫助、指導;負責向各縣(市、區)反映考生填報高考志愿中出現的問題。
3.網上填報志愿的基本步驟
(1)考生須使用IE7、IE8、IE9、IE10、IE11瀏覽器登錄網上填報志愿系統(網址為: https://gkzy.lnzsks.com)。進入網上填報志愿頁面后進行志愿填報(考生首次登錄網上填報志愿系統,必須將原始密碼更改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記的新密碼)。
(2)閱讀考生須知、必讀及網報操作手冊等材料。
(3)輸入考生號、新密碼、驗證碼,進入志愿填報系統。
(4)點按各批次右側的“填報”按鈕選擇填報該批次的院校及專業志愿(填入院校、專業的代號)。
(5)看到系統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確認填報成功。確認填報是否成功,考生可選擇“總覽志愿”功能進行確認。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終確認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終確認保存后將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網報志愿結束后,可以下載帶有加密二維碼標識的最終確認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4.特殊問題處理
(1)考生忘記了密碼,須持準考證、身份證等身份證件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重置密碼。辦理結束后,請考生當場確認重置密碼是否成功并設置新密碼。各縣(市、區)招考辦須做好相應記錄,留存備查。
(2)考生因誤操作造成“最終確認保存”,申請取消確認,須持準考證、身份證等身份證件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取消確認”。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做好相應記錄,留存備查。“取消確認”只能在志愿填報結束一天前進行。
5.各地應盡量為考生填報志愿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
6.在網報系統開通期間,各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點須安排人員值班,處理志愿填報有關問題(如重置密碼、取消確認等),做好咨詢和有關指導;設立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布并安排人員值守。
7.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國家和省公布的招生規定、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8.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有關高校。
八、錄取
1.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省招考委組織實施。
2.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各校須保證通信聯絡的暢通。
3.省招考委根據我省招生工作的實際安排高校錄取批次。
4.省招考委綜合考慮我省招生計劃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等情況劃定各類、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中的軍隊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說明外,均只招男生,且執行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5.高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調檔錄取規則,根據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招考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省招考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投檔考生能夠錄取。(其中,普通類高職(專科)批,調檔比例按照100%進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調檔比例按照100%進行。
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為:在相應的分數線上或者分數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總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檢索,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平行志愿先后順序依次檢索、投檔到最先符合條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錄取的平行志愿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余招生計劃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補充錄取。
6.高校和省招考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須在預錄取名單的退檔理由欄內寫清明確的退檔原因,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招考辦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7.高校要按照我省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投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錄取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招考辦將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招考辦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8.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9.少數民族預科班只錄取有預科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錄取,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于專科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10.民族班只錄取有民族班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錄取分數不低于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1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退役的殘疾軍人,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2.獲得省級、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報考遼寧省屬、市屬高校,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3年高考起,取消該項高考加分政策。
13.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4.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6年高考起,取消該項高考加分政策。
“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面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3年高考起,取消該項高考加分政策。
1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16.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1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的,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18.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9.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種。
凡符合第12條、第13條、第15條(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6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符合第14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辦根據考生所填寫報名信息和有關條件篩選考生提供給有關部門審核,經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符合第15條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確認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符合第17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由應急管理部有關部門確認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
20.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高校調整計劃應在有關省份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并由省招考辦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調整后的計劃數、考生志愿及分數進行投檔。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
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高校生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征得有關省招考辦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計劃,須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錄取。
21.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22.對于已經投檔并應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考生自愿申請退檔。
23.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錄取類型包括:統招、定向、預科、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少年班等)后,報省招考辦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招考辦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普通高校錄取考生名冊須經省招考辦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省招考委錄取專用印章。
高校根據經省招考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24.被錄取到省內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相關手續,不再辦理戶口遷移。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暫住人口實行登記管理,可不辦理暫住證。學生畢業后,憑接收單位錄用證明,直接將戶口遷移到其工作單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我省新生,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按有關高校的要求執行。
25.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26.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招考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招考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27.我省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后不再另行組織補錄或換錄。
28.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招考辦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29.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九、農村專項計劃招生
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要求,2020年我省繼續組織實施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試點高校面向我省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和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詳見《遼寧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關于做好遼寧省2020年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遼教發〔2020〕8號)。
十、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遼寧省招收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做好試辦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報考資格根據總政治部干部部審定的遼寧省本年度具有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報考資格學生名單進行審核。
十一、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試點高校考生(一級及以上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和院校組織的專業測試。
符合高水平運動隊院校報考條件且文化課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須將高水平運動院校志愿填報在我省高考網上志愿填報系統中,未在網上填報志愿的考生將不予以投檔。
十二、公費教育師范生招生
公費教育師范專業招生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公費教育師范生錄取后入學前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六年以上。公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公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教育師范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兩年。公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后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并建立公費教育師范生的誠信檔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公費教育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十三、免費醫學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衛生計生委、省編委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制定的《關于印發2020年度遼寧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衛發〔2020〕15號)有關規定,我省繼續在高等醫學院校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簡稱免費醫學定向生)工作,重點為我省農村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
十四、體育類、藝術類院校(專業)招生
1.體育專業考試委托沈陽體育學院負責實施,體育類院校(專業)招生工作按照《關于印發遼寧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20〕8號)執行。
2.藝術類院校(專業)招生按照《關于印發2020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招考委字〔2019〕39號)執行。
十五、香港、澳門高校招生
香港、澳門地區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特區有關高等學校在內地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自費生的通知(教學廳〔2011〕4號)執行。
十六、其他類型招生
軍隊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總政治部、公安部有關規定執行;高等學校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少年班、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教育部強基計劃招生、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七、信息公開公示
1.信息公開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省招考辦將適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
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根據招生類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別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高考加分(含優先錄取)的考生資格名單。
高校公開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名單。
2.省招考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3.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八、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案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并追責問責。
2.由省招考委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內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3.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復核。
十九、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各級招考委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國家教育考試防疫組考工作的指導意見》及我省相關要求,結合當地疫情防控實際,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普通高考組考防疫工作實施方案及工作預案,并組織演練、培訓,做好高考組考疫情防控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