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如何正確理解體檢結論,選報相關專業?
時間:2020-06-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1.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涵蓋了普通高校的普通專業和航海類等特殊專業的身體要求。軍事院校體檢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公安政法院校(專業)體檢按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試(測評)的有關要求執行。為方便查詢,我省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等材料將公安政法院校(專業)體檢中的有關身體要求,增印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第二部分,習慣上稱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二部分第六條。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所列情況為“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相應的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第二部分所列情況為“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相應的體檢結論為“合格受限”。凡考生的體檢結論屬于第二部分的,將限報部分專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第二部分的第一至第三條屬色覺檢查,后一條對前一條具有包含關系,如限考第三條,則同時也限考第一、第二條的專業;第四、第五條屬視力檢查,后一條對前一條也具有包含關系,如限考第五條,則表示第四、第五條所列的所有專業均限考。第六條所列標準為公安院校的體檢標準,凡在外科、五官科和肝功能檢查的相關內容不合格者,不能報考公安類院校。合格受限的考生應對照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本人體檢結論,選報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就讀的專業。第三部分所列情況系向考生提出的“不宜就讀的相關專業”的建議,若考生執意報考或就讀相關專業,則今后可能會對其錄取或學習及在相關領域(行業)就業產生影響,請考生注意查看院校招生章程中是否有相關的限報規定。
3.殘疾考生應根據自己的體檢結論,對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自身的殘疾程度和高校的辦學條件,避開限考的專業,合理選報院校及專業志愿。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通知中,也明確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4.《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體檢結論比較復雜,限考到專業種類和軍兵種,參照軍隊院校招生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必須準確把握,慎重填報軍校志愿。參加空軍或海軍招收飛行學員全面檢測合格的考生,如兼報其他軍事院校,還須參加軍校招生的軍檢、面試并須合格。
5.一些院校對部分專業(如護理等)還有相關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具體請參見院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