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手機千萬不要帶進考場,這些行為不要有!
時間:2020-07-0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手機帶入場但沒使用算作弊嗎?算!每年高考,總有個別考生因將手機等通訊設備帶入考場而被處理,以致當年所報名參加的高考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可謂代價巨大!那么,高考中究竟哪些行為不要有,哪些底線不可碰?一起來重溫相關考試紀律和法規,敲敲警鐘。
這些行為屬違紀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認定為考試違紀: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
對違紀的處理: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這些行為屬作弊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
對作弊的處理:考生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特別提醒:
攜帶手機進場考試,不論主觀上是否故意、不論是否使用,都屬于作弊。在考試中一旦使用相關設備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或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就是嚴重作弊行為!
這些行為屬違法
除上述處理外,對有組織作弊、協助作弊、替考等嚴重作弊行為的考生,可視情節輕重,同時暫停其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情節特別嚴重的,暫停其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同時涉嫌違法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摘錄):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特別提醒:
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對高考等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等罪行將嚴懲。考生請謹記誠信考試承諾,切勿心懷僥幸、鋌而走險、觸碰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