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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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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誠信高考 遵紀守法

考生們明天就要步入考場,參加期待已久的高考。那高考中究竟有哪些行為不要有,哪些底線不可碰呢?下面我們來一起了解《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中,考試違紀、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處罰措施。

  一、以下行為屬于考試違紀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如果有以下9種行為的,屬于考試違紀。考試違紀將會被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請考生一定注意、避免發生。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以下行為屬于考試作弊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如果有下列14種行為的,屬于考試作弊。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均無效。考試違規違紀將會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系統》,將對今后升學和就業產生重要影響。考生在考試前都簽署了誠信考試承諾書,希望考生遵規守紀,共同維護考試公平。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十)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十一)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十三)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十四)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三、以下行為將受到嚴肅處理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如果有以下5種行為的,將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五、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六、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了與考試相關的4種違法犯罪行為:

  (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今年我省將繼續采取視頻監控、金屬探測、身份識別、無線信號屏蔽等科技手段嚴防考試違規作弊行為,并已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公布省、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考期間舉報電話。

  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希望廣大考生要用誠信寫好這份人生答卷。考試中要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及各項考試規定,信守《考生誠信承諾書》,尊重監考老師和考試工作人員,獨立完成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