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政策解讀和考生防疫安全須知
時間:2020-07-1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2020年共有7所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津招生,包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分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和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就業)、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分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和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就業)、鐵道警察學院(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就業)、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分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和面向海關緝私部門就業)、云南警官學院和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現就有關招生政策解讀和考生防疫與安全須知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熱愛公安事業,立志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七) 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十)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如考生戶口為集體戶口,遷出地必須是天津市。
具體內容,詳見各院校招生簡章。
二、項目和標準
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均須參加天津市公安局組織的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得錄取為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各公安院校的測試分數線、測試時間、地點及要求詳見“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等本市相關媒體,或關注微信公眾號“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跟進了解最新招生信息。
(一)普通公安院校招生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5、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二)普通公安院校招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根據疫情防控和高溫防暑形勢,為確保考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以上3個項目須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2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三)普通公安院校招生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四)普通公安院校招生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院校招生具體要求,詳見各院校招生簡章。
三、其他事項
(一)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須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天津市公安局統一組織的體檢、體能測評和面試,凡未按要求參加測試的考生,視為放棄志愿。
(二)報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在體檢環節須填寫《患病經歷和有關情況說明》,為減少考生填寫時間,保障填寫如實準確,考生可根據《患病經歷和有關情況說明》(見附件1)范本,自行閱讀填寫,待正式體檢時進行現場謄抄即可。
(三)考生家長要支持、配合考點疫情防控和測試工作。社會車輛和考生家長在接送考生后,要及時駛離測試場地附近,按照執勤交警的指揮,將車輛行駛到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家長在候考過程中,不要在測試場地附近聚集,不擁堵周邊道路,并做好安全防護。
(四)為便于考生了解或咨詢有關情況,天津市公安局設立了咨詢電話:23303818(7月26日至招生工作結束,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四、考生防疫安全須知
為落實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確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安全,參加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測試的考生須嚴格遵守以下防疫工作要求:
(一)考生須從即日起,在“招考資訊網”下載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須自7月18日開始,如實填寫個人健康卡,簽署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2),并在8月1日測試現場交工作人員。
(二)考生須于7月18日前申請天津健康碼,并憑健康碼“綠碼”進入測試現場參加測試。
(三)7月18日至全部招生測試結束期間,考生原則上無特殊情況不要離津,并注意個人衛生和防護,保持居家或家校兩點一線,盡量避免與外地來津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的場所聚集。
(四)考生若在7月18日至測試期間,出現下列情況的,須立即通過市公安局咨詢電話報備,并攜帶測試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參加測試:
1、出現發熱、乏力、咳嗽、呼吸困難、腹瀉等病狀;
2、有境外或中高風險地區(或風險調整為低風險且未滿14天地區)活動軌跡;
3、有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史的考生。
(五)考生出現下列情況的,不得擅自到現場參加測試,須通過市公安局咨詢電話報備,單獨安排測試:
1、屬于第四類須立即通過市公安局咨詢電話報備情形,但無法提供檢測報告的;
2、測試當天自測體溫達到或超過37.3℃(無論是否能提供測試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六)測試期間,考生應全程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安排,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應全程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并配合進行“津門戰役”二維碼掃描、體溫檢測、天津健康碼出示、提交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等防疫工作,以上條件均合格后方可進入測試現場,測試全程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測試期間出現體溫異常、嘔吐、腹瀉等癥狀時,考生要及時主動向工作人員報告,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處理。
(七)對于刻意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熱史、旅行史和接觸史的考生,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將取消測試資格,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附件:
1、患病經歷和有關情況說明(制式樣表)
2、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
天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