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衛生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0-07-1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紅河衛生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紅河衛生職業學院(Honghe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2.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學校代碼:14413
5.學校基本情況: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413)是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并經教育部備案,在原紅河州衛生學校基礎上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在60余年的辦學歷程中,為社會培養輸送了4萬余名衛生技術人才。
紅河衛生職業學院于2012年5月正式掛牌成立,于2015年9月整體搬遷到蒙自市杏林路新校區辦學,目前是紅河州及滇南地區唯一的醫藥衛生類高職院校。
截至2019年12月,學院共有教職員工466人,有專任教師299人,“雙師型”教師80人,碩士及以上學位教師90人,教授、副教授68人;外聘兼職教師158人;建立專業教學團隊12個,有專業帶頭人14名。
學院與省內外100家醫院和醫藥衛生機構建立了校外教學基地,其中附屬醫院1所、非直屬附屬醫院2所、教學醫院15所,25所實習醫院。
學院每年招收初中、高中畢業生和三校生,招生范圍由云南逐步面向省外、東南亞國家。目前全校有全日制在校學生108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與監督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院長和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云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組織和落實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學校紀檢監督電話:0873-3057531。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報考條件
第七條 學校根據醫藥衛生行業的需求,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尤其是學生就業情況,制定2020年招生計劃,并按教育廳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登錄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填寫基本信息報名。學校在云南省的志愿填報代碼為:5366。省外考生請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填報。
第九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對體檢不符合規定和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錄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錄取批次為專科(高職)普通批;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對于進檔考生,按報考我校的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在文、體特長等方面綜合素質優秀的考生。
第十六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第十七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各省(市)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學費、住宿費及其他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費等費用。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發改委和紅河州發改委的標準執行,即學費5000元/生/年,住宿費400-1000元/生/年。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可在當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困難學生補助。學校建立有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補助為一體的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頒發證書學校名稱:紅河衛生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第二十二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護理和助產等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護士資格考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預防醫學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醫學、針灸推拿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其它醫學相關專業的普通專科畢業生具有報考相關類別職業考試資格(均有工作年限要求)。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畢業生可根據當年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廳文件政策規定,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錄取后進入本科相關專業繼續學習。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普通高職高專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招生章程由紅河衛生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的承諾。學校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與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紅河衛生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學校辦學地點: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杏林路
電話:0873-3643417,3649578,3653696,3795379,3811793
傳真:0873-3649578
郵編:661100
郵箱:HHWSZYXYZSJYC@163.com
學院官網:http://www.hhwzy.cn
學院微信公眾號:紅河衛生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