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0-07-1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 辦學地點
第三條 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
第三章 辦學性質
第四條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屬省公辦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
第四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紀檢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3720元/人/學年 住宿費:600元/人/學年
第六章 錄取條件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五)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畢業;
(七)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報考我院漢藏雙語專業的考生可放寬至23周歲),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九)身體、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一條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由省招委和省公安廳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或政治考察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第十三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十四條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總原則為根據考生志愿及我院招生計劃、省招辦投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所填報專業錄取滿額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在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非公安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由于學院整體實行警務化管理,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身高低于1.5米的女生和殘疾考生慎報。
第十七條 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省招委會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當生源不足時,我院可對招生專業計劃給予調整。
第七章 入學及復審
第十九條 新生開學兩周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學籍,學院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對新生進行嚴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1.聯系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建新巷22號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2. 聯系電話:0971-8232355 傳 真:0971-8232355
3.電子郵箱:151381393@qq.com
4.學院網站:http://www.qhjy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