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0-07-1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規范招生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是由海航集團于2005年創辦,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院校,位于世界級熱帶濱海度假旅游城市——三亞市,占地597.3余畝,總建筑面積約20.8萬平方米。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為13931。辦學類型為民辦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職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目前學校所有專業基本學制為三年。辦學地址:海南省三亞市鳳凰路218號(郵編572000)。
第四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共設有民航運輸學院、乘務學院、國際旅游學院、機電工程學院、海運工程學院、人文社科學院等六個二級學院,擁有國家示范專業2個(民航運輸、空中乘務)、國家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2個(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酒店管理)、國家級骨干專業1個(飛機機電設備維修),擁有空中乘務專業國家級骨干教師培訓點、中國民航局航空安全員培訓訓練資質、博鰲亞洲論壇安檢人員培訓基地,擁有漢莎飛機維修技術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中國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海南省航海科技館、海南省研學旅行基地、民航運輸省級特色實訓教學示范中心,主持了《航空服務頂崗實習標準》、《民航運輸頂崗實習標準》等國家級課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了以董事長兼校長、副校長、招生辦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成立招生專項工作小組,并監督各專項工作小組工作。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九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2020年招生計劃以海南省教育廳下達計劃數為準。各專業錄取批次根據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進行錄取,一般在專科提前批、藝術批次、高職高專批次等。具體招生的專業、人數、錄取批次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陽光招生”。
第十一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優先原則,不設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上線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在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范圍內安排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但在考生投檔分數相近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加分和優先錄取規定,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為準。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認同政策性降分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對個別專業的錄取,按以下規則執行:
1.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錄取,原則上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面試合格證后才有資格填報,錄取時按面試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錄取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專業課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課成績、語文、英語、數學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對口單招選拔的考生錄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對口單招報名考試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專業、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八條 2020年招生專業及收費一覽表
招生類別 |
科類 |
二級學院 |
招生專業 |
收費標準 |
備注 |
國家 |
文理科 |
乘務學院 |
空中乘務(高職本科“3+2” 分段培養項目、限海南生源) |
15800 |
與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合作開展高 職本科聯合培養,學生高職畢業 后可轉段至海南熱帶海洋學院旅 游管理專業就讀本科。該項目學 生轉段時需要經過三方(兩個合 作院校和省考試局)測試,測試 合格并體檢合格后可轉段錄取 |
空中乘務 |
15800 |
需學院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學校網站及招辦微信公眾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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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中安全保衛 |
1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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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鐵路客運乘務 |
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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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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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運輸學院 |
民航運輸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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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全技術管理(航空港安全檢查)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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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運行(航空服務)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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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物流 |
10800 |
無色盲色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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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學院 |
無人機應用技術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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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機駕駛技術 |
19800 |
男:1.65米—1.85米,女:1.60 米—1.72米;單眼裸眼視力C字 表0.5(含)以上;須取得民航 局體檢合格證方可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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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機電設備維修 |
11800 |
限男生報考,無色盲色弱,本人及直系親屬無犯罪記錄,熱愛航空事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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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電子設備維修 |
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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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工程學院 |
輪機工程技術 |
8900 |
無色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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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與航運管理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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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術 |
8900 |
無色盲色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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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旅游學院 |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 |
9800 |
需學院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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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高職本科“3+2” 分段培養項目、限海南生源) |
8900 |
與海南熱帶海洋學院合作開展高 職本科聯合培養,學生高職畢業 后可轉段至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酒 店管理專業就讀本科。該項目學 生轉段時需要經過三方(兩個合 作院校和省考試局)測試,測試 合格并體檢合格后可轉段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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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國際奢華酒店精英方向)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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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國際高端旅游方向)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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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調工藝與營養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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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自由貿易港離岸金融方向)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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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稅務會計) |
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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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自由貿易港核算方向)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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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奢侈品營銷與管理方向、“中免集團”訂單班) |
11800 |
訂單班報到時需經校企聯合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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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俄語(國際航空旅游服務方向)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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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英語(國際航空方向)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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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藝術設計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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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設計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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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設計與制作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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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策劃與管理 |
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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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子商務 |
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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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學院 |
軟件技術(校企合作班) |
14900 |
校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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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絡技術(校企合作班)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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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技術(校企合作班) |
1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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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招生:學校具備海南省單獨招生考試資格,凡是具備報考條件(以海南省考試局公布為準)的應往屆高中、中專畢業生均可通過單獨招生考試入學。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享有與普通高考錄取學生同等待遇。 |
第十九條 其他主要收費項目為住宿費和教材費。住宿費1300元/學年,預收教材費800元/學年(畢業時多退少補)。
第二十條 針對需要辦理退費的考生,按《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轉)學退費辦法》(海南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執行。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以及資助政策并開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學生依據政策及評審辦法的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經學校評審通過可以獲得: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
國家助學金:特別貧困生3800元/人·年;一般貧困生2800元/人·年;
海南省優秀貧困生4000 元/人·年;
陳峰助學金:5000元/人·年;
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1000-2000元·年;
瀚銘之光獎學金(由學校優秀校友設立):5000元/人·年;
勤工儉學:學校每年為貧困學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學崗位;
助學貸款:被錄取新生可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論何種原因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符合學校調整專業規定條件者,由本人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可調整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生修完規定課程,經考試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高職)學歷文憑,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全稱為“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電話:0898-88348877、88348299;招生網站:http://www.hnasatc.edu.cn/;招生微信公眾號:zhaoshengban-520;招生郵箱:zhaoshengban@hnaedu.net;監督電話:0898-88348005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