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0-07-1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
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號令,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學校代碼:13899)
第三條 學院招生計劃列入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五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是由北京中醫藥大學(“211工程”建設院校、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經教育部批準,實施本、專科層次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條 學院分兩個校區:
廊坊校區學院地址:廊坊市東方大學城教學南區
郵政編碼:065001
渤海校區學院地址:河北省滄州市渤海新區中捷產業園區渤海3號路東段
郵政編碼:061108
注:2020年本科和專科各專業新生在渤海校區學習。
第七條 聯系電話:010—80841819 80841869
傳真:0316-6058929
網址: www.bucmdf.edu.cn(教育網)
E-mail: dfzs@bucmdf.edu.cn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學院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十條 學院成立由院黨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對象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和招生專業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院領導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2020年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學生。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五條 我校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考生不予錄取至醫藥學類專業;根據醫藥類專業在教學中必須安排臨床見習、實習、急診訓練、技能考核、野外采藥、顯微分析、實驗操作、軍事訓練、保健體育等學習內容,學校建議殘疾學生慎報;根據用人單位對護理專業就業的要求,建議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報考護理學專業。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弄虛作假和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人數,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人數為準。對應(往)屆考生、男女比例和語種(入學后以英語為第一教學語種)沒有限制。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一律按學年交納學費、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渤海校區住宿費: 800元/人/學年(普通間); 1200元/人/學年(帶空調); 1500元/人/學年(帶空調和獨立衛生間),由學院統一安排。各項費用如有調整,以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本科專業
本科專業 |
學費 |
中醫學 |
15000元/人/學年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15000元/人/學年 |
針灸推拿學 |
15000元/人/學年 |
中藥學 |
15000元/人/學年 |
中藥制藥 |
15000元/人/學年 |
護理學 |
15000元/人/學年 |
醫學檢驗技術 |
15000元/人/學年 |
公共事業管理 |
13500元/人/學年 |
工商管理 |
13500元/人/學年 |
市場營銷 |
13500元/人/學年 |
健康服務與管理 |
13500元/人/學年 |
專科專業
專科專業 |
學費 |
護理 |
9000元/人/學年 |
醫學檢驗技術 |
9000元/人/學年 |
第二十條 學院設立獎學金,以鼓勵在學習和校園文化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當年招生工作規定開展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學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二十三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學院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條 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即按考生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體檢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在高考成績總分(含加分)相同的條件下,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對于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實行選考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錄取按該省(市)要求執行。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CC。學院沒有加試要求。
第二十五條 學院對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政策均予以認可。即提檔及分專業時,學院承認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或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
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