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2020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0-07-1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2.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國標代碼:13251)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實施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歷教育的民辦本科高校(獨立學院),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學校網址:http://www.hbfs.edu.cn/。
3.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5.學校成立由校長和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招生辦公室、招生委員會、第三方監督機構。
6.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7.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8.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生、校友等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和第三方監督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咨詢建議和民主監督,維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計劃
9.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
四、錄取規則
10.錄取體制
在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進行。
11.錄取方式
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12.調檔比例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C及以上)。
13.專業分配
(1)江蘇省:
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
(2)浙江省:
實行“專業(類)+院校”投檔模式,進檔考生直接按所投專業進行錄取。
(3)其它省份:
對進檔考生根據其投檔成績、并參考專業志愿順序,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辦法擇優錄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電子檔案中未明確注明是否服從專業調劑的,一律視為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電子檔案中所有專業志愿為空時,無論是否服從調劑,均視為考生認可學校當年有招生計劃的任一專業,在有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完后再進行專業分配,調劑到未錄滿專業。
若報考同一專業的考生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以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作為參考進行排名擇優錄取。
14.政策加分
認可各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對加分投檔考生,將以加分后的分數進行專業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
15.外語語種
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非外語類各專業不限考生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教學。
16.應、往屆生,男、女性別要求
錄取時,在各省級招辦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不設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為記錄參考
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中記錄的不良行為(如不誠信行為等)將作為我校是否錄取的參考依據。
18.藝術類專業錄取
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使用各省級招辦專業統考成績,專業考試合格者,須同時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計分方法執行各省級招辦藝術類考生的錄取辦法,我校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19.烹飪與營養教育(本科)和烹調工藝與營養(專科)專業,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只錄取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辦相關政策錄取。
五、體檢要求
20.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新生錄取后,經體檢復查,如發現高考體檢項目中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入學與復查
21.錄取結束后,我校將通過郵政快遞方式發放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電子檔案上填寫的通信地址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因故未能收到錄取通知書的考生,請及時與我校招辦聯系。
22.新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我校將按照各省(市)招辦規定時間內將未報到考生信息報各省(市)招辦,省(市)招辦將未報到考生的錄取信息予以注銷,被注銷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不能參與補錄。
23.我校在新生入學3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對于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考生,學校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收費標準、獎學金及資助
24.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
25.按相關政策規定,建立政策性助學、實踐性助學、愛心助學和特色助學體系:品學兼優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評發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享受學費減免、參加勤工助學、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等。
八、轉專業
26.學校充分尊重在校學生選擇專業、課程、學習時間與學習方式的權利,按照相關規定,本科學生進校后可以在第二學期或者第三學期申請調整專業,專科學生可在第二學期申請調整專業。
九、畢業和就業
27.學生按照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完成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8.畢業生就業為自主擇業,由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學校將積極為學生聯系就業崗位,推薦學生就業。
十、附則
29.學校通過校園網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招生工作。
30.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31.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辦公電話:027-81973723
咨詢電話:027-81977209、81972078、81972256
學校地址: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開發區楊橋湖大道8號
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