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檢察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0-07-15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要求,為保證學院 2020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河南檢察職業學院
第五條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教育部代碼:13499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河南代碼:608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河南檢察職業學院為高職高專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為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 辦。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校 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龍湖鎮大學園區雙湖大道一號。
第十條 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批準的全國檢察機關唯一面向社會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占地千余畝,校園內自然湖泊260余畝,碧波蕩漾、綠樹成蔭、環境優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學樓、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圖書館、體育場、學生公寓、學生餐廳、洗浴中心等。學生公寓設有空調、因特網接口等設施。學院擁有一支經驗豐富、治學嚴謹、愛崗敬業的高水平教師隊伍,其中碩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7人。學院在全省檢察機關建立實習基地97個,為社會培養了一大批高素質、專業化應用型法律人才。
學院依據社會需求、學生就業和自身優勢,確定重點學科發展,現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檢察系、司法管理系、經濟管理系和社科部、基礎部、警體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聯系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協調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為省內為主,外省適當投放。各專業計劃分配按照實際教學管理目標確定。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條件按照《普通高等學院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接受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服從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比例和要求。
第十八條 學院專科錄取遵循“專業清”的原則。先將考生按照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的隊列,每個隊列內考生按照成績排序后,按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對于未能被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以上規則依次查看其他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情況,錄滿為止。對于按以上原則,未被錄取至所報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學院各專業(類)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但外語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學院也會第一時間在學院網站公布,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條 學校2020年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專科專業3700元/生·年;普通類本科44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如國家及省政策有所變動,最終以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立了獎、助、貸、緩等一系列資助措施。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學院獎學金。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可按政策參加專升本考試,也可根據要求報考相關單位,還可由學院推薦就業,雙向選擇,自主就業,連年畢業生就業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二十五條 專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畢業證書。本科學生學歷相關內容,請參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條 報考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本科的考生,相關錄取規則參見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條 學院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部網站: 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龍湖鎮大學園區雙湖大道一號。
郵 編:451191
日常辦公:0371—69970111(兼傳真)、69970282、69970109錄取期間:0371—66537772(兼傳真)、66788771
學院網址:www.hnjc.edu.cn(學院網主頁入口)
zsjy.hnjc.org(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
電子郵箱:hnjczsjy@163.com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類型 |
學制 |
招生人數 |
學費(元/年) |
法律事務 |
680503 |
普通 |
3 |
260 |
3700 |
檢察事務 |
680504 |
普通 |
3 |
140 |
3700 |
檢察事務 (檢察信息化方向) |
680504 |
普通 |
3 |
40 |
3700 |
檢察事務 (速錄書記員方向) |
680504 |
普通 |
3 |
70 |
3700 |
法律文秘 |
680502 |
普通 |
2 |
120 |
3700 |
司法助理 |
680501 |
普通 |
3 |
90 |
3700 |
司法警務 |
680604K |
普通 |
3 |
80 |
3700 |
工商企業管理 |
630601 |
普通 |
3 |
50 |
3700 |
會計 |
630302 |
普通 |
3 |
50 |
3700 |
旅游管理 |
640101 |
普通 |
3 |
50 |
3700 |
物業管理 |
540703 |
普通 |
2 |
50 |
3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