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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于做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各在疆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

新疆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招生錄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嚴格規范管理,強化信息公開,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關要求

(一)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建立健全程序公正、管理規范、監督有效的錄取工作機制。高校不得違反規定招生程序錄取考生,不得降低標準錄取考生,不得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要切實維護招生計劃管理的嚴肅性,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或改變招生計劃類型,不得隨意更改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突破計劃進行錄取。高校批次內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應公開征集志愿錄取。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按教育部計劃管理要求完成計劃調整手續。

(二)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完善錄取信息管理、信息發布,明確信息公開范圍,規范信息發布程序,增強信息公開時效,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錄取期間,各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招生信訪問題。要高度重視并加強輿論引導工作,主動協調媒體宣傳解讀國家招生政策和嚴格管理維護公平的舉措,及時發布招生錄取各階段工作安排,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對于媒體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招生詐騙。各高校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

(三)加強新生資格復查工作。各高校要采用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送新生錄取通知書,確保寄遞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和郵件安全。要完善“綠色通道”入學制度,隨錄取通知書附送關于學生資助政策的詳細介紹,不讓一個新生因經濟困難而放棄入學。各高校要做好新生應征入伍宣傳,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時將《大學新生應征入伍宣傳單》一并寄送所有錄取新生。

高校要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并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嚴防冒名頂替。對藝術體育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錄取新生要全部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對于前期采取遠程網絡考核的強基計劃、高校專項、綜合評價等錄取新生,要組織有關考核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

(四)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于在招生錄取中存在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并通報新疆教育考試院倒查追責。對于違反國家招生管理規定的高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減少招生計劃、暫停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項目或者停止招生的處理。對于招生違規違紀行為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錄取形式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新疆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須與新疆教育考試院保持通訊聯絡暢通。新疆教育考試院派專人作為錄檢聯絡員(每批次錄取前在錄取系統中公布各高校對應的錄檢聯絡員名單及聯絡方式),負責與高校進行工作聯系,及時督促高校下載和上傳數據,傳達高校的有關要求,為高校辦理有關手續等。

三、考試科目

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分“普通類”“單列類”“雙語類”“民語言類”(維吾爾語言、哈薩克語言、柯爾克孜語言、蒙古語言)四個類型。“三校生升高職”考試招生計劃分“普通類”“單列類”兩個類型。

(一)考試科目

1.普通高考文化課考試科目。

“普通類”和“單列類”招生計劃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除外語科目外,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試卷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卷。其中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外語科目不組織口試。其中“單列類”招生計劃限使用國家通用語言學習考試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考生報考。

“雙語類”招生計劃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民族語文。其中,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使用國家通用語言試卷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卷;民族語文科目使用授課語言試卷并使用授課語言文字答卷;英語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試卷,聽力部分為必考內容,英語科目成績不計入高考統考成績,作為高校錄取參考。

“民語言類”(維吾爾語言、哈薩克語言、柯爾克孜語言、蒙古語言)招生計劃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民族語文。語文科目使用國家通用語言試卷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卷,其他科目使用授課語言試卷并使用授課語言文字答卷。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學的文科雙語類考生的數學(文史類)科目使用國家通用語言試卷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卷。

外語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聽力部分為必考內容,其成績不計入考生高考外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參考由高校決定。試卷筆試部分的120分調整為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筆試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1.25.換算為外語科目成績。

2.“三校生升高職”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所有科目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試卷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卷。考生入學后,由招生院校負責對考生的專業知識(技能)進行測試,對不合格者,院校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新疆教育考試院備案。

3.體育、藝術類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參加校考。自2020年起,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所屬計劃類型全部文化課考試科目考試。

(二)我區2020年繼續采取多元化的評價模式:“高考統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在具體操作時:2020年高考統考成績仍然作為劃定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和錄取時投檔的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在高考統考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高的考生。

對于中職畢業生、外省轉入考生、社會類考生等沒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和學校考試(考查)成績的,暫不計入高考考生電子檔案。由于考生類別不同,不同類型的考生不具有可比性。中職畢業生、外省轉入考生、社會類考生沒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地方、學校考試(考查)科目成績,錄取時院校不得以此為由退檔。

四、錄取工作安排

錄取工作從8月10日開始,9月27日結束。錄取分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高校專項計劃批次(設在本科一批次前),本科一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共8個批次進行。各批次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科提前批次藝術類、體育類、軍隊公安政法消防類和其他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其中,除“軍隊公安政法消防類”與“其他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報外,其余各類之間不能兼報。“體育類”、“軍隊公安政法消防類”和“其他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高校”設4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報考軍隊公安政法消防類或提前批次有相關要求的高校,考生須按要求參加專門組織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和面試。報考本科提前批次其他類別的考生應符合高校(專業)相關要求。

“藝術類”本科劃分A、B段。藝術類A段為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高校以及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區安排分省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設1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B段為其他藝術類本科高校(專業),設3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報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高校以及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區安排分省藝術類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在A段填報相關高校。考生填報本科藝術類志愿時,必須將A段高校填報在第一志愿,填報在第二、三、四志愿無效;必須將B段高校填報在第二、三、四志愿,填報在第一志愿無效。

錄取時間安排:8月10—13日,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投檔、錄取;8月14—15日,單列類計劃投檔、錄取。

(二)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南疆四地州及對口援疆扶貧地區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專業)。設2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錄取時間安排:8月16—17日,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投檔、錄取;8月18日,單列類計劃投檔、錄取。

8月18日8時至18時,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19—21日投檔、錄取;8月20日8時至18時,單列類計劃本科提前批次和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22—23日投檔、錄取。

(三)高校專項計劃批次(設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可填報1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錄取時間安排:8月23—24日。

(四)本科一批次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志愿組9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錄取時間安排:8月23—24日,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預(模擬)投檔,8月25—26日正式投檔、錄取;8月26日單列類計劃預(模擬)投檔,8月27—28日正式投檔、錄取。

8月28日8時至18時,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29—30日投檔、錄取;8月30日8時至18時,單列類計劃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31—9月1日投檔、錄取。

本次征集志愿時,考生可填報修改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職”批次志愿。

(五)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南疆四地州及對口援疆扶貧地區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專業)。設3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錄取時間安排:9月2—9月4日,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投檔、錄取;9月5日,單列類計劃投檔、錄取。

(六)本科二批次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志愿組18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錄取時間安排:9月5日,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二批次計劃預(模擬)投檔,9月6—7日正式投檔、錄取; 9月7日,單列類計劃本科二批次計劃預(模擬)投檔,9月8—9日正式投檔、錄取。

9月9日8時至18時,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9月10—11日投檔、錄取;9月11日8時至18時,單列類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9月12—13日投檔、錄取。

本次征集志愿時,考生可填報修改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職”批次志愿。

(七)高職(專科)提前批次藝術類、體育類、公安政法類、南疆單列和其他提前單獨錄取的高職(專科)院校(專業)。設2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除公安政法類與其他提前單獨錄取的高職(專科)高校(專業)可以兼報外,其余各類之間不能兼報。

錄取時間安排:9月13—14日,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投檔、錄取;9月15—16日,單列類計劃投檔、錄取。

(八)高職(專科)批次本科院校的專科專業、高職(專科)院校。設置一個志愿組9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錄取時間安排:9月16日,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預(模擬)投檔,9月17—19日,正式投檔、錄取;9月19日,單列類計劃預(模擬)投檔,9月20—21日,正式投檔、錄取。

9月21日8時至18時,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9月22—24日投檔、錄取;9月23日8時至18時,單列類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9月25日投檔、錄取。

9月25日8時至18時,普通類、雙語類、民語言類計劃區內高校(含兵團所屬高校)高職(專科)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9月26日投檔、錄取;9月26日8時至18時,單列類計劃區內高校(含兵團所屬高校)高職(專科)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9月27日投檔、錄取。

(九)“三校生升高職”批次招收參加“三校生升高職”考試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和內地中職班畢業生的區內高等職業(專科)院校。設1個院校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錄取時間安排:9月13—16日,普通類計劃投檔、錄取;9月17—19日,單列類計劃投檔、錄取。

9月21日8時至18時,普通類“三校生升高職”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9月22—24日投檔、錄取;9月23日8時至18時,單列類“三校生升高職”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9月25日投檔、錄取。

各高校及專業的批次以《新疆招生與考試》(下卷)公布的內容為準。

五、錄取體制與管理辦法

(一)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新疆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疆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二)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新疆教育考試院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新疆教育考試院將按教育部規定,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1.考生電子檔案管理及調配原則:

(1)本科一、二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的統招計劃投檔分預投檔和正式投檔。預投檔只向院校提供生源基本情況;正式投檔為高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本科一批次預(模擬)投檔在正式投檔前2天進行,新疆教育考試院按既定原則進行兩次預(模擬)投檔。第一次預(模擬)投檔按計劃數1:1.1的比例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況,高校據此決定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并及時向新疆教育考試院反饋意見;新疆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反饋的意見,調整投檔比例和計劃,進行第二次預(模擬)投檔,供各院校最終確定招生計劃和投檔比例。

本科二批次、高職(專科)批次統招計劃預(模擬)投檔在正式投檔前1天進行,按計劃數1:1的比例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況。高校根據生源情況決定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并及時向新疆教育考試院反饋意見,新疆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反饋的意見,確定高校投檔比例。

高校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如高于1:1.須來函承諾不以“總分低,錄取額滿”為由退檔,且可追加計劃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正式投檔時,新疆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最終確定的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投檔,對于未按時向新疆教育考試院報送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或不能做出相應承諾的高校,按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計劃以1:1的比例投檔。

平行志愿為一次性投檔,缺檔院校不即時續投檔。

軍隊院校投檔時,新疆教育考試院根據政治考核、面試、體檢合格考生信息,依據考生志愿和分數按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其他各批次根據新疆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及高校招生計劃,按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志愿順序調配檔案供高校審錄。

(2)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第一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和成績依次投檔給相應高校審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高校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投檔均以高校為單位。

2.已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有關規定執行。

3.報考單列類招生計劃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類招生計劃,每批次錄取時,先向其所填報的普通類招生計劃的高校投檔,如被錄取,志愿庫則自動取消該考生填報的單列類招生計劃的高校志愿;如未被錄取,繼續按考生所填報的單列類招生計劃的高校投檔。

4.高校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等工作均須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錄取過程中,高校如需調整增加招生計劃,須在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

5.線上生源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艱苦專業),經線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由高校提出申請,經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三)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四)高校實行遠程錄取有困難的,可以依托當地具備遠程錄取條件的高校進行遠程錄取。

(五)高校在錄取過程中應自覺接受新疆教育考試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學生、教師及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生源并介入招生錄取工作,把防范和打擊招生詐騙作為錄取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高度重視。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高校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切實保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六)新疆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確認的新生錄取名單形成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高校應妥善保管錄取新生名冊,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負責。

高校應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門公布各高校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名單。

高校根據新疆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七)高校要加強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將考生個人信息擅自公開或提供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六、優惠政策及相關規定

(一)優惠政策

1.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貫徹落實“南疆各民族實行同等教育優惠政策,實行高考招生計劃單列”實施方案的意見》(教學廳函〔2015〕37號)及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臺辦等五部門文件精神,確定加分項目、范圍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蘇地區)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的考生,經審核符合“南疆單列計劃”報考條件的,增加10分投檔。

(5)報考普通類及單列類招生計劃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塔吉克族、錫伯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達斡爾族、藏族、俄羅斯族等11個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檔;報考民語言類招生計劃中前述11個民族之外的各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檔。報考普通類和雙語類招生計劃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檔。

2.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學校四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致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2014〕14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和《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20〕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三)考生自愿填報有關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含對口援疆計劃)并按有關政策被錄取的,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校及相關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有意向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考生,在填報志愿前,應了解相關定向就業單位公布的《定向就業協議》。對口援疆計劃只限對口援疆受援地區(含兵團系統及各師)的考生報考。高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我區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繼續執行“先統招、后定向”的投檔原則。在同一志愿(組)投檔時,首先根據考生的統招計劃志愿進行投檔,再根據考生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進行投檔。相關院校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投檔線在該校統招計劃投檔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組)統招計劃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院校投檔線不低于同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計劃,面向社會征集志愿或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定向就業單位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均不得參與高校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工作。高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四)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調整計劃應在自治區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新疆教育考試院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調整后的計劃數、考生志愿及分數進行投檔。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生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征得新疆教育考試院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投放在自治區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須在自治區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被預科計劃錄取的學生,應按照招生學校相關專業要求完成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時間及學習地點由招生學校確定。學生預科學習期滿并經考核合格后,轉入招生學校安排的本、專科專業學習。

(五)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新疆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新疆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新疆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應妥善保管錄取新生名冊,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負責。

高校根據新疆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寄送被錄取考生。

(六)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保送生、少年班、運動訓練與民族傳統體育、殘障考生單招等各種特殊類型計劃擬錄取的考生,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按錄取數增補相應的招生計劃,并在“計劃用途”欄內說明。

(七)對民語言類本科層次考生的數學單科成績進行最低分數限定,高職(專科)層次不實行數學單科限分。

七、其他

錄取期間的聯絡電話及傳真,請在網上錄取子系統中查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

2020年7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