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
時間:2020-08-0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為確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平穩順利進行,根據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廳的指示精神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與要求
總體目標:保平安、保質量、保公平
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突出安全、公正、科學的主題,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管理、加強監督、優化服務,確保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
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錄取管理體制、組織體系及崗位職責
(一)錄取管理體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高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決定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對高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等實行監督,督促糾正違反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二)組織體系及崗位職責分工
1.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負責統籌、指揮全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對招生計劃執行等錄取管理工作進行宏觀調控和監管,處理錄取過程中的全局性問題和突發情況。
2.錄取現場指導監督小組及職責。在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主要負責協調、督促錄取現場各部門、各環節工作的正常運轉,全程跟蹤、監控每一個流程的工作;負責工作運轉中重大事項的決定和異常情況的處理,研究處理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
3.錄取操作小組及職責。錄取操作每個組設若干個崗位,實行組長負責制。具體職責如下:
錄取管理組:負責錄取資格審核及有關手續的辦理;負責招生計劃的調整;制定批量投檔條件文本;審核批件投檔考生資格;審核招生學校提交的錄退意見是否合理,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等;負責藝術專業的錄檢;負責與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聯絡等。
信息技術組:負責招生錄取工作場地計算機設備管理;負責網上錄取系統軟件維護;負責網絡安全管理;負責招生錄取信息管理;負責招生錄取數據安全;負責招生錄取投檔操作;負責招生錄取信息發布;負責網上錄取院校技術指導;參與投檔條件設置及投檔資格的審核等。
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政策規定及工作程序的執行情況;對監督發現和群眾舉報的招生錄取違規行為進行組織調查處理等。
信訪接待組:負責錄取現場的信訪接待和熱線咨詢等。
行政秘書組:負責錄取場地的安排;為錄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負責協助領導小組做好相關協調工作;負責招生錄取宣傳和輿情監控等工作。
疫情防控與綜治安全組:負責錄取期間的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負責錄取場地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三、錄取批次與時間安排
我省的招生錄取工作分六批進行,各批次錄取的院校和時間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軍事院校(含武警);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邊防管理等專業;航海類專業;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專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專業;基層農技水利特崗人員招生專業;民航飛行學員招生專業;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學院、國際關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招生、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藝術院校(專業),包括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和參照此類院校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所有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間為8月9日至14日,其中藝術類專業預計在8月21日左右結束。
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國家專項計劃招生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高校。錄取時間為8月15日至18日。
本科一批:重點本科院校和參加該批錄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其中,高水平藝術團、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單科成績優秀考生招生錄取時間為8月18日至20日,其他本科一批計劃錄取時間為8月21日至27日。
本科二批:參加該批錄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辦本科院校)和職高對口招生本科專業(省內公費定向師范招生專業除外)。錄取時間為8月28日至9月4日。
本科三批:本科獨立學院(含獨立學院的藝術、體育專業)。錄取時間為9月5日至10日。
專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專科專業;航空、航海專科專業;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專科藝術專業;定向培養士官專業;其他類專業等。錄取時間為9月12日至13日。
高職專科批:其他有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院校(含職高對口專科專業)。錄取時間為9月14日至21日。
各批次錄取日程安排詳見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規則
(一)招生計劃調整
1.正常投檔前,招生院校核對在湘招生計劃,如發現有誤,須在本批次投檔前與我院錄取現場錄取管理組聯系。
2.招生院校應在各批次、各科類錄取結束前,根據超出預分計劃擬錄取的人數,將相應計劃通過“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系統”調入我省,不能超計劃錄取。使用“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系統”調整計劃的基本程序是:(1)調入計劃程序:招生學校網上提交調入計劃申請→計劃操作人員打印學校計劃調整單→錄取管理組指定專門負責人核定→計劃操作人員將計劃人工加入錄取系統(增加順延投檔的調整計劃等特殊情況,須由錄取管理組和信息技術組負責人簽字報總協調審核后方可執行)。(2)調出計劃程序:招生學校網上提交調出計劃申請→計劃操作人員打印學校調出計劃調整單→錄取管理組指定專門負責人核定→如同意,計劃操作人員從錄取系統中扣除計劃→網上提交審定意見。錄取結束時計劃調整執行情況報廳發展規劃處備案。
3.在湘招生高校調整(機動)計劃的使用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藝術類調整計劃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檔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追加的計劃在不改變當前批次本輪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專業,不改變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超過規定時限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計劃。
(二)投檔操作
1.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由高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軍事院校和藝術類平行組專業投檔比例為100%),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各招生院校(軍事院校除外)可通過《信息交互平臺》(網址https://wz.hneao.edu.cn),查看本校文理科類的生源預測統計信息(暫不提供本科提前批、本科三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招生院校生源預測信息)、設置并提交投檔比例,具體時間安排請查看附件1.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投檔比例的,我省將按100%的比例投檔。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再提交投檔比例,我省將按100%的比例投檔(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招生的藝術類非平行組專業、專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藝術專業按有關規定投檔)。各批次正式投檔前,錄取管理組對院校提交的投檔比例和投檔條件進行審核,確認無誤簽字后交信息技術組,信息技術組依據投檔條件設置通知單設置各院校投檔條件并經核對簽字確認后生效。
2.按規則投檔。一是民航飛行學員招生、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省內高校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基層農技水利特崗人員招生、需政治考核和面試的公安(刑警、司法)、消防救援院校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人才培養招生,按對應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含學校提供的錄取優惠分值)投檔后由高校擇優錄取;二是單科成績位于全省前萬分之一的三本線以上的考生按對應志愿和我省公布的投檔規則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三是空軍、海軍飛行學員和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的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檔錄取,院校將有關考生信息(考生號、姓名、擬錄專業)以批件請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并將名單的打印件(須招生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傳真至省教育考試院端,待我院審核投檔后由院校下載閱檔,決定是否錄取;四是其它類型招生(含調整計劃、定向就業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民族班計劃、預科班計劃等)均實行按志愿投檔錄取辦法,即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校調檔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具體操作規程詳見附件2)。
(三)錄取手續辦理
1.高校閱檔,提交擬錄、退名單。高校在規定時間下載、審閱投到本校的考生電子檔案,并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退檔的考生名單。對擬錄取的考生必須確定預錄取專業,對擬退檔的考生應詳細注明不能錄取的原因,并按時上載擬錄、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試院確認。
2.錄退確認。我院錄檢人員根據招生政策和規定(包括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確認院校擬錄、退名單。對沒有注明退檔原因或退檔原因不真實或未按計劃錄取,以及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等情況提出錄檢意見,招生院校在收到意見后要積極配合,及時做出符合政策規定的處理意見。今年我省對軍事院校計劃、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計劃、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招生計劃、基層農技水利特崗人員招生計劃、民航飛行學員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高職專科批第一次平行志愿錄不滿額的院校,實行征集考生志愿的辦法。因此,院校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錄退確認操作,超過操作時限未做錄退確認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檔案不論處于何種狀態,一律不能再退檔。
3.完成錄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類、某一計劃性質的招生計劃,則院校端相應的招生計劃顯示“錄取結束”,如果該校某批次所有科類、所有計劃性質均處于“錄取結束”狀態,則表示該校本批次已“完成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須等待下載后續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驟操作,直至“完成錄取”為止。
4.寄發入學通知書等資料。高校在某一批次處于“完成錄取”狀態后,我院將分校形成《錄取新生名冊》,加蓋“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后寄至有關高等學校(省內院校的錄取名冊由招生學校憑介紹信來我院普招處直接領取)。高校依據《錄取新生名冊》給已錄取考生寄送《入學通知書》等材料。
五、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的處置
各工作組要針對錄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和突發問題能快速反應、妥善處置。在遇到突發問題時必須第一時間逐級上報,并在錄取現場協調處置小組統一指揮下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嚴格執行各項制度,加強錄取現場管理。一是全面規范錄取操作。按照教育部“六不準”“30個不得”和我省錄取現場管理的“八條禁令”(湘教發[2007]32號)的要求及相關規定,對計劃執行、錄取操作、信息發布與管理、信函及印章使用、通訊聯絡、人員出入、信訪接待、工作紀律等方面進一步全面規范,做到每一個崗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程序都規范操作,不出現任何疏漏。二是加強對錄取工作人員的嚴格監管。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配置錄取工作崗位和人員。對錄取工作人員的選聘要從嚴掌握條件,嚴格審核把關,盡可能做到精干、可靠,尤其保證重要崗位配強配好工作力量,高校或市州選派的錄取工作人員需由派出單位審核推薦。要切實加強對錄取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杜絕工作差錯和違規行為。三是對錄取現場實行全封閉管理。工作人員一律憑證出入有關工作區域,錄取現場不接待高校工作人員(或聯絡員),也不接待高校委托的招生代理人,高校與省教育考試院通過電話或網絡聯系。高校工作人員一般通過聯絡員與相關人員聯系,如確需進入封閉區的,須到行政秘書組辦理相關手續。
(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建立健全內外約束機制。一方面,進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嚴格執行教育部“十公開”的要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制定具體詳細的錄取工作方案,并在錄取前將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全面向社會公開。繼續加大政策宣傳和信息發布的工作力度,第一時間將錄取信息特別是招生院校投檔線、計劃缺額、藝術專業錄取進展情況等通過各種媒介和渠道向社會公布;進一步暢通信息查詢渠道,按規定時間更新考生信息,盡可能讓考生隨時、隨地查詢自己的錄取狀態。同時,在錄取現場設立由駐廳紀檢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同志組成的紀檢監察組,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考生及社會對錄取工作的監督。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內部約束機制。領導小組成員、協調工作小組負責人、總協調加強對錄取工作各個環節的全程監控,各工作組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對錄取過程中包括計劃調整、批件調檔審批、投檔模板設置等在內的重要事項必須履行嚴格的手續,經錄取管理組、信息技術組負責人會簽后報總協調審批同意方可實施。各工作組的相關工作也要層層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逐級上報,集體負責。
(三)認真做好咨詢和信訪接待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一是在錄取現場設立信訪接待組,信訪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耐心細致地做好咨詢接待和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做到工作熱情、服務周到、有問必答,并作好記錄,盡快反饋有關信息。二是通過網絡、電話、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做好政策宣傳和咨詢工作,幫助考生釋疑解惑,特別是要根據錄取期間不同時段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招生預警宣傳,反復提醒考生和家長切勿上當受騙,切實維護考生和群眾的權益。三是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非法中介和詐騙的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招生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為考生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的環境。四是繼續做好征集志愿填報的組織和指導工作。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期間,各級招辦和中學要通過不同方式和渠道提醒未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填報好志愿,并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組織和指導,為考生填報志愿提供有效幫助。
(四)層層落實責任,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在錄取現場,各工作組組長要與總協調簽訂責任狀,實行組長負責制。各工作組要對各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的職責、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哪一個環節、哪一個工作崗位出了疏漏及違規問題,在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同時,要追究組長的責任。對各高校,屬在湘高校的,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屬省外高校的,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并上報其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違規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予以處理。工作人員屬省教育考試院職工的,按工作差錯和責任事故追究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屬外請的及時予以清退,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并責成其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附1: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間表
附2: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投檔操作規程
一、志愿投檔
凡設置了投檔志愿的各類招生均按志愿投檔(民航飛行學員招生、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招生、省內高校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基層農技水利特崗人員招生、需政治考核和面試的公安(刑警、司法)、消防救援院校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貧困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人才培養招生,按對應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檔)。
1.投檔規則。一是平行志愿的投檔規則。即在上線考生中先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分別按語、數、外三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學校順序出檔。二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檔規則。即在上線考生中,按志愿優先的原則,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按排序分數(當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分別按語、數、外三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從高到低順序出檔。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由招生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一般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軍事院校和藝術類平行組招生為100%),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傳報投檔比例的高校,我省將按100%的比例投檔。
3.投檔人數按投檔單位的計劃數與學校投檔比例確定,每一投檔單位的投檔人數為計劃數與投檔比例乘積的整數(按四舍五入取整計算)。
4.出檔順序。出檔順序分兩種:一是需要面測(含政治考核、體能測試、面試、體檢復查等)的本、專科提前批部分院校(專業),在面測合格且有志愿的上線考生中,按排序分從高到低順序出檔;二是不需要面測的院校(專業),在所有填報志愿的上線考生中,按排序分從高到低順序出檔。排序分的計算方法是:對沒有專業加試的科類(含文史、理工類),排序分=高考文化總分+優惠分(各類優惠加分要根據適用范圍確定分值)+語數外權重;對有專業考試成績的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體育等科類,排序分=綜合成績+語數外權重。其中,體育專業的綜合成績為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藝術類平行組專業中,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表演類(服裝表演)、表演類(戲劇表演)、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的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 ×70%,最終結果保留 1 位小數。編導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攝影攝像類的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統考成績。
5.對于征集志愿投檔完成后仍不滿額的院校,由計算機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分數由高到低隨機調劑投檔。除高職專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外,按征集志愿(含服從志愿)第一次投檔后有效生源仍然不足的院校(含征集志愿投檔線高于批次錄取控制線的院校),在該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內(含政策規定的降分),繼續按征集志愿的直接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平行投檔(追加的調整計劃不得參與),不再按征集志愿公布的投檔線控制投檔。
按我省政策規定,征集志愿投檔后仍不滿額的外省農林、航海、地礦類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學校)在生源不足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征集志愿為依據(沒有設置征集志愿的計劃類別,其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愿為依據)。其中,普高藝術、體育類專業降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文化最大降分幅度為14分,專業最大降分幅度為6分;職高藝術類文化和專業最大降分幅度均為10分。
單列了招生計劃的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省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特殊專業,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適當降分補充投檔,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3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征集志愿為依據)。特殊專業招生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劃,錄取到特殊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6.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部外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計劃面向少數民族聚居縣(市、區)招生,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省屬高校的預科班預分計劃在生源范圍內,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投檔順序是:先投預分的計劃〔其中對聚居區(鄉、鎮)的考生(即少數民族優惠分為20分的考生),須優先投檔,聚居地生源不足時(含服從志愿生源),再按志愿面向全州(縣、市)少數民族考生投檔〕,再投面向全省的計劃。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高等學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其中,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只面向全省應屆高中畢業生招生,民族班計劃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計劃面向全省具有邊防軍人子女資格的考生(名單由教育部學生司下發)招生,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以內按志愿投檔。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二批錄取控制線的邊防軍人子女原則上不能投檔到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
7.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藝術類平行組院校(專業),在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類別計算綜合成績排序分,并按排序分從高到低排序出檔。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藝術類非平行組院校(專業)、專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藝術專業按有關規定投檔。
8.藝術類調整計劃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檔前追加到位的,與原計劃一起投檔;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非平行組院校首次投檔后追加的計劃在不改變當前批次本輪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專業,不改變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按照當前志愿對考生(狀態“自由可投”)按1:1順延投檔。
對于其他批次科類的調整計劃,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在首次投檔(或征集志愿投檔)前追加到位的,與原計劃一起投檔,首次投檔(或征集志愿)后追加的計劃,用于錄取按志愿(或征集志愿)已投檔的考生,或者在規定時限內,按所有志愿對考生(狀態“自由可投”)按1:1順延投檔,但不得降低原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采用梯度志愿投檔的,在規定時限內調整的計劃,需優先順延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不改變志愿排序),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用來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二、非志愿投檔
1.高水平運動隊、空軍飛行學員、海軍飛行學員等特殊類型的招生,實行非志愿投檔錄取辦法,即由高校通過網絡和傳真提供擬錄取考生名單,省考試院按名單實行批件調檔。
2.非志愿投檔由計算機按照投檔模板設定的投檔條件自動按計劃數1:1投檔。
3.非志愿投檔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投檔程序
1.在每一批次投檔前,錄取管理組會同信息技術組寫出投檔模板書面報告,報總協調審核并經院長審定后,信息技術組負責設定計算機投檔條件模板。投檔模板設置應選派兩名以上熟悉招生業務且參加數據準備工作的人員承擔,并分別負責錄入和復核,設置完后由信息技術組負責人檢查,簽字確認,然后方可開始本批次投檔。
2.志愿投檔和非志愿投檔嚴格按照事先審批的投檔模板由計算機自動投檔。不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檔。
3.批量投檔前,計劃調整人員應認真核對和調整計劃,并通過網上錄取信息交互平臺確認各院校投檔比例。批量投檔操作之前,要斷開與招生學校連接的網絡,做好數據備份。由信息技術組負責人商錄取管理組負責人后下達批量投檔指令,批量投檔操作由兩名投檔工作人員共同負責,其中一人負責投檔操作,另外一人協助做好投檔前的準備工作和投檔過程中參數設置的核對和投檔后的數據檢查。批量投檔結束后,由信息技術組負責人組織人員進行投檔數據核對,核對無誤后,做好數據備份,開啟對院校的網絡連接。
4.非志愿投檔一律按批件投檔。批件投檔需由招生學校出具相關報告,說明批件投檔考生的招生類型,并經招生院校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負責。批件一般由招生學校通過錄取系統提交,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處理。批件須報送錄取管理組和信息技術組負責人簽字,呈分管領導審核并經院長審定后,方可交計算機操作員執行。投檔完成后,投檔審批單由操作人員負責保管、整理和封存。
5.在投檔過程中,如遇到特殊問題,須及時向小組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報告。對計算機操作員按照崗位職責,實行身份驗證和日志存檔管理辦法。
6.各批次錄取審批結束后,不辦理退檔刪除、改錄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