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關于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08-16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的普通高等學校:
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錄取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招生錄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嚴格規范管理,強化信息公開,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關要求
(一)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各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建立健全程序公正、管理規范、監督有效的錄取工作機制。高校不得違反規定招生程序錄取考生,不得降低標準錄取考生,不得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要切實維護招生計劃管理的嚴肅性,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擅自調整或改變招生計劃類型,不得隨意更改高校招生計劃,不得擅自突破計劃進行錄取。高校批次內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應公開征集志愿錄取。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按教育部計劃管理要求完成計劃調整手續。
(二)深入實施“陽光招生”。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完善錄取信息管理、信息發布,明確信息公開范圍,規范信息發布程序,增強信息公開時效,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錄取期間,各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招生信訪問題。要高度重視并加強輿論引導工作,主動協調媒體宣傳解讀國家招生政策和嚴格管理維護公平的舉措,及時發布錄取各階段工作安排,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對于媒體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招生詐騙。各高校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
(三)加強新生資格復查工作。各高校要采用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送新生錄取通知書,確保寄遞全過程可查詢、可追溯和郵件安全。要完善“綠色通道”入學制度,隨錄取通知書附送關于學生資助政策的詳細介紹,不讓一個新生因經濟困難而放棄入學。各高校要做好新生應征入伍宣傳,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時將《大學新生應征入伍宣傳單》一并寄送所有錄取新生。
高校要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高考加分資格證明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檔案逐一比對核查,并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嚴防冒名頂替。對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錄取新生要全部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
(四)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于在招生錄取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并通報新疆教育考試院倒查追責。對于違反國家招生管理規定的高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減少招生計劃、暫停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項目或者停止招生的處理。對于招生違規違紀行為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錄取批次設置
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新疆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須與新疆教育考試院保持通訊聯絡暢通。新疆教育考試院派專人作為錄檢聯絡員(每批次錄取前在錄取系統中公布各高校對應的錄檢聯絡員名單及聯絡方式),負責與高校進行工作聯系,及時督促高校下載和上傳數據,傳達高校的有關要求,為高校辦理有關手續等。
錄取工作分4個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職(專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體育類、軍警公安政法類和其他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除“公安政法類”與“其他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院校”可以兼報外,其他各類型院校不能互相兼報。本批次可填報3個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陸軍炮兵防空兵學院、陸軍邊海防學院、武警工程大學、陸軍特種作戰學院、陸軍勤務學院等5所軍隊院校,只招收西安市八一中學畢業生,學員畢業后分配到駐疆部隊工作。
報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和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并且結論為“公安院校合格”;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須參加自治區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并且結論為“政法院校合格”。相關政策按《關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公辦〔2020〕9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教育部直屬5所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的國家公費師范生計劃,執行本科一批次投檔控制分數線,相關政策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公費師范生被錄取后須與部屬師范大學和自治區教育廳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后一般回自治區中小學任教,并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
本科提前批次除體育類和軍校計劃以外的招生計劃,凡備注中未說明的均執行本科一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錄取時間安排:8月18—21日,本科提前批次投檔、錄取。8月22日8時至18時,本科提前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23—24日投檔、錄取。
(二)本科一批次: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志愿組18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錄取時間安排:8月25-29日,本科一批次正式投檔、錄取;8月30日8時至18時,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8月31日—9月2日投檔、錄取;9月3日8時至18時,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計劃二次征集志愿,9月4—6日投檔、錄取。
(三)本科二批次: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志愿組18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錄取時間安排:9月7—11日本科二批次投檔、錄取;9月12日8時至18時,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9月13-14日投檔、錄取;9月15日8時至18時,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計劃二次征集志愿,9月16—17日投檔、錄取。
(四)高職(專科)批次:本科院校的專科專業、高職(專科)院校。設置一個志愿組9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錄取時間安排:9月1—21日,高職(專科)批次投檔、錄取;9月22日8時至18時,高職(專科)批次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9月23—24日投檔、錄取。
各高校及專業的批次以《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招生計劃專業目錄》公布內容為準。
每批次錄取結束后,根據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安排征集志愿。新疆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組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征集志愿,投檔時以當次征集志愿信息為依據進行投檔。從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每次征集志愿時,考生可同時修改填報后續批次志愿。
三、計劃類型
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報考計劃類型分普通類、單列類、單列類(四年)。普通類:指在初中階段接受國家通用語言教學的漢族考生。單列類:指在初中階段接受國家通用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考生。單列類(四年):指在初中階段接受少數民族語言教學或接受雙語教學的各民族考生。
內高班畢業生在高中學籍所在省市參加統一高考、統一閱卷。考生成績以總分750分,語文、數學(文、理)、外語三科各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300分為計分標準。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或校考。
根據工作實際,為確保14個省市內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2020年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報考計劃分“北京等12省市內高班考生招生計劃”和“上海、浙江內高班高考招生計劃”,并分別劃定各計劃類別各科類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四、錄取體制與管理辦法
(一)各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新疆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疆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二)高校錄取新生要按新疆教育考試院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新疆教育考試院將按教育部規定,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1.考生電子檔案管理及調配原則:
(1)本科一、二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均為平行志愿,按院校公布的招生計劃以1:1的比例投檔。平行志愿為一次性投檔,缺檔院校不即時續投檔,未完成計劃直接參與本批次征集志愿。
(2)本科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和成績依次投檔給相應院校審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軍隊院校計劃投檔時,新疆教育考試院根據政治考核、面試、體檢合格考生信息,依據考生志愿和分數按院校招生計劃的1: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其他院校按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志愿順序調配檔案供高校審錄。
(3)投檔均以高校為單位。
2.已出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有關規定執行。
(三)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五、錄取優惠政策及相關規定
(一)錄取優惠政策按《關于印發<2020年普通高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新招委〔2020〕5號)執行。
(二)高校在錄取過程中應自覺接受新疆教育考試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學生、教師及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生源并介入招生錄取工作,把防范和打擊招生詐騙作為錄取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高度重視。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高校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切實保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新疆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確認的新生錄取名單形成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高校應妥善保管錄取新生名冊,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負責。
高校應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門公布各高校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名單。
高校根據新疆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四)高校要加強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將考生個人信息擅自公開或提供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六、其他
錄取期間的聯絡電話及傳真,請在網上錄取的信息中查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