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做好我區2020年高職單招、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和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09-15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各縣(市)招生辦(考試院),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響應國家關于高職擴招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我區考試招生錄取工作,我區定于2020年9月中下旬開展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高職院校對口中職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和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資格申請
(一)再次征集志愿院校。
1.高職單招。未完成2020年高職單招招生計劃,且轉至統招錄取仍未完成計劃的高職院校,經院校申請并獲得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后可參加高職單招再次征集志愿。
2.高職對口。未完成2020年高職對口招生計劃,且轉至統招錄取仍未完成計劃的高職院校,經院校申請并獲得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后可參加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
(二)綜合評價錄取院校。
區內統考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民辦高職院校(含民辦本科院校辦的高職專業)和區內統考招生計劃完成率不足60%的區屬公辦高職院校,經院校申請并獲得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后可參加高職綜合評價錄取。
二、招生計劃編制要求及公布
具體分類別分專業計劃由招生院校自行編制,經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審核后統一向社會公布。在今年錄取工作中已以“專業已錄滿”為由退檔過考生或將考生錄取至后續專業志愿(含調劑志愿)的專業不再參加本次征集。招生院校高職單招、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和綜合評價錄取的招生計劃數總和不得超過相應院校在我區普通高考錄取系統中執行計劃數與已錄取數的差額。
三、征集對象范圍
(一)再次征集志愿對象。
1.高職單招再次征集志愿的招生對象為已經參加相應高職院校(或相應院校聯盟)組織的單獨考試且已有備案成績而尚未被錄取的考生。
2.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的招生對象為已經向相應高職院校(或相應院校聯盟)申報且已有備案成績而尚未被錄取的中職考生。
3.部分已參加高職院校組織的單招考試或對口考試但未能及時備案成績的考生,經招生院校申請并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批準進行補充備案后,可參加本次征集志愿。
(二)綜合評價錄取對象。
高職綜合評價錄取的對象為2020普通高考統考成績總分(含照顧分)80分(含)以上尚未被錄取的考生。
四、具體工作流程
(一)院校申報。需參加高職院校高職單招、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或綜合評價錄取的院校應于9月18日16:00前將申請和征集計劃表加蓋公章后掃描成PDF版發送至郵箱pzc@gxedu.gov.cn,并登錄廣西普通高考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管理系統填報具體分專業計劃數,逾期不再受理。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根據各院校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審核,于9月21日前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具有高職單招、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和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以及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補充備案。如有已參加高職院校組織的單招考試或對口考試但未能及時備案成績的考生,各院校應于9月23日16:00前通過廣西招生考試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臺進行補充備案。
(三)填報志愿。9月24日10:00至9月26日10:00,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憑本人普通高考填報志愿密碼,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www.gxeea.cn)填報志愿,每個考生在每種招生方式中只能填報2所院校,每所院校填報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填報模式為順序志愿。
(四)投檔錄取。9月29日至30日,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依次進行高職單招再次征集志愿、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高職綜合評價錄取的投檔錄取工作,均按順序志愿投檔原則,將對填報了院校志愿且有相應院校備案成績的考生志愿進行投檔,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一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再進行二志愿投檔錄取。高職單招再次征集志愿、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通過我區分類考試招生管理系統進行投檔錄取;高職綜合評價錄取通過院校子系統進行投檔錄取。
五、工作要求
(一)請參加2020年高職單招、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和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的院校盡快開展相關的宣傳和生源組織工作。宣傳發動工作必須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政策規定,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委托中介機構組織生源或參與招生,不得惡意搶奪生源。同時,請提醒考生及家長注意,所有政策及信息一定要以學校或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發布的為準。
(二)各招生院校在接待考生咨詢時務必提醒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志愿,不要錯過填報志愿時間。
(三)各招生院校須按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錄取系統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及時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向未經錄取備案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高職單招、高職對口再次征集志愿和綜合評價錄取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要嚴格遵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工作的規定,認真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各招生院校須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嚴禁體制外招生,嚴禁招收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嚴禁生源買賣,嚴禁虛假宣傳。
(五)對在錄取工作中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院校,將進行全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縮減其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直至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對有關違規人員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第36號令)等文件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并嚴肅處理。
請各市、縣(市、區)教育局速將此文轉發到轄區內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各類技工學校)。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