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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2020〕32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際,本著加強管理、嚴格標準、規范程序、服務考生的原則,現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暫行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12〕65號)的相關規定,不具有我省戶籍的隨遷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并有相應學習經歷,可在學籍地參加高考。相關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不符合我省報考條件的考生應回流出地報考。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

參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統一時段報名,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含優秀運動員保送)、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職教師資班、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應用型本科對口招生、港澳高校招生等所有類型考生。

普通高考網上報名時段為:2020年10月23至29日。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須同時進行藝術類專業課統考報名、繳費。繳費時間截止2020年10月30日。繳費完成后方可取得藝術類專業課統考資格。藝術類專業課統考實行銀行繳費,繳費方法見省考試院網站相關說明。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少年班(含創新班)、東南大學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辦理報名手續時間另行通知。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高考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名。

(二)2021年應屆高中(含中職)畢業生由其學籍所屬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歷屆高中(含中職)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到戶籍所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或在原高中階段學籍學校報名,具體辦法由各市自行確定。各報名點須嚴格審查考生屆別并分應、歷屆逐一登記造冊備查。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中發生批量違規報名的學校,今年不得設為報名點。

經省教育廳批準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和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具有學籍的民辦中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學生本人申請,由就讀中學向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各市范圍內縣(市、區)與縣之間借讀考生的報名辦法,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

(三)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要求,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要重點審查考生學籍、實際就讀情況,結合相關部門材料審查家長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社保繳納等情況。

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歷屆高中(含中職)畢業生還須提供高中(含中職)畢業證書;退役士兵還須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證明》。

在中國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在居住地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報名。

(四)藝術、體育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辦法與文理科相同。藝術類專業課省統考報名與文化考試報名同時進行,體育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報名時間另文通知。選報藝術、體育類考生可參加文化課考試和相應專業課考試,填報志愿時可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選報文史或理工類考生不能參加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課考試,填報志愿時也不能兼報藝術或體育類。

報名參加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課校考的考生,須先參加我省對應藝術類模塊統考并達到省統考專業合格線,否則,其校考合格不能作為錄取投檔的依據。

(五)中職畢業學生既可以選報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文化課考試和相應專業課考試,也可以參加應用型本科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對口招生”)相關考試。對口招生的有關要求,按省教育廳文件執行。

(六)殘疾考生參加高考申請合理便利,按照《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安徽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申請合理便利實施細則>的通知》(皖教辦〔2018〕6號)執行。

(七)考生報名時須仔細閱讀并簽署《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交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并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費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60號)的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等。

(八)省考試院制定的《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網上報名操作規范》另行公布。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組織進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見信息應做到客觀、全面、準確、規范,原始證明材料應完整并存檔。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五、高考加分、優先錄取和政策優待項目

2021年高考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申報與報名信息網上填報同時進行。申報高考加分及優先錄取資格的考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相關證明材料遞交報名點,逾期不予受理。申報高考加分的考生還須簽訂《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考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

(一)高考加分項目

1.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10分。

2.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

(1)“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即全國性加分項目“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以外的“僑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加5分;

(2)“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地方性加分項目僅適用于我省省屬高校招生。

同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計劃的招生項目。

(二)優先錄取項目

參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優先錄取范圍如下: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該優先錄取項目以戶籍中的“民族”信息為準,考生個人無須申報。

(三)政策優待項目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享受政策優待項目考生名單以相關部門文件為準,無須考生本人申報。

2021年高考加分、優先錄取和政策優待項目等如有新變化,將以教育部和我省相關政策執行。

(四)資格審查和公示

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查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相關規定執行。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所有申請高考加分、優先錄取和政策優待的考生,在審核結束后均須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要求予以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報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報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下,由各報名點讀取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考生照片和戶籍、學籍等信息,同時組織考生在網上由本人錄入其它信息。報名點應指派專人指導考生按規定認真如實完整填寫相關內容,考生應對本人所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錄入信息后現場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字。考生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自身失誤或不簽字確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確認表》由報名點統一上交當地招辦留存。

(三)考生報名信息網上填報結束后,省考試院根據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上報信息統一編排考生號。報考藝術類但未繳費的考生根據考生選擇的藝術(文)或藝術(理)生成對應的普通文、理類考生號,不得參加藝術類專業課考試。

(四)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省考試院統一安排導入報名信息系統。

七、報名資格審查和公示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省招委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相關辦法,主動聯系各級公安機關,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及戶籍審查,把好報名關。嚴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讀學生弄虛作假報名;嚴禁偽造材料報名;嚴禁歷屆生以應屆高中畢業生身份報名。各市要特別加強對持外省身份證報考的考生資格審查工作,嚴禁跨省有組織異地報名。我省將繼續通過技術手段加強隨遷子女學籍與全省中小學學籍數據庫的審查與比對工作,繼續加強省際間高考報名信息的比對工作,對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將取消在我省的高考報名資格。

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負領導責任,各報名點負責人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第一責任人,審查人為直接責任人,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完畢后審查人須在《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中簽名。

各報名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報名結束后應根據省考試院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對所有報考的考生資格進行自查、復核、審定并公示。

各報名點于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報結果,各縣招生考試機構于12月31日前完成復查并上報結果,各市招生考試機構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審核。各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將審查情況匯總,于2021年2月10日前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考試院。書面報告須包含本地報名情況、報名組織情況、資格審查辦法及結果、問題建議等內容。省考試院將根據各地復核結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檢查。各報名點和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完成資格審查后須按規定公示取得高考報考資格考生名單。

八、工作要求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報名點)要時刻緊繃疫情防控“常態化”這根弦,始終保持高度警惕。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強疫情防控宣傳,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做好個人防護。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報名點)要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切實加強高考報名期間疫情防控管理。高考報名前,考生盡量不要離開報名所在地,在外地的考生也應返回報名所在地,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風險排查。考生應盡量避免與外地來皖人員接觸,盡量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的場所聚集。各報名點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和防護標準,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做好報名場地消毒、考生體溫檢測登記、安全防護、異常情況處置和報名現場引導等工作,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報名點),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管理,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準確把握高考報名政策和規程,認真做好組織和服務工作。針對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確保報名無疏漏,信息無差誤。

(三)為準確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各報名點須配備基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信息采集設備及其他設備。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和報名點要加強軟、硬件建設,必須配備符合報名系統要求的計算機及網絡設備,必須配備專兼職結合且相對穩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要從維護高考信譽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發,加強對報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錯,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準確率。同時,要采取技防與人防相結合的有效措施,確保考生信息的絕對安全,杜絕任何信息泄漏隱患。

(五)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準確掌握高考政策,通過多種形式與手段加強高考報名的政策宣傳與解讀工作,在報名各環節中要做好咨詢與服務工作,使考生清楚了解高考報名流程,方便、準確、按時完成高考報名各項工作。

(六)各地要嚴格掌握報名條件,認真審查考生各類資格,杜絕弄虛作假現象。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應當認定相關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七)省考試院將對各地高考的報名組織、信息采集工作進行考核。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報名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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