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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的通

各有關招生院校:

為做好2021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特制定《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0〕26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本市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專業考試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確保2021年全市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成立上海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小組,負責管理與協調音樂學類專業市統考工作。

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負責音樂學類專業統考的考試、考務組織與管理,協調并處理考試和考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接待考生的來信、來訪。

二、市統考科目、分值、考點及時間

2021年上海市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分為音樂學類(音樂學)專業統考、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統考、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考三類。

1.統考科目和分值:

音樂學類(音樂學)專業統考科目: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總分400分。

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統考科目:聲樂演唱、樂理、視唱練耳;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總分300分。

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考科目: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總分300分。

2.統考考點:上海音樂學院(徐匯區汾陽路20號)。

3.統考時間:2020年12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具體考試科目時間見考試安排表)。

三、市統考各科目的內容和要求

1.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能力等。

(2)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歌曲三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歌劇詠嘆調等。考試時由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共演唱兩首。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

(3)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節奏(20%)、語言風格(20%)、臺風表現(20%),給予綜合評分。

考生不能自帶伴奏。每個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譜(五線譜)。

2.樂器演奏

(1)樂器選擇

① 鋼琴演奏

② 現代器樂演奏(電子管風琴、手風琴、古典吉他等)

③ 打擊樂演奏(西洋打擊樂、中國打擊樂、流行打擊樂等)

④ 管弦樂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薩克斯管等)

⑤ 中國樂器演奏(笛、笙、嗩吶、管子、三弦、揚琴、柳琴、中阮、琵琶、箏、古琴、二胡、板胡等)

考生根據演奏類型選擇以上規定的樂器參加考試。

(2)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樂器演奏,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能力等。

(3)考試要求:

① 鋼琴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② 現代器樂演奏: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③ 打擊樂演奏:自備小軍鼓練習曲一首;西洋打擊樂:另須自選馬林巴或定音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中國打擊樂:另須自選大鼓、排鼓、板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流行打擊樂:另須爵士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④ 管弦樂器演奏:一套音階、琶音(弦樂加奏雙音音階);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⑤ 中國樂器演奏:自備樂曲三首,抽考其中兩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

(4)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及樂曲的完整性(60%),技術把握的準確性(40%),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樂器演奏采用無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帶伴奏,考場也不提供伴奏)。

3.樂理

(1)考試目的:通過考試,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2)內容與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譜號譜表、各種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組、半全音的分類、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號(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省略記號、裝飾音、常用術語)。

③ 節奏節拍(拍號、音值組合)。

④ 音程和弦(各類音程和弦的原轉位、調內音程和弦的構成和解決)。

⑤ 調性(大小調式、民族調式、調號、辨別調式)。

(3)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4.視唱練耳

(1)考試目的: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內容與要求:

① 練耳筆試

a.聽辨和聲音程:八度以內單音程,僅要求寫出性質;

b.聽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轉位,減3增3原位,僅要求寫出性質;

c.聽寫節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復雜節奏,用無音高的五線譜音符記寫;

d.聽寫旋律: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小節,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復雜節奏,用五線譜記寫。

② 視唱口試

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12小節,兩條均為五線譜。

(3)參考書目:《單聲部視唱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

四、考務管理

市統考考點設在上海音樂學院內。上海音樂學院牽頭考務組織工作,落實考場安排及工作人員培訓管理。

市統考準考證起訖號:21040001-21049999

五、考試評分及成績公布

音樂學類專業統考采用全市統一評分、統一公布成績、統一發放成績單、統一成績復核方式。

音樂學類專業統考每個科目由評分教師組成評分小組,按考試評分標準,對參加考試的考生進行評分。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專業考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要求,分別確定音樂學類(音樂學)、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考合格線,于2021年1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單、發放統考成績單,并向合格考生分別發放音樂學類(音樂學)、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市統考合格證。

考生可根據所獲得的音樂學類各類別市統考合格證報考對應的音樂學或音樂表演專業。音樂學類(音樂學)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可報考音樂學類(音樂學)專業統考對應的相關專業;若也達到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考合格線,也可報考對應的音樂表演相關專業。若考生僅音樂學類(音樂表演—聲樂)或音樂學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統考成績合格,則只可報考對應的音樂表演專業。

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衛工作黨委紀檢監察組、市教育考試院紀委及上海音樂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分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