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天堂/又弹又肥的一线天馒头/羞羞网站在线观看/涩涩涩综合在线亚洲第一

高考在線

首頁 > 最新資訊 > 最新招生動態(tài) >

廣東:202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招生辦法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藝術類專業(yè)人才選拔質量,確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guī)范有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報名

第二條報考資格

凡符合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下稱普通高考)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考。

第三條報考辦法

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實行全省統一報名,我省統一派發(fā)藝術類考生號,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報名條件按照《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要求執(zhí)行,具體報名辦法按照《關于做好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0〕12號)有關要求進行。

我省藝術類專業(yè)術科考試分為省統考和校考。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采取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面試評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

省統考分為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和廣播電視編導類五個統考類別,藝術類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兼報;其中,選報音樂類的考生,在音樂類(音樂學)專業(yè)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yè)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yè)統考三個統考類別選擇,這三個類別可以兼報;音樂類考試科目根據考生選擇的類別確定。

省統考涵蓋的或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yè)(附件1),考生必須參加省統考。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期間,擬參加藝術院校(專業(yè))校考的考生,應先咨詢擬報考院校,所報考校考專業(yè)是否屬藝術類省統考涵蓋的專業(yè),并知曉屬于哪類省統考。

若考生已填報省統考,報名系統會自動默認校考信息;若考生僅報考省統考未涵蓋的校考專業(yè),需考生個人自行勾選藝術類校考信息點。

在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期間,考生未填報省統考類別或勾選校考信息點的,逾期不再受理,不允許參加相應類別的考試。

第四條省統考報名

報考美術術科統考、書法術科統考和廣播電視編導術科統考的考生須在2020年12月1日-12月5日登錄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網址:https://pg.eeagd.edu.cn/ks)自行打印準考證。

報考音樂類(音樂學)專業(yè)術科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聲樂)專業(yè)術科統考、音樂類(音樂表演-器樂)專業(yè)術科統考的考生須于2020年12月10日09:00—2021年1月9日24:00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填報各科目的考試曲目,逾期填報無效,考生須對自己考試曲目的填報負責,填報一旦確認不得修改;于2021年1月5日起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未填報考試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準考證)。

報考舞蹈術科統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報名時須在中國古典舞、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當代舞五個舞種項目中選擇一個應試舞種,考生須對自己應試舞種的填報負責,填報一旦確認不得修改,并于2021年1月5日起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準考證。報考非統考舞種的考生,須填報校考信息。

省統考報考試費與普通高考考試費一同交納,實行網上交費,收費標準執(zhí)行廣東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我省2021年開始實行書法類專業(yè)術科統考,書法類專業(yè)術科統考報考費按照《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考術科考試費收繳方案的函》(粵考院〔2014〕166號)美術類術科統考收費標準執(zhí)行,每生175元。

第五條校考報名

報考藝術類專業(yè)校考的考生登錄有關院校網站報名,具體的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現場確認時間見各有關院校網站通知。

所有參加藝術類專業(yè)校考的考生必須具備我省校考資格,高考報名時須采用藝術類考生號參加報名。其中,參加省統考涵蓋專業(yè)校考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直接填報相應省統考科目即具備校考報名資格;僅報考省統考未涵蓋校考專業(yè)的考生在我省高考報名時,需考生個人勾選藝術類校考信息點后,才具備校考報名資格。

組織藝術類專業(yè)校考的招生院校應明確告知我省考生必須具備我省校考報名資格及相關要求方可參加校考,不得接受不具備我省校考報名資格的考生報名參加校考;還應明確告知考生本校藝術類校考專業(yè)在我省是否為省統考涵蓋的專業(yè),并且屬于哪類省統考。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下稱省招生辦)不承認沒有我省校考報名資格考生的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自行負責處理。

第三章 考試

第六條文化課考試

藝術類文化課考試科目和普通類文化課考試科目一致;其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均可。

第七條 術科考試

(一)省統考

省統考科目設置和試題內容以《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說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考試說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書法術科考試說明》和《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舞蹈術科考試說明》和《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廣播電視編導術科考試說明》為依據。省統考成績在全省通用。

1.考點設置

書法術科統考: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qū));

音樂術科統考: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qū));

舞蹈術科統考: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qū));

廣播電視編導術科統考:華南農業(yè)大學;

美術術科統考考點設置在各地市,具體地點由各地市招生辦公室安排,考場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排。

2.考試時間

美術:2020年12月6日;

書法:2020年12月6日;

廣播電視編導:2020年12月6日;

音樂:2021年1月11-23日;

舞蹈:2021年1月24-28日。

3.成績評定與合格證發(fā)放

成績評定。各評卷點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設立仲裁組,對成績評定異議進行仲裁。美術術科統考評卷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yè)省級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辦法(試行)》、《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yè)省級統一考試評分參考》及《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美術術科評卷工作實施細則》(修訂)的要求,嚴格執(zhí)行評分標準,做到準確、公正、公平。為規(guī)范藝術類專業(yè)術科的考試管理,經高校推薦被省教育考試院選聘擔任省統考工作的考官或評卷教師,若違反相關工作規(guī)定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不得擔任校考考官或評卷教師。省招生辦將視相關情況通報所在高校。

合格證發(fā)放。評卷工作結束后,各評卷點要及時組織人員做好藝術類專業(yè)術科統考成績的合成處理,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我省將于2021年2月10日前公布藝術類考生術科統考成績。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2021年藝術類專業(yè)術科統考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藝術類專業(yè)術科統考本專科合格線,并對達到本科合格線的考生頒發(fā)《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專業(yè)術科統考本科合格證》,該合格證僅作為報考2021年省統考涵蓋的本科層次專業(yè)校考的依據。

(二)校考

根據教育部及我省藝術類專業(yè)招生有關規(guī)定,高校藝術類招生原則上應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作為錄取的專業(yè)成績依據。對于藝術類專業(yè)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涵蓋的專業(yè),一律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zhí)行院校)(附件2),美術類(含美術學和設計學)專業(yè)(中國畫和攝影除外)、書法類專業(yè)、舞蹈類專業(yè)(非統考舞種專業(yè)除外)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yè)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或報省招生辦審核備案后,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

除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zhí)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術類(含美術學和設計學)專業(yè)(攝影除外)統一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

除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zhí)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書法類專業(yè)、舞蹈類專業(yè)(非統考舞種專業(yè)除外)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yè)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認可當地省統考成績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須統一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不得再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實行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則上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院校因特殊情況需要組織校考的需報廣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院校所在省份沒有實施省統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或在我省統考合格的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需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攝影及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yè)符合我省統考涵蓋專業(yè)的認定說明,必須使用我省統考成績或在我省統考合格的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需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實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yè)(北京電影學院等院校經教育部批準可自行組織校考的專科專業(yè)除外)均應直接使用我省省統考成績,不得再組織校考。

對于省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yè),各普通高校需報省招生辦審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組織校考。

1.專業(yè)申報

根據教育部要求,凡2021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國招生),所有藝術類專業(yè)統一在教育部“藝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統”上報,具體上報要求按照教育部2021年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考點設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須于2020年11月26日前填寫在我省設點校考申請表(附件3),并報省招生辦審核。

通過審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統一設置的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qū))、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qū))、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qū))、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yè)學院、廣州市美術中學、深圳市行知職業(yè)技術學校、佛山市南海區(qū)藝術高級中學和佛山市順德區(qū)實驗中學等8個考點實施,并于2021年1月11日前通過“廣東省普高管理系統”上報相關信息。(具體要求見附件4)

對于實行專業(yè)校考聯考申請考點的,將優(yōu)先審批、優(yōu)先保障。在我省設點校考必須執(zhí)行我省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接受省招生辦的指導和監(jiān)督。(具體聯系方式和要求見附件5和附件6)

3.考試要求

高校有關藝術類校考專業(yè)考試可采取“全程監(jiān)控、現場錄制、提交作品、考評分離”的方式(即現場錄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學校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分),也可通過實時網絡視頻等方式進行考核。

高校部分藝術類專業(yè)確需組織現場考試的,應使用我省相關專業(yè)省統考成績或采取線上考試等方式對考生進行初選,對通過初選的考生再組織現場校考,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guī)模。

4.考試時間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校考一般應安排在春節(jié)后進行,3月底前結束,具體時間請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擬定于2021年3月13日-14日進行普通高考英語聽說考試,有關院校盡量避開在此時間段安排校考)。具體的校考考試時間見各有關高校網站通知。

5.成績評定、上報與合格證發(fā)放

校考的評分(評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體組織實施。

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2021年相關文件要求按時在“藝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統”上報考生成績。

招生院校須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并頒發(fā)校考合格證。

普通高考志愿填報完畢后,省招生辦將根據院校上報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通過“廣東省普高管理系統”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供考生報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載。各藝術類招生院校校考成績只適用于本院校本專業(yè),其它院校和專業(yè)不適用。

第八條考務管理

承擔術科考試的考點(包括省統考、校考,下同)要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精心組織,在本地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做好常態(tài)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要求參照《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粵衛(wèi)疾控函〔2020〕151號)文件執(zhí)行。要加強對考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和業(yè)務培訓,嚴格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考試現場須進行身份識別和考試全過程電子監(jiān)控攝像(或現場錄像監(jiān)控),鼓勵探索使用人臉等生物特征識別系統,嚴防替考等違紀舞弊行為發(fā)生。每個考場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師監(jiān)考,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jiān)考員,視頻監(jiān)控室設若干視頻監(jiān)考員。監(jiān)考教師要加強對考生違禁物品檢查,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有關考生的報名材料、考試答卷或視頻記錄資料保留4年,以備復查。

院校招生部門和校考考點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yè)術科校考的管理,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我省要求,切實認真履職盡責,重點防范和打擊考生冒名頂替、場內交換答卷等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堅決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范、無序的問題。

各有關地級市招生辦要加強對屬地藝術類專業(yè)術科校考考點的監(jiān)管,派出督查組到藝術類專業(yè)術科校考考點,全面進行監(jiān)督檢查,切實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具體要求見附件7)

第九條違規(guī)違紀處理

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藝術類專業(yè)術科省統考、院校校考等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錄取依據之一,均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行為,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嚴肅處理,并將違規(guī)行為記入考生普通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認定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將依據《廣東省藝術類專業(yè)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附件8)等相關規(guī)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課和術科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將予暫停普通高考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招生院校要堅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對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條招生類別

我省藝術類專業(yè)招生分為統考、校考和統考基礎上的校考(簡稱“統+校”)三種類別。

第十一條招生章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精神,各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yè)校考報名前公布2021年藝術類專業(yè)招生章程。高校應將藝術類專業(yè)錄取原則、校考專業(yè)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會公布的考核、錄取原則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內容必須合法、真實,表述清晰、無歧義。高校必須嚴格依據招生章程開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簡章代替招生章程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二條計劃編制

凡2021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含面向全國招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按要求向教育部申報招生生源計劃(各高校可根據術科考試類別劃分專業(yè)組,按院校專業(yè)組模式,分統考、校考和“統+校”三種類別,分專業(yè)填報)。

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即全國計劃)的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zhí)行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參加此類院校藝術類專業(yè)術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院校應在2021年5月15日前與我辦聯系,公布招生專業(yè)及計劃的方式,以便考生填報志愿。未經省招生辦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yè),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遺留問題由相關院校負責處理。

各高校編制生源計劃時,招生專業(yè)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專業(yè)目錄執(zhí)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yè)。

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yè)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yè),須編制分省分專業(yè)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yè)批次錄取。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yè)基礎要求的,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yè)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凡省統考已涵蓋的專業(yè)考試科類,學校不得組織校考),普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yè)不得納入藝術類專業(yè)考試招生范疇。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十三條各級考試招生部門和普通高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強對藝術類考試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嚴密管理措施,嚴格操作程序,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廣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參加平等競爭,切實提高藝術類考試招生的信譽度和社會美譽度。

第十四條藝術類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藝術類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省教育考試院批準設立的校考考點,要積極配合相關招生院校做好藝術類校考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對未經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批準,擅自組織藝術類專業(yè)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認,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自行負責處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yè)志愿填報及投檔錄取辦法將另文通知。

第十六條本辦法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中實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規(guī)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規(guī)定執(zhí)行。

附:

1.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涵蓋的專業(yè)認定說明

2.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參照執(zhí)行院校)及相關專業(yè)

3.廣東省普高管理系統使用說明

4.院校在廣東設置校考考點申請表

5.廣東省校考考點聯系方式

6.省外院校在廣東設置校考考點管理規(guī)定

7.校考考點和招生院校管理職責

8.廣東省藝術類專業(yè)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

掃描下方二維碼,可查閱及下載附件。

二維碼.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