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調整規范高考加分項
時間:2020-10-3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山西新聞網10月27日訊(記者 盧奕如)今日,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發布消息,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充分考慮我省近年來基礎教育發展狀況,進一步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分值,已取消的加分項目不得恢復,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
部分加分項目和分值保持不變,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上增加20分投檔;保留“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分項目,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個別加分項目和分值設置過渡期,保留“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分項目,根據我省實際情況,設置三年過渡期,即2020—2022年高考在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過渡期結束后,加分項目和分值按中央有關文件精神進行調整。
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考生加分資格認定和審核工作責任制,確保職責明確、規則嚴謹、管理嚴格、方便考生、利于監督。凡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三級網上公示機制,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及中學均須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中學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
考生本人須對所申請的高考加分資格真實性負責,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的資格,同時給予暫停其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違規事實記入考生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完善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及時受理加分造假舉報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