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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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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關于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為了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我省全國統考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對象

所有擬參加2021年全國統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以及高等院校經批準組織的單獨招生(包括高等職業院校提前單獨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提前單獨招生、職教師資提前單獨招生、殘疾生提前單獨招生、消防救援人員單獨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須參加全國統考報名。

(二)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且戶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請報名:

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同等學力者,由本人寫出說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③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條件,除須符合第1條外,還須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普通高考有關事項的通知》(晉招考高〔2013〕15號)文件規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除須符合第1條外,還須持省級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4、考生本人或隨父(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在晉落戶者,不受戶籍遷入時間限制。

5、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①凡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③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④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方式

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現場確認”的方式。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畢業學校所在縣(市、區)招生辦設立的報名點(站)報名、確認,其他考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設立的報名點(站)報名、確認。

符合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學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設立的報名點(站)報名、確認。

(四)網上報名和繳費時間

2020年11月5日8:00—10日18:00。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完成高考“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報名后,如因個人原因取消報考資格的考生,報名費用不予退返。

(五)現場確認時間

2020年11月13日8:00—17日18:00。

(六)報名程序

1、各縣(市、區)招辦須在報名開始前編制、打印考生的考生號和初始登錄密碼,并做好網上報名宣傳和培訓工作。

2、考生報名時須先到縣(市、區)招辦指定地點領取考生號和初始登錄密碼,憑考生號和初始密碼登錄“山西省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認真閱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考試作弊處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報名考試承諾書》,同意履行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并在報名系統繳納報名考試費和藝術(美術、音樂、舞蹈類)、體育專業測試費。網上報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繳費有關要求,詳見《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考生使用說明書》。

3、考生網上下載《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具體要求見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現場確認時交報名點(站)。

4、考生網上報名信息提交后,須在規定時間(11月13日-17日)到各報名點進行考生數碼照片采集、身份證信息采集和校驗,并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對考生確認過程中指出的錯誤信息,縣(市、區)招辦須及時更正,確保準確無誤。考生確認簽名后,由于信息錯誤導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負責。

5、市招生考試部門(11月19日—21日)負責對所轄縣級招生考試部門采集的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校驗。

(七)報考科類

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體育(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單獨招生考試(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職教師資、殘疾考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等提前單獨招生)七個科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報其中的一類,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則不得更改報考科類。選擇單獨招生考試科類的考生不得參加全國統考,選擇其他科類的考生也可參加經教育部或省招委批準的單獨招生考試。

報考文史、藝術(文)、體育(文)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報考理工、藝術(理)、體育(理)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

準考證號以考點為單位,分文、理兩類隨機編排。

報考藝術(文、理)類的美術、音樂、舞蹈省統考專業的考生不能互相兼報,但可兼報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書法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等藝術類其它專業。填報志愿時,報考藝術(文、理)類和體育(文、理)類的考生可分別兼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志愿。

(八)報名規定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在網上填報個人基本信息,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以及藝術(美術、音樂、舞蹈類)、體育專業測試費,并持《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到縣(市、區)招辦設置的報名點(站)進行數碼照相,身份證信息采集和校驗,辦理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報名現場確認時,必須通過身份證閱讀器進行身份證信息校驗,未進行身份證信息校驗的考生將不能參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試及錄取。

2、被推薦為普通高校保送生以及數學英才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的學生仍須參加全國統考報名。

3、在我省就讀內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招辦設置的報名點(站)報名。

4、報考單獨招生考試、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和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統考報名。

5、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參加相關院校少年班的招生錄取,不能參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錄取。統考前已確認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等),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

6、報考面向貧困縣區招生專項計劃的考生,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報名,且有本縣高中或職業高中三年學籍并連續三年在具有學籍的學校就讀。

7、符合下列有關條件的考生,須從“普通高考考生網上服務平臺”的“政策公告”欄下載相關表格,報名確認時還須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須持市級(含)以上僑務辦公室證明及相關材料。

(2)臺灣省籍考生,須持省臺灣同胞聯誼會證明及相關材料。

(3)①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公安英模和殘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軍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考生。須持有關證書和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證明。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須持有關證書。

以上各類考生的證明材料和相關登記表,由各縣(市、區)招辦初審,各市級招辦復核并匯總造冊后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審核(2021年5月10日后將不再接收考生證明材料和相關登記表),審核(測試)合格,并進行公示后,錄取時可享受國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顧政策。

(5)現役軍人子女。①軍人烈士子女;②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子女考生。須寫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程序逐級上報省軍區政治部。

(6)少數民族考生,須持《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經審查后留復印件備查。

(7)報考高校舉辦的少年班考生,須持有關高校填發的準考證。

(8)報考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考生及殘疾考生,須持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二代《殘疾人證》、《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經審查后留復印件備查。

(九)工作要求

1、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省里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統籌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認真制訂本地區高考報名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高考報名的各項準備工作。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為報名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2、疫情防控。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在參加現場確認以及體檢時要出示近14天行程碼、本人健康碼“綠碼”。如考生有中高風險等級地區旅居史,在參加現場確認及體檢時須持有前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能夠出示包含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碼“綠碼”。

3、宣傳工作。報名前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報名點(站)要利用多種渠道和途徑宣傳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網上報名規定、報名辦法等,使廣大考生和家長能夠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相關要求。同時,要充分利用報名期間考生相對集中的有利時機,加強對考生進行考試紀律和誠信教育,讓每個考生了解違規處理規定和報名資格弄虛作假的危害性,自覺遵規守紀。

4、業務培訓。各市、縣(市、區) 招辦和報名點(站)要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及工作流程培訓。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員都能熟練掌握有關高考報名規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規定的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履行工作職責。

5、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核。各市、縣(市、區) 招辦和報名點(站)要高度重視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的精神。要選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中學和縣(市、區)、市招辦三級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要嚴格審核每一位報考者的資格,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審核中要做到:(1)嚴禁往屆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2)嚴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名;(3)嚴禁在上年度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被取消今年報考資格者報名;(4)嚴禁觸犯刑法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報名;(5)嚴禁戶籍不符合規定者報名,不得接受既無學籍又無戶籍考生報名。對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兩位不是14開頭、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戶口遷移者要重點查實,堅決杜絕“高考移民”考生報名。對外省遷入我省戶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執行2010年規定:①考生單遷落戶一年以上(高二年級當年的12月31日前遷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讀(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證明);②考生單遷落戶不足一年(高三年級當年的11月5日前遷入),且小學、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讀(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證明);③因購置商品房戶口遷入(政府行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規定條件者,持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名;(6)嚴禁冒名頂替行為。

重點核實:(1)戶籍、學籍、學歷、學力、民族;(2)對在不同地區重復報名的考生要重點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一律取消其報名資格;(3)所交各類證書、證明、證件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4)信息填報是否準確(性別、出生時間與身份證號碼等是否一致)。

隨遷子女審核。外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嚴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普通高考有關事項的通知》(晉招考高〔2013〕15號)執行。其中:申報材料第5、6條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穩定住所、穩定職業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調整為2021年8月31日。根據《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教基〔2012〕43號)文件要求,學籍注冊部門要提供連續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學籍證明;公安部門要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登記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情況和社保信息。要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查,重點審查考生學籍、實際就讀情況,結合相關部門材料審查家長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和社保繳納等情況。嚴格執行將考生信息在班級、學校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公示的三級公示制度,堅決防止假借隨遷子女名義空掛學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發生,對發現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要取消考生報名資格,對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確保政策執行公平、公正、公開。

面向貧困縣區招生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面向貧困縣區招生專項計劃,即面向中央確定的我省21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15個國家級貧困縣以及22個省級貧困縣(17個省定貧困縣、5個插花貧困縣)的定向招生。

國家專項計劃: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36個縣(區))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地方專項計劃: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22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高校專項計劃: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58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具有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山西省2021年面向貧困縣區招生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表》(網上下載),經所在縣教育、公安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報考面向貧困縣區招生專項計劃志愿。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招委會要協調建立由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共同參加的聯合審核機制,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信息,細化資格審核辦法,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中學要及時在縣級招辦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

以上“農村戶籍”指戶口類型為農村居民。農村區域劃分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確定考生農村戶籍。

6、信息管理。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各報名點(站)要加強考生報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漏考生報名信息。要指定專人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檢查校驗,確保考生信息完整、準確、安全。凡違反規定對外泄漏考生報名信息,將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責任。由于考生個人原因,發生密碼被盜,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責任由考生自負。

各市、縣(市、區)招辦、報名點(站)和考生單位在報名工作開始前,要采取多種形式和有效措施對報名考生進行培訓,并如實告知考生報名信息錯誤的嚴重后果。嚴格要求考生認真填報個人信息,并進行身份證信息的校驗,仔細核對,采集數碼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須打印《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發現錯誤及時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簽字,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確認材料由縣(市、區)保存5年。考生的聯系電話及手機號碼是招生部門與考生聯絡通報情況的主要途徑,考生必須慎重填寫,在高校錄取結束前不要隨意停用或改號,以免因不能及時與考生取得聯系,而受到影響。同時考生要加強對個人信息資料的保護和管理,對個人登錄密碼、聯系電話、家庭住址等報名信息及相關資料,不得泄露給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須對自己提供的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因考生自己填報不慎或校對不認真,導致信息錯誤,而影響考試、志愿填報和錄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若因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造成遺留問題,則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并由責任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7、紀律教育。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各報名點(站)要通過多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和考風考紀教育宣傳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考試作弊處理規定,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共同營造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8、社會監督。各縣(市、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須對已報名考生,按規定在一定范圍(如報名點(站))、一定時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會監督;在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時,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積極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要加大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著力提高制度執行力,嚴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違紀違規報考行為的發生,一經發現并認定,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9、服務考生。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牢固樹立“服務考試、服務考生”的宗旨意識,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招生考試為目標,堅持嚴格管理、規范操作、陽光作業、優化服務,全力為考生參加高考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為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報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措施,真心實意為考生報名考試提供服務。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縣(市、區)招辦負責組織實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黨組織負責;非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黨組織負責。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如實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內容由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黨組織完整、準確地填寫在《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網上下載)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考核表縣(市、區)招辦保存5年。

(五)縣(市、區)招辦要按照規定,對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進行認真審查。被確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準參加報名。

三、體檢

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體檢信息確認表》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能被普通高校錄取。

體檢工作在2021年3月30日前進行,由各市、縣(市、區)招辦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具體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