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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關于做好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有關本科高校,各高職院校,省屬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0〕7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教學〔2019〕35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2021年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的人員。其中,不符合《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招委〔2018〕7號)第一條(一)至(四)項條件之一的,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

2.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其中,報考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3.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4.臺商子女高中畢業后,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二)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其他事項

報名后至2021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二、考生類別和報考科類

(一)考生類別

考生類別分為中職學校類和普通高中類。報考中職學校類的考生為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普通高中類的考生為普通高中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符合報考普通高中類的考生不得跨類報考中職學校類。

(二)報考科類

1.中職學校類報考人員應按照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選擇對應的報考科類(見附件)。報考人員選擇的報考科類如與其參加的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對應的報考科類不一致,其專業基礎知識考試成績按零分計。

2.普通高中類考生不分報考科類。

三、報名辦法

我省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報考人員(含具有免試錄取資格人員,下同)于2020年11月24日至28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報考人員在選擇報名現場確認點時,應屆畢業班學生原則上選擇學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本省戶籍非應屆畢業班學生(含往屆生和同等學力人員,下同)原則上選擇戶籍所在縣(市、區)的指定確認點;隨遷子女非應屆畢業班學生應選擇原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

(二)現場確認

1.報名確認點由縣(市、區)確定。報名確認點應設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不得設在培訓機構(學校)等。各縣(市、區)應于網上報名開始前,向社會公布本轄區所有報名確認點的名稱、受理范圍、地址、咨詢電話等信息。

2.報考人員本人須于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所選擇的確認點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3.現場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供現場核對):本人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等材料。

2021年應屆畢業班學生須提交畢業班學籍花名冊(須經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并加蓋學籍專用章)和實際就讀證明(須經報考人員所在學校審定、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往屆畢業生須提交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交初中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調動、人才引進、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身份報考的人員,須同時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證明材料。庫區移民身份由當地教育部門協調庫區管理部門核查。屬投靠父母一方的報考人員,須同時提交被投靠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隨遷子女還須同時提交父母一方在閩從業經歷證明材料,其中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的由教育部門匯總名單后交由當地人社、稅務等部門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4.各報名確認點要嚴把報名確認關,逐一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對報考人員基本信息的準確性進行校驗。要加強報名數據與學籍數據對比,嚴格審核報考人員學籍及其實際就讀情況。要按規定將隨遷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區進行公示(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還須在其就讀的高中階段學校同步公示)。嚴禁應屆畢業班學生冒用同等學力人員或往屆生身份報名,嚴禁冒用隨遷子女身份報名,嚴禁不符合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

5.報考人員本人應認真閱讀報名確認點打印的《2021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表》所有信息,核對確認無誤后簽名,他人不得代簽。一經簽名確認,所有信息不得更改,由于信息錯誤導致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報考人員選擇“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的,只能參加高職(專科)批次的錄取。

6.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報名確認點應及時將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完整歸檔(一人一檔),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保管備查。

四、考試科目

(一)中職學校類考生

1.依據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職業技能測試由全省統一組織,高職院校聯合實施,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使用其在2020年9月參加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公共基礎知識(德育、語文、數學、英語)和專業基礎知識的合格性、等級性考試成績。

(二)普通高中類考生

1.依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擇優錄取。職業適應性測試由全省統一組織,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2.對于應屆畢業班學生,使用其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非補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3.對于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使用其在2021年1月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不含實踐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4.從外省(區、市)轉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規定參加我省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六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其原就讀地的省級主管部門提供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僅作為普通高中畢業依據。

五、錄取時間

錄取工作擬安排在2021年4月。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未被錄取且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申請2021年普通高考補報名。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核材料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歸入考生的報考資料。

(二)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負責考核的學校或單位要向考生報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七、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信息將作為考生電子檔案的組成部分。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生若未按要求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對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工作和疫情防控實際,完善本轄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準確把握報名政策和要求,加強報名工作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報名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

(二)嚴格資格審查。各地要安排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公職人員負責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堅持“誰審核、誰把關、誰負責”原則,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嚴防弄虛作假。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是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經辦人員是直接責任人。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有監督檢查責任,市、縣(市、區)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負有領導責任。

(三)優化服務保障。各地要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設立咨詢電話,做好政策宣傳和咨詢解讀,在確認點張貼報名政策、確認程序、提交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為考生參加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保障。要加強對考生準確填報信息的指導,指定專人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檢查校驗,確保考生信息完整、準確、安全。

(四)嚴肅違規查處。各地要認真落實監管和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調查處理報名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對于提供虛假個人戶籍學籍信息或偽造、非法獲得證明材料獲取報考資格、造成考生信息泄露等違反招生報名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附件: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與報考科類對應表

福建省教育廳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專業基礎知識考試課程與報考科類對應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