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考生須知
時間:2020-11-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一、樂理、練耳測試須知
(一)考生應在考前了解到達考點的行車路線及周邊交通狀況,并隨時關注天氣情況,以免延誤考試。2020年12月29日14時至19時,考生可到考點門口查看考試樓位置圖和考場分布示意圖,但不得進入校園。
(二)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考生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并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聲明,后果自負。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和退費。
(四)除必需的考試用品(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外,其他任何物品(通訊工具、計時用表、自備紙張等)不得帶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計時用表等物品帶入考場,考試期間一經發現,無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規處理。
(五)開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正式考試開始后遲到考生不允許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不允許提前退場。
樂理、練耳測試為一個考試場次,分兩部分進行,先進行樂理測試(30分鐘),樂理測試結束后繼續進行練耳測試(20分鐘),考生不得離開座位。練耳測試采取統一放音方式。樂理測試未參加,練耳測試不允許入場參加考試。
(六)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試題和草稿紙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須按要求在規定區域內粘貼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須保持答題卡卡面清潔、不要折疊、撕破。
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答題卡皺折、撕破、穿孔和污損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七)考場內鐘表的顯示時間不作為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時間作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為準。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交換試題、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題、答卷、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或監考員。
(九)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不得對試題、答卷、草稿紙內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儲、傳播,否則按違規處理。待監考員收齊答卷、試題、草稿紙后,方可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退出考場時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不要聚集。
(十)如不遵守考場規則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如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觸犯我國《教育法》,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在2021年高考報名時已申請合理便利并審核通過的殘疾考生,如參加音樂統考,須在考試前10個工作日內向考試承辦院校提出申請,及時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和殘疾人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在保證正常組考的前提下,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體便利措施以學校答復為準。
二、專項、視唱測試須知
(一)考生應在考前了解到達考點的行車路線及周邊交通狀況,并隨時關注天氣情況,以免延誤考試。
(二)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專項、視唱測試。考生須按本人《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點名候考并參加測試,三次點名未到者視為自愿放棄測試資格,點名截止后不再允許入場。根據工作人員引導,按規定流程參加測試。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和退費。
(三)專項測試時建議不化妝或淡妝,不要求穿演出服。器樂專項測試考場備有鋼琴,其他樂器自備,不允許使用伴奏。聲樂專項測試不允許帶伴奏人員。
(四)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試中斷或失誤,不得重考。
(五)進入封閉考試區域前,統一接受安檢,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并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聲明,后果自負。除參考證件、測試所需伴奏光盤、樂器外,嚴禁攜帶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發現攜帶、使用上述違禁物品者,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等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六)考場內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號、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等與個人身份有關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不得發出與考試內容無關的聲音,著裝不得有特殊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七)音樂統考專項和視唱測試采取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成績的方式。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于本人所有科目測試結束后到咨詢處咨詢,離開封閉測試樓后,不再受理。
(八)考試的相關信息和規定將在河北經貿大學財務信息網和考試現場公告欄公布。如有變化,以考試現場公告為準。
(九)特別注意:考生須在網上繳費系統(須使用電腦登錄系統,勿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登錄,以免影響信息填報)填報專項測試信息(根據系統提示填報兩首測試曲目及相關信息,待測試日候考時由計算機隨機選取其中一首用于正式考試),請考生仔細閱讀并嚴格執行下列填報步驟及相關要求。
1.填報步驟
填報測試信息前須閱讀《音樂統考專項測試信息填報須知》,點擊“我已閱知,同意按相關規定執行,否則后果自負”方可進入填報測試信息頁面。
填報專項測試信息:兩首不同測試曲目名稱及曲作者(無曲作者的民歌作品可填寫出處)。填報時考生應先從系統曲目庫中選擇測試曲目,如測試曲目不在曲目庫中,須自行填報測試曲目信息。
2.注意事項
(1)填報專項測試曲目名稱須為曲目全稱,外文曲目名稱、曲作者建議使用中文譯名填寫。
(2)聲樂類考生需填報同一唱法的兩首測試曲目,器樂類考生需填報同一樂器的兩首測試曲目。考生填報兩首曲目均須與高考報名時確認的藝術統考細項(唱法或器種)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影響評分或錄取的,后果自負。
(3)如出現不填、少填或重復填報相同曲目情況,系統將自動識別,出現此類情況時不能繳費。
(4)不允許以同一曲目不同名稱填報(如1《c小調第五交響曲》2《命運交響曲》;1《FateSymphony》2《命運交響曲》)。
(5)不填報專項測試信息不能繳費。填報專項測試信息并繳費后,不允許考生對已填報信息做任何更改。
3.其他規定
(1)聲樂類考生按填報曲目順序刻錄伴奏光盤兩張(須是CD或MP3格式,不能為DVD格式,且每張光盤只錄一首測試曲目,分別標注序號、測試曲目名稱)或使用同一U盤(音頻須是MP3格式)存儲兩首曲目(分別標注序號、測試曲目名稱)。考生須確保其伴奏盤質量,不得使用手機等介質存儲伴奏。候考時計算機隨機抽取測試順序號及測試曲目,根據工作人員引導,按規定流程參加測試。測試時考點使用統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儲介質、格式問題不能播放,責任自負。不能播放伴奏時,可以清唱,不影響評分。
(2)器樂類考生應做好相應準備,候考時計算機隨機抽取測試順序號及測試曲目,根據工作人員引導,攜帶已調試好相應曲調樂器按規定流程參加測試。
(3)對拒不按“二選一”規則參加測試的考生(如測試時所報二首測試曲目經專家鑒定為同一曲目;或拒不按候考時計算機隨機抽取的曲目參加測試的),其專項測試成績按0分處理。
三、疫情防控須知
(一)考生提前做好日常防護
考生要注意科學防疫,無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勤洗手,常通風,不聚會,合理飲食。不接觸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員接觸史的人員。
(二)考生進入考點、考場須出示證明材料要求
1.按有關要求,河北經貿大學考點實行封閉管理。為落實高校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首次進入考點參加考試,須出示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否則不得進入考點。為方便考生,專項、視唱測試和樂理、練耳測試時憑同一份《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即可。
器樂專項測試(僅限古箏、揚琴、古琴、架子鼓、電子管風琴、馬林巴、排鼓等測試器種)陪同人員須持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和身份證原件進入考點。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點。
2.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疑似患者、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或治愈未超過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患者,須經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等進行專業評估,綜合研判是否可以參加考試。
(三)考生進入考點、考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考試當日,考生應根據考點要求提前到達考點,按考點安排驗證入場。所有考生每次進入考點,須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體溫低于37.3℃。考生通過檢測通道時,應保持人員間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體溫檢測及入場安檢。
2.考試期間監考人員進行身份核查時,考生須取下口罩主動配合檢查。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癥狀者,應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經現場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評估后,綜合研判是否具備參加考試條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進行處置。
3.考生進入考點后,要注意保持安全距離,不聚集、不駐留,有序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按考點要求有序離場。
(四)其它注意事項
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有關政策要求,如上述內容發生變化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