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濱海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0-12-2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證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并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有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南開大學濱海學院
二、學院代碼:13663
三、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四、辦學層次:本科
五、辦學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34號
六、上級主管部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七、學院基本情況: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南開大學和天津市濱海新區政府國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環境開發有限公司合作創辦的,擁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制定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
第五條 學院本科招生辦公室作為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我院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雕塑專業按照“設計學類”招生。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美術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錄取原則為:按照綜合成績=文化成績x60%+美術成績x40%進行排序,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
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美術成績高者,美術類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相同者,依次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若我院錄取規則與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不一致,執行該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
第八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普通類專業錄取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各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高考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安排(語文、數學之和)成績高的考生,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九條 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條 對江蘇省考生進檔后采取先分數后等級原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
第十一條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對于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清排隊的原則錄取。
第十二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錄取過程中調配使用。
第十四條 經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我院經、管、法學科門類及廣告學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年;理、工學科門類及語言類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年;美術類專業22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被學院錄取后下發的2020級新生報到須知。政府如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規定處理。
第四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十七條 獎學金設立
1、學院設“公能”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其中,“公能”獎學金為學院最高榮譽獎學金,獎金1萬元;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學金,獎金分別為3千元、2千元、1千元;單項獎學金,獎金400元。獎學金獲獎比例達到總人數的24%;
2、學院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獎金8千元;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獎金8千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金5千元。
第十八條 學生學習期滿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證書注明專科起點),對符合《南開大學濱海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活動。
第二十條 我院是獨立學院,屬于民辦性質,經濟困難考生要慎重填報,符合戶籍所在地相關政策的學生可向當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凡是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我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解釋權歸南開大學濱海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我院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站上,考生可隨時查詢。
網址: http://binhai.nankai.edu.cn
咨詢電話: 022 — 6330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