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2020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0-12-2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2020本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規定,結合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28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第八條 學校地址: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百川街260號,郵編311402)、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郵編310053)。
第九條 學校委托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和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辦監督”的原則,結合本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考生報考我校各專業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五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當批(段)次招生計劃數的1:1執行。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倍以內。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求志愿”錄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征求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按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方案進檔考生,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后進行錄取,考生位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定執行。未滿額計劃由招生主管部門公布,進行再次填報。如在各階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適當擴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按順序志愿投擋方案進檔考生,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設有選考科目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應按照所屬科類填報志愿。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九條 專業報考建議。鑒于專業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報考口腔醫學專業的考生為慣用右手考生,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條 對“三位一體”、“專升本”、“單考單招”、“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各專業預交學費與年度招生專業計劃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6613520
傳 真:0571-86613520
聯系地址: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濱文校區)
學校網址:https://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b.zcmu.edu.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各項事務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執行,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