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城市學院招生章程
時間:2020-12-2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2020年北京城市學院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2020年北京城市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城市學院
2.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學校性質:全日制綜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中招(七年貫通)
5.校址及辦學地點:
順義校區:順義區楊鎮木燕路
航天城校區:海淀區皇后店路6號
6.辦學目標:北京城市學院發揚“改革探索、勤奮進取、艱苦創業、開拓前進”的校訓精神,堅持“都市性、開放式、應用型”的辦學定位,以城市學科為特色,工、管、藝、文、醫、教育、經濟、歷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實施“適合教育、全人教育、有效教育、實用教育”的育人理念,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匠心專能的應用型人才,全力創建高水平大學,全心造就高素質人才。
7.學制: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專科(高職)學制為2年或3年。
第三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北京城市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城市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中招(七年貫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20%以內,平行志愿提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實際比例以各省要求為準。
第九條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檔,未完成計劃參加征集。順序志愿,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后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條 錄取專業時,根據投檔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和實際考分,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文化課實際分數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外語類專業除外),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外語類本科專業在高考文化課實際分數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文/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
北京市“統考+合格性等級考試”的錄取原則是在合格性等級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文化課相同的情況下取合格性等級考試成績高的學生。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美術類專業我校承認并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原則是在專業課獲得本省美術統考合格的基礎上,且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本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對進檔學生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課總分+美術統考總分)×50%。綜合成績中的文化課總分不含加分,無單科成績要求,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取美術統考總分高的考生。
表演類、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及書法學專業:凡所報考專業(方向)屬省統考范圍內的,我校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加試成績;省統考范圍內未涉及到的專業(方向)需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加試;部分省份需要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加試;個別省份承認并使用省內聯考成績。錄取原則是在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本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無單科成績要求。在專業加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取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專業加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實際分數均相同情況下,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表演類下設的各招考方之間可相互承認專業加試成績。
今年由于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各專業采取線下專業加試(滿分600分)和線上專業加試(滿分100分)兩種考試方式,并且分別劃定合格范圍,分開錄取。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內蒙招生類別為“漢授其他藝術”,按照高考文化課總分(不含加分)由高到低錄取,最低錄取控制線按照“漢授其他藝術”執行。
其他各省若有特殊規定的,參照各省制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要求:我校翻譯、英語、英語國際課程班相關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不再單獨安排其他語種的公共外語課程,請非英語類考生慎重報考。
2.依據舞蹈表演(體育舞蹈)專業的專業教學計劃和學習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單列計劃,分開錄取,詳細計劃數以各省招辦公布為準。
3.音樂表演(音樂教育)專業僅錄取聲樂和鋼琴方向的考生。
4.依據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熱愛教育事業,樂于從事教師職業;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體態勻稱,動作協調;
(3)五官端正,無斜視,無色盲、色弱;無紋身,面部及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等;
(4)聽力正常,兩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無傳染性疾病,無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等問題。
5.依據護理學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熱愛醫療衛生事業;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體態勻稱,動作協調;
(3)五官端正,雙眼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4)聽力正常,兩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無傳染性疾病,無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等問題;
(7)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護理學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8)男生比例不超過總人數的10%。
6.依據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膚色好,著夏裝時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狐臭;
(2)體形勻稱,無明顯的“O”形或“X”形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
(3)心理健康,無任何精神異常、神經系統疾病;
(4)口齒清楚,無言語功能障礙;
(5)男生身高173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0厘米~175厘米;
(6)視力:無斜視、無色盲,雙眼矯正視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當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無傳染性疾病;
(8)凡參加2020年全國統一高考的應往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報考。
實際上崗就業需依據《民用航空空中乘務員體格檢查鑒定標準》的規定進行體檢,客艙乘務員應當取得并持有Ⅳa級體檢合格證。航空安全員應當取得并持有Ⅳb級體檢合格證。具體體檢標準可參看民航局官網。
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護理學、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生入校后需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相關規定及上述要求的學生將調整到其他相近專業。
第十三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護理學專業以外,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我校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注冊報到要求詳見我校新生注冊報到須知。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各專業實際錄取人數不足20人時原則上不開班,錄取的新生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轉入其他專業就讀。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2020年我校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為:藝術類專業每人26800--328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23800--438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人12100--169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住宿費為3000--4500元/學年。
第十九條 獎學金: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對于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表現突出及在文體方面有相當專長者,學校將給予獎勵。學校設有三好生、學習優秀生、學習優良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獎等多項獎項。
第二十條 勤工儉學:學校設有專門的學生服務中心,為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助學服務。
第二十一條 助學貸款:我校可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62321818
學校網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c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