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時間:2020-12-2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本科、高職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原天津工程師范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6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31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是我國最早建立的以培養職業教育師資為主要任務的普通高等師范院校,是教育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屬本科高校。2017年,學校進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學建設行列。
學校構建了從學士到碩士、博士層次的完整職教師資培養體系。現有本科專業49個,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個,國家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點4個、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8個,天津市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項目8個、天津市應用型專業建設項目12個;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建設課程4門,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14門。專業涵蓋工學、教育學、理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7個學科門類,擁有省部級重點學科5個、省部級重點培育學科2個;擁有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0個、專業學位碩士點4個;與天津第一機床總廠合作共建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獲批天津高校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獲批天津市首個項目博士后工作站單位。擁有5個省部級重點學科,2個省部級重點培育學科,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2個,4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5個省部級技術工程中心、1個省部級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部級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1個省部級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學校始終秉承“動手動腦、全面發展”的辦學理念,在全國首創“實行‘雙證書’制,培養‘一體化’職教師資”的人才培養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師”高等技術應用人才培養新模式,并兩次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創立了“雙導師、雙基地、雙證書”研究生培養新模式,培養出我國首批“雙師型”碩士研究生和“雙證書”留學生碩士,成為我國職教師資培養國際化示范校;為海南、廣西、新疆、西藏、甘肅、貴州、寧夏、云南、溫州市、溫嶺市、畢節市、麗水市培養公費中職師范生。學校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在埃塞建設魯班工坊、援建“埃塞-中國職業技術學院”,指導巴基斯坦建設“旁遮普天津技術大學”;作為教育部首批“教育援外基地”及外交部“東盟教育培訓中心”,在海外設立3所孔子學院、7個孔子課堂和3個教學點;致力于培養國際化人才,與愛爾蘭斯萊戈理工學院開展“雙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全球50余所高校開展合作與交流。近五年,學生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數學建模競賽、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挑戰杯”科技創新創業計劃、機械創新大賽等學科競賽和體育競賽中,國家級61項,省部級1073項。2019年度,學校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發布的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中排名第93位。
學校已培養6萬多名高素質的職教師資和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先后榮獲“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和“天津市創新創業與就業工作示范校10強”殊榮,被譽為“中國培養職教師資的搖籃”。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招生計劃
1.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員會,并向社會公布;同時還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
2.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預留不超過學校總規模1%的招生計劃。預留計劃使用原則:
(1)用于錄取平行志愿批次調檔比例大于100%時且符合錄取標準的超出招生計劃部分的考生。
(2)用于錄取進檔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報考踴躍、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第七條 學費標準: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5400元/生·年,藝術設計學類12000元/生·年,戲劇與影視學類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專業22000元/生﹒年;高職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5500元/生·年,其他高職專業5000元/生·年;進入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采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開設的軟件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學校部分專業以“雙證書”培養為特色,學生選報相應專業后,學校將為學生提供技能培訓,并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訓費用。住宿費標準為7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0年新生入學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投檔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江蘇省考生錄取辦法:普通類專業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及對選測科目的要求以學校招生計劃公布的為準。安排專業時,遵循先分數后等級、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將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同等,則可依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退檔處理時,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
評價考生綜合素質時,優先錄取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個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個方面比較結果相同,則比較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均為D等第的,不予錄取。
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結果相同,依次參考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和學業水平考試單科成績(文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二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在自主招生考核評價中使用。
第十四條 天津市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天津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投檔成績相同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各省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江蘇省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一條之有關規定;其他省份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分數之和較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2020年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校考)(調整版)》《2020年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美術類統考)》。
第十八條 面向技工學校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詳見《2020年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單獨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面向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詳見兩省《2020年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單獨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 保送生錄取規則詳見《2020年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保送生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相關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類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請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員會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攻讀輔修專業/雙學位。
第二十六條 優秀學生經選拔可進入“工程實踐教育”實驗班和“卓越職教師資培養”實驗班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校開辟“綠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減免學費、臨時困難資助、社會資助、就業幫扶等多種幫困措施為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為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早餐雞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營養湯。提供500余個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中注明“專科起點”,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中注明“高職”。對符合《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授予學士學位管理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公費中職師范生的招生計劃、錄取原則、收費標準及后續管理等工作按照學校與相關省(自治區)、市政府簽訂的協議執行;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度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咨詢與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 tute.edu.cn
電話:400-022-9678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310號 郵編:3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