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2020年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時間:2020-12-2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2020年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參照《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一、學校名稱:中文名稱為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簡稱天津中德;英文名稱為TianjinSino-Germ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縮寫為TSGUAS。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2105
五、辦學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2號
六、學校概況:
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是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國內第一所應用技術大學,學校坐落在渤海之濱的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隸屬于天津市政府。
學校占地面積1000畝,建筑面積29萬余平方米,教學做一體化的實驗實訓場所330個,全校儀器設備兩萬余臺套,其中大量是由德國、瑞士、西班牙引進的先進生產型設備,價值逾4億元人民幣,遵循“用最先進的設備培養最優秀的人才”實踐教學的理念,打造各專業組群多層次“教學工廠”模式。學校本科、高職和技工學歷教育涵蓋先進制造技術、自動化技術、航空航天技術與服務、交通技術與服務、軟件與通信技術、新能源、經貿管理、文化創意與技術、應用語言等9大專業組群,現有本科專業20個,高職專業38個、中職專業2個。現有在校生1萬余人,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多年超過98.5%,非學歷教育培訓規模年均超過2萬人次。
學校秉承“崇實 求精 致良知”的校訓和“海納百川 敬業樂群”的中德精神,始終堅持聚焦工業發展需求,傳承“科學嚴謹、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養“政治過硬、技能精湛、誠實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級技師、一線工程師、大國工匠。2017年,學校獲批首屆天津市文明校園,“天津市2017-2020年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高校”,被市政府確定為世界一流應用技術大學建設單位,明確建設目標“到2020年,整體實力顯著提升,力爭成為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的應用技術大學;到2030年,力爭成為世界一流應用技術大學。”當前,學校正肩負著“為國家試制度、為地方謀發展”的重要使命,積極探索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全力推進世界一流應用技術大學建設。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0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
第七條 收費標準:學校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1.本科: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設計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高職:高職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高職特殊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高職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
2.機械設計制造類(中外合作辦學)(數控技術)、(數控設備與維修)、(模具設計與制造)三個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3.住宿費: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詳見新生入學須知,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學校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執行。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與普通類專業符合條件的可以相互調劑。另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當地省份招生錄取政策執行。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一條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
1.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如考生成績同分情況下,我校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
第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課中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天津市 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方案執行招生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及錄取實施辦法,詳見我校在相關省市招生簡章或登陸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十九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二條 新生注冊學籍后,依據《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高職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對于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學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四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政策,形成了“獎、勤、助、貸、補、減、免”七位一體的學生獎助體系。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市政府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專項獎學金,每年不少于120萬元經費用于校內各類獎助學金,覆蓋面達到40%以上。同時,學校吸引社會、企業和個人捐資,設立多項社會獎助學金,每年獎勵金額近百萬元。
第二十五條 頒發證書:
1.本科學生修滿所學專業要求的總學分(含社會實踐、第二課堂學分),達到《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規定要求者頒發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字樣。
2.高職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個人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網址:www.tsguas.edu.cn
招生網址:zs.tsguas.edu.cn
電話:022--28776099、28776716、28776655
傳真:022--28776655
郵政編碼:300350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