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關于做好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12-2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為切實做好我區2021年普通高考體檢工作,確保體檢工作平穩、有序、順利實施,確保考生體檢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考生體檢工作是高考組織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高考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環節。各地招生考試委員會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上來,統一到中央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強化監督。教育、衛健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疾控機構要主動扛起責任,加強協調配合,高質量完成好高考體檢各項工作。繼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的體檢工作,根據教育部和國家衛健委印發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指導意見》精神,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統籌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內教辦函〔2020〕90號)要求,進一步細化高考體檢防疫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體檢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強化過程管理,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高考體檢工作繼續按照我辦下發的《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內招考辦〔2014〕3號)執行,相關時間要求對應調整為2021年,體檢工作原則上應于2021年3月開始。要認真選擇符合標準的高考體檢醫院或醫療單位,上一年出現體檢工作失誤或體檢信息失真的,原則上不得再承擔高考體檢工作。高考體檢要在二甲(含)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和各科體檢醫師必須達到規定的資質。所有參加高考體檢工作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業務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相關要求,準確做出體檢結論。要加強體檢現場工作流程和人員的管理,確保體檢秩序井然。要認真核對體檢考生身份,防止他人代替體檢。
三、抓住工作重點,提升工作質量
(一)嚴格檢查,確保考生體檢信息準確無誤。特別要認真做好身高、體重、視力、色覺等項目的檢查,準確、規范填寫體檢結果。填報提前錄取院校意向類別和所有院校錄取方面的身體條件要求,均以高考體檢的最終結果和結論意見為準,其他體檢結果或結論,不予認可。考生報考軍校、公安等院校,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體格檢查。
(二)加強指導,確保考生體檢信息真實完整。要指導考生如實填寫《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以下簡稱體檢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隱瞞或背離身體現狀填寫。凡因本人未能如實完整準確地填寫既往病史而造成相關的面試或體檢不合格、錄取階段被退檔、新生入學復查階段被取消入學資格等情形,責任由考生自負;軍校和公安院校等退回的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安排自治區高校相關專業接收錄取,其他退學考生不予重新安排錄取。
(三)壓實責任,確保考生體檢結論全面準確。各地務必按照2003版《指導意見》(屆時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給體檢醫院的主檢醫師)準確填寫體檢結論代碼,不得使用舊版體檢指導意見,不得出現代碼無對應結論的情形,不得出現體檢結論代碼與結論意見不符的情形,體檢結果、體檢結論代碼和結論意見等體檢表內容均不得有涂改;要確保各體檢項目均有檢查結果,不得出現空白或漏檢項目,各項目均要有醫師簽字,最終結論要有主檢醫師的簽字和體檢醫院(單位)的公章。
四、把握關鍵環節,完善工作舉措
(一)做好體檢信息錄入工作。體檢信息錄入工作仍按照《2014年內蒙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信息錄入辦法》要求進行,錄入時要認真負責,確保所有考生的體檢信息都錄入系統,確保包括不宜報考專業等體檢結論意見在內的所有項目均準確錄入,錄入后要進行必要的數據檢查。若使用醫院體檢信息系統自動記錄體檢結果,待體檢結束后,由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按自治區統一標準以DBF格式的數據文件上報(數據結構見附件2)。
(二)做好體檢信息確認工作。體檢信息錄入完畢后,各地要組織考生進行體檢結果信息網上確認,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根據網上提交的錄入錯誤反饋信息進行核對和修改。對未錄入體檢信息或未進行網上確認的,原則上不予打印準考證。
網上確認的同時,各地要通過網上辦公平臺打印《體檢表》,組織考生在《體檢表》規定位置簽字確認本人的高考體檢信息。若簽字時考生未滿18周歲,則其家長(或監護人)也須簽字。同時,要讓考生填寫《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有關體檢事項的告知書》(附件1),旗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備查。
各地要嚴格按照自治區2014年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內招考辦〔2014〕3號)的有關規定,做好體檢結果復檢等相關工作。要高度重視體檢信息確認時考生通過體檢信息確認系統反饋的問題,對于漏檢的項目、不準確或錯誤的檢查結果或結論等,應及時聯系相關體檢醫院進行復核和更正,更正后的體檢信息應由考生再次確認,直至準確無誤。考生除通過體檢信息確認系統反饋存在問題的體檢項目外,還須將體檢結果有誤、申請重新檢查的體檢項目以書面形式告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地要及時收集考生通過體檢信息確認系統和書面形式反饋的體檢問題,并迅速安排重檢。體檢信息確認工作結束后,考生提出的有關體檢信息變更、更改等訴求將不予受理。
未讓考生本人簽字或由他人代簽而導致出現錄取糾紛或影響填報志愿的以及對體檢反饋問題未予處置或處置不及時、不當的,將嚴肅處理相關人員。
(三)做好體檢表掃描工作。各地要提前整理考生《體檢表》,按辦公平臺打印的《體檢表回收花名冊》分袋封裝,對于未回收的《體檢表》需在《體檢表回收花名冊》對應考生備注欄內標注未體檢或未交回學校報名的考生。《體檢表回收花名冊》按學校和班級分頁,招辦報名的考生《體檢表回收花名冊》按固定數量按考生號后四位段號范圍分頁,《體檢表回收花名冊》中的考生按考生號后四位排序,整理人簽字后將《體檢表回收花名冊》放在最上面隨對應考生的《體檢表》一起裝入袋中。各地需將辦公平臺打印的《體檢表回收清單》填寫完整,由此項工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所有考生的體檢表須在6月12日前隨高考《答題卡》材料一起交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進行掃描。對于掃描質檢中發現體檢信息漏項的、未簽字、未簽章或簽字簽章不清晰等情況將返回各地,由各地重新補全后再交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凡因體檢表送達不及時、份數短缺、內容不全等影響考生掃描和錄取的,將對相關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予以通報批評。
附件:1.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有關體檢事項的告知書
2.體檢結果數據結構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有關體檢事項的告知書
各位考生和家長:
為確保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檢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現將有關規定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要高度重視體檢,按時參加體檢。體檢表各項內容不得有涂改,各體檢項目不得出現空白、漏檢并有醫師簽字,體檢結論要有主檢醫師簽字和體檢醫院(體檢站)的公章。
二、考生登錄《報名系統》,要認真核對并確認體檢結論。如無誤,在《體檢表》規定位置處簽字確認,其中簽字時未滿18周歲的考生,其家長也必須簽字;如有誤,及時聯系旗縣(市、區)進行修改。
二、體檢表中的“既往病史”,考生要如實填寫、不得隱瞞或背離身體現狀。凡因本人未能如實完整準確地填寫“既往病史”而造成相關的面試或體檢不合格、錄取階段被退檔、新生入學復查階段被取消入學資格等情形,責任由考生自負。
我已認真閱讀并知曉了上述告知的內容和規定,現鄭重承諾:我已參加體檢表上全部體檢項目,“既往病史”已如實填寫,各體檢項目檢測結果、體檢結論與本人身體實際狀況完全相符。
考生本人簽字:
考生家長簽字:
年 月日
附件2
附件2.體檢結果數據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