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0-12-3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9〕14號)要求及教育部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兼顧,繼承創新,探索建立新時代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錄取工作機制,平穩有序推進我省高考綜合改革。
二、考試安排
(一)普通高考
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實行“3+1+2”模式,包括全國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滿分750分。全國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考生在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5個語種中任選1個語種)3門,外語科目由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組成,每門滿分150分,以原始分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為物理、歷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6門,由考生在物理、歷史2門中選擇1門為首選科目,每門滿分100分,以原始分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中選擇2門為再選科目,每門滿分100分,以等級分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統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國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題。
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上午 |
語文 (9:00-11:30) |
歷史/物理 (9:00-10:15) |
化學 (8:30-9:45) 地理 (11:00-12:15) |
下午 |
數學 (15:00-17:00) |
外語 (15:00-17:00) |
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學 (17:00-18:15) |
(二)技能高考
2021年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試科目包括文化綜合考試和技能操作考試,滿分700分,其中:文化綜合考試滿分210分,技能操作考試滿分490分。考生先參加各主考院校組織的技能操作考試,再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綜合考試。技能操作考試時間為2021年3-4月,相關信息通過各主考院校網站查詢;文化綜合考試為語文、數學、英語3個科目的合卷,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6月7日 |
9:00-11:30 |
技能高考文化綜合 |
三、招生計劃編制
(一)2021年起,合并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不分文理科。按照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公布招生計劃,其中:普通類本科和高職高專招生計劃按照首選科目物理和歷史分別公布,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計劃不分首選科目。
(二)在鄂招生計劃編制采取“院校專業組”模式,各院校招生計劃按選考科目要求分別具體編制到本校各專業組及組內各專業。在鄂招生的高校可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一個或多個專業。同一高校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必須相同,選考科目要求不同的專業須分別設置院校專業組;同一高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可根據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要求,分設不同的院校專業組。
(三)對考生資格、生源范圍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專業應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如: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預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面向少數民族招生、面向當地招生等。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可參照執行,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
四、投檔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類根據考生成績,依首選科目按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分別劃定本科和高職高專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按照普通類本科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依首選科目分別劃定普通類本科特殊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類、體育類不分首選科目,按招生類別計劃數和生源情況,依一定比例分別劃定本科、高職高專文化和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經教育部批準可自主劃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高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由高校自行確定。民航飛行技術專業的分數線參照教育部、中國民用航空局有關規定執行。
五、招生錄取辦法
2021年開始,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分為本科、高職高專兩個階段,每個階段分為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按類別分批次進行錄取。其中,普通類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高職高專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普通批;藝術類分為藝術本科批(含藝術本科A、藝術本科B)、藝術高職高專批;體育類分為體育本科批和體育高職高專批。
高校依據考生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各類別批次已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錄取。
集中填報志愿分兩次進行。其中:本專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和藝術本專科批、體育本專科批均安排在第1次集中填報志愿,高職高專普通批安排在第2次集中填報志愿。本專科提前批、藝術本專科批、體育本專科批、高職高專普通批各安排1次征集志愿,本科普通批安排不超過2次征集志愿。志愿填報和征集志愿時間另行公布。
(一)本科段招生
本科段志愿填報與錄取投檔采用院校專業組方式,本科志愿以院校專業組為志愿單位設置,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愿單位,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設6個專業欄和一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考生可填滿全部院校專業組志愿及專業,也可選擇部分填報。
1.本科提前批
(1)批次對象
包括軍隊、公安、飛行技術等需體檢(或體能測試)、面試和考察(考核)的專業;部分公費師范生、小語種等專業;經教育部同意的其他院校普通類專業。
(2)志愿填報
在本科提前批中,考生可填報不超過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可選報不超過6個專業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個單設志愿欄,用于填報軍隊招飛、綜合評價招生等志愿。
(3)投檔錄取辦法
本科提前批實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和錄取。省招辦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志愿順序和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按照線上生源數和院校專業組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給高校,由高校負責錄取。
安排在單設志愿欄填報的軍隊招飛、綜合評價招生等,依高校提供的投檔條件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負責錄取。
強基計劃、保送生等錄取,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相關規定,在本科提前批投檔之前辦理。
2.本科普通批
(1)批次對象
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普通類本科專業。
(2)志愿填報
在本科普通批平行志愿中,考生可填報不超過45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可選報不超過6個專業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預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面向少數民族招生、面向當地招生等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志愿欄內混合填報,按填報志愿順序,依次檢索投檔錄取。
本科普通批安排一個單設志愿欄,用于填報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志愿,經考試(考核)合格并經公示合格的入圍考生方可填報。
(3)投檔錄取辦法
本科普通批實行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和錄取。省招辦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志愿順序和院校專業組招生計劃,按照線上生源數和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給高校,由高校負責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原則上在本科普通批之前完成投檔,由高校負責錄取。
3.藝術本科批
藝術本科批按錄取時段分為藝術本科A、藝術本科B。藝術本科專業招生類別為: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戲劇與影視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戲劇與影視學類(表演專業)、戲劇與影視學類(服裝表演專業)和包含我省藝術統考未涵蓋專業的“其他類”。
(1)批次對象
藝術本科批次包括所有招生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其中:藝術本科A包括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重點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經同意組織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藝術本科B包括藝術本科A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2)志愿填報
藝術本科A設平行志愿模塊和梯度志愿模塊,平行志愿模塊用于填報使用省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組志愿,院校專業組按藝術專業招生類別設置;其他安排在梯度志愿錄取。考生填報藝術本科A志愿時,根據自己的考試成績和升學意愿,在平行志愿模塊和梯度志愿模塊之間選擇一個志愿模塊填報。藝術本科A中的平行志愿模塊和梯度志愿模塊不能同時填報。
藝術本科A平行志愿模塊中,考生可填報不超過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可選報不超過6個專業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梯度志愿模塊中,考生可填報不超過3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同一院校所有專業設置一個院校專業組。
在藝術本科B實行平行志愿模塊,院校專業組按藝術專業招生類別設置。考生可填報不超過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可選報不超過6個專業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3)投檔錄取辦法
藝術本科A中的平行志愿模塊和藝術本科B,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和錄取。在考生專業和文化統考成績均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投檔成績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負責錄取,投檔比例1:1。
藝術本科A中的梯度志愿模塊,投檔時將達到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全部投給高校,由高校按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錄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再投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生源不足的投第三志愿。凡報考省統考專業涵蓋的校考考生,必須參加全省專業統考,且達到全省統一劃定的專業本科合格線。
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成績構成:
美術學類、設計學類、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表演):考生文化成績的40%與專業統考成績的60%之和乘以2。
戲劇與影視學類(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統考成績之和。
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服裝表演):專業統考成績。
4.體育本科批
(1)批次對象
所有招生院校的體育類本科專業。
(2)志愿填報
體育本科批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填報不超過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可選報不超過6個專業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須參加全省組織的體育素質測試,文化成績和體育素質測試均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方可填報。
體育本科批安排一個單設志愿欄,用于填報武漢體育學院的“武體特優”院校專業組志愿。
(3)投檔錄取辦法
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和錄取。在考生文化成績和體育素質測試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投檔成績和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負責錄取,投檔比例1:1。
體育本科批平行志愿投檔成績構成:考生文化成績的50%與體育素質測試成績的75%之和。
單設志愿欄招生由武漢體育學院自主確定統測和文化錄取標準。
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試招生,其成績構成、志愿填報、錄取辦法依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高職高專段招生
高職高專段包括高職高專提前批、高職高專普通批、藝術高職高專批、體育高職高專批。
高職高專段的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采用院校專業組方式,以院校專業組為志愿單位設置,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愿,每個志愿內設6個專業欄和一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考生可填滿全部院校專業組志愿及專業,也可選擇部分填報。
1.高職高專提前批和普通高職高專批
高職高專提前批包括直招士官、司法等高職高專普通類專業和經同意的其他院校的普通類高職高專專業。高職高專提前批之外的普通類專業,安排在高職高專普通批招生。
高職高專提前批、高職高專普通批實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分別填報不超過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可選報不超過6個專業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高職高專提前批和高職高專普通批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投檔,由高校負責錄取,投檔比例1:1。
2.藝術高職高專批和體育高職高專批
藝術高職高專批和體育高職高專批實行平行志愿,藝術高職高專批按藝術專業招生類別設置院校專業組。在藝術高職高專批、體育高職高專批中,考生可分別填報不超過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內可選報不超過6個專業及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須參加全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體育素質測試),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體育素質測試成績)均達到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方可填報。
藝術高職高專批和體育高職高專批按照平行志愿“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順序”的原則投檔,由高校負責錄取,投檔比例1:1。
(三)同分投檔排序規則
普通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院校專業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藝術類、體育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院校專業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六、高職高專院校分類考試招生
(一)面向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及具有同等學力社會人員可通過全省統一技能高考或單獨考試,報考省內高職高專院校。全省統一技能高考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文化綜合考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總成績,按照院校專業組實行平行志愿分類投檔錄取。
(二)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普通高中畢業生可以在統一高考前報考省內高職高專院校。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未選擇提前報考高職高專院校以及選擇提前報考但未被錄取的考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
高職高專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投檔錄取辦法另行公布。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統籌。高考綜合改革關系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考試公平與社會穩定。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各級招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要壓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穩慎實施,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二)加強組織實施。要加強宣傳培訓,圍繞高考綜合改革,加大政策宣傳宣講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加強正面宣傳,為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營造良好環境。要切實做好命題、制卷、組考、防疫等考試全環節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確保試卷絕對安全,確保組考和防疫工作安全,確保考點考場安全有序。要全面落實考試招生安全工作責任,堅持底線思維,緊盯關鍵環節,加強聯防聯控,確保萬無一失。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加強對招生錄取全過程管理,確保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考生信息管理,確保考試、招生信息安全。嚴格落實省、市、縣、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依規做好信息公開,確保陽光公開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