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學考選考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03-01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學考選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級高一學生起,學考按年級定時定科統一安排,同一年級統一科目統一時間開考。學考實施辦法見附件。
二、2021年1月選考科目考試起,考試成績當年有效。符合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內自主確定所選科目的一次成績記入高考總成績。
三、2022年1月選考科目考試起,選考科目等級賦分的分差為1分。在原21等級基礎上劃分為20個賦分區間,將原第1(1%,100分)、第2(2%,97分)兩個等級合并為一個賦分區間,其余不變。各對應區間內按等比例轉換,四舍五入將卷面得分轉換為等級分。各選考科目的保障基數確定為6.5萬人。當某選考科目某次考試賦分人數少于保障數量時,以6.5萬人為基數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
原等級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原等級賦分 |
100 |
97 |
94 |
91 |
88 |
85 |
82 |
79 |
76 |
73 |
70 |
人數比例(%)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7 |
7 |
7 |
現等級賦分 |
100-97 |
96-94 |
93-91 |
90-88 |
87-85 |
84-82 |
81-79 |
78-76 |
75-73 |
72-70 |
原等級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原等級賦分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人數比例(%) |
7 |
7 |
7 |
6 |
5 |
4 |
3 |
2 |
1 |
1 |
現等級賦分 |
69-67 |
66-64 |
63-61 |
60-58 |
57-55 |
54-52 |
51-49 |
48-46 |
45-43 |
42-40 |
2021年2月9日做好學考選考工作是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建設“重要窗口”的標準,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各高中學校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和育人方式,合理安排教學進度,正確處理教學和考試的關系,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各地各校要加強宣傳培訓和政策解讀,確保高中教師、學生及家長周知相關政策規定,引導學生科學合理選課選考。
附件
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要求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工作的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生為本、立德樹人,以有利于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目標,堅持全面考核,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堅持高中全面深化課改方向,促進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樣化發展;堅持統籌兼顧,促進高中教學和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定等級。
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科目與內容。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外語(含聽力)使用高考全國卷,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其余科目由浙江省自主命題,考試內容為必修內容。
(二)考試時間與安排。按年級定時定科統一安排,同一年級統一科目統一時間開考。根據必修課程教學安排和“學完即考”的原則,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高一下學期考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
高二上學期考物理、思想政治;
高二下學期考語文、數學、技術;
高三上學期考外語,此次外語成績既用于評定學業水平等級又可用于高考。
卷面分值外語150分,其余科目各100分;考試時間外語120分鐘,語文、數學各8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技術各60分鐘。考試采用筆試形式,統一安排在標準化高考考點進行。
(三)報考要求。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參加相關科目的考試,每科考一次。如果某科目成績等級不合格,可申請再次考試。相應科目學考合格方能報考同科目的選考。
(四)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和勞動等科目的考核評價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三、成績評定
(一)評卷工作全省統一組織實施。
(二)學考成績采用等級制,設A、B、C、D、E共5個等級,E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為依據,A、B、C等按實考人數15%、30%、30%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E等比例不超過5%。經批準設立的內高班、內職班學生成績等級單獨劃定。考生成績等級除告知考生外,還將提供給考生所在學校。
實行個人成績診斷報告,診斷、反饋考生知識、能力掌握狀態。
(三)由外省轉入、赴境外學習交流后回校、應征入伍、被大學提前錄取的普通高中學生,未參加考試科目需認定成績等級的,按浙江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社會人員也可根據各科目考試安排報名參加考試。
(二)學考違規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三)外語科目執行高考收費標準,其余科目執行高中學考收費標準。
(四)本辦法從2020年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