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03-10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區、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
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基〔2020〕53號)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工作,現就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5月等級性考試和6月合格性考試報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時間
(一)5月等級性考試: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等級性考試科目 |
5月8日 (星期六) | 9:00—10:00 | 化學 |
13:00—14:00 | 思想政治 | |
15:30—16:30 | 物理 | |
5月9日 (星期日) | 9:00—10:00 | 歷史 |
13:00—14:00 | 地理 | |
15:30—16:30 | 生命科學 |
(二)6月合格性考試: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合格性考試科目 |
5月24日(星期一)—5月31日(星期一) | 物理、化學、生命科學 技能操作測試 | |
6月28日 (星期一) | 9:00—10:00 | 化學 |
13:00—14:00 | 思想政治 | |
15:30—16:30 | 物理 | |
6月29日 (星期二) | 9:00—10:00 | 歷史 |
13:00—14:00 | 地理 | |
15:30—16:30 | 生命科學 | |
6月30日 (星期三) | 8:00起開考 | 信息科技 |
二、報名與報考組織
(一)報名方式
各區、后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以下簡稱“區招考機構”)通過登錄上海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考試管理系統”),組織本區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以下簡稱“在校生”)、首次參加考試的其他考生(包括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年滿18周歲的社會人員,取得初中畢業或結業證書的社會人員,下同)的報名和報考工作。
1.在校生報名報考
在校生均須參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參加相應科目的報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外籍學生可自愿參加。
學生通過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報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提供。報名報考和相關信息確認時間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5日。各學校根據所在區安排的時間組織本校學生對報名報考信息進行確認。若學生基本信息有誤,可向其學籍所在學校提出更改申請,按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修改要求進行更正。
2.其他考生報名報考
其他考生由本人通過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完成報名報考。
網上報名:考生可于3月18日10:00至3月20日15:00登錄“上海招考熱線”首頁(網址:http://www.shmeea.edu.cn)的“考試報名”欄目進行網上報名報考。
首次報名參加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須先進行網上注冊,準確填寫考生個人基本信息和報考科目信息,并在線上傳本人照片,確認提交后不得更改。
已參加過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可憑當年注冊時填寫的有效證件號或已獲得的學業考報名號登錄,登錄密碼為證件號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數字。
現場確認: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報考后,須進行報名報考信息的現場確認。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視為本次報名報考無效。現場確認時間為3月24日至3月25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請考生與家長持網上報名所用的有效證件和初中畢(結)業證書[年滿18周歲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畢(結)業證書]到報名的區招考機構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現場確認地點詳見附件1。考生和家長應仔細核對報名報考信息確認表上的信息,并簽字確認。
已參加過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其他考生如需更改系統內的姓名和證件號碼,需向區招考機構提供變更申請書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首次參加考試的學生完成網上報名報考和現場確認后,取得報名號,報名號是考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唯一的身份識別號碼,遵循“一人一號,多次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
(二)報考要求
1.5月等級性考試報考要求
5月等級性考試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考生可根據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興趣特長,在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
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直接選擇相應科目的等級性考試進行報考。參加過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往屆生若已取得相應科目的合格成績,可直接報考對應科目的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報考對應科目的等級性考試。
本市在校生在高中期間獲得的等級性考試成績,在其畢(結)業當年及次年有效;本市在校生因休學、留級等原因導致高中修習年限延長,其高中在讀期間取得的等級性考試成績有效期可延長至學生畢業當年及次年有效。其他考生獲得的等級性考試成績在兩年內可報名參加統一高考,其等級性考試成績在其高考報名當年及次年有效;若在獲得成績兩年內未報名參加統一高考(統一高考報名成功即視為參加,下同),則該科目成績無效。
考生首次報名參加高考時,其選定的等級性考試不得超出3門科目,且均只能參加一次考試,報考后不可更換考試科目。考生首次參加高考前,若報考的等級性考試相關科目缺考,可再次報考對應科目的等級性考試,不可更換考試科目。考生若再次參加高考,3門等級性考試科目可更換,也可選擇同一科目再次考試,但必須先注銷有效期內前一次相關科目的等級性考試成績。符合條件的考生如需進行等級性考試科目更換或成績注銷,須在報名期間登錄報名系統完成相關操作。若在規定時段內未完成相關操作,則系統將默認對其有效期內的成績進行保留。
2.6月合格性考試報考要求
6月合格性考試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和信息科技7門科目。
高一年級合格性考試開考科目為:地理、生命科學和信息科技。
高二年級生合格性考試開考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
未參加過高一、高二年級考試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級學生可向其學籍所在學校申請報考合格性考試。因休學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讀的學生不得參加相應科目的報考。
其他考生可自愿報名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3.其他說明
考生不得再次報考已合格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本市在校生若有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在校就讀期間可再次參加對應科目合格性考試作為補考(信息科技科目補考僅在6月份開考)。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所在高中學校組織補考;其他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試科目不合格,也可再次參加對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22號), 經體育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生運動員,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選考6門科目(思想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且考試成績合格是獲得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國際課程班學生參加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語文、歷史、地理科目考試且成績合格是申請畢業證書的條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報名報考后,學校、區統一打印報名報考信息確認表,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核對簽字確認,信息一經確認不得修改。考生簽字后的報名報考確認表由學校、區保管備查,保存期三年。區招考機構通過考試管理系統,統計本區報名、報考情況,打印報名、報考匯總表并加蓋公章后于4月5日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三、外省市成績認定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5〕39號)(以下簡稱外省市成績轉入管理辦法)規定,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須學籍轉入本市,下同),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或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考試成績認定。
成績認定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不予認定。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地理、歷史6門科目等級性考試成績不予認定。在2021年1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期間已提交并審核通過外省市成績認定申請的考生,本次無須再申請。
考生申請認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認定后,不可再參加其已認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學生也可報考本市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其在外省市參加的相應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的成績不再予以認定。
本市在校生持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于3月20日前向學籍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在校生)(見附件2)。學校于3月18日至3月20日通過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
未轉學進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其他考生如需申請外省市成績認定,可參照外省市成績轉入管理辦法執行。考生持省級考試機構開具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于3月18日至3月20日(9:00—11:00,13:00—16:00)到報名的區招考機構提交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其他考生)(見附件3)。區招考機構通過考試管理系統進行外省市成績認定申報。
區招考機構于3月21日前完成本區相關學生的申請和審核。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區招考機構于3月24日至3月25日向考生反饋外省市成績認定結果,并于4月5日前將考生簽字確認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確認表》交市教育考試院。
四、成績公布
5月等級性考試、6月合格性考試成績的具體查詢時間及渠道另行通知。
附件:
2.《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在校生)
3.《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其他考生)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