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規范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03-15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縣(區)教育局,廳直屬高中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文件精神,規范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五育”并舉,發展素質教育,堅決扭轉片面應試傾向,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科學設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調整規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政策安全、平穩、順利實施,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打好基礎。
二、考試對象規范后的學考適用于2020年、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含因休學等原因學籍已轉入2020級、2021級的高中學生)。2019年秋季及之前入學的高中學生按照調整規范前的學考辦法執行。
三、考試科目和內容
(一)《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的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4個科目和物理、化學、生物學3科實驗操作技能測試均實行學考合格性考試。
(二)學考合格性考試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范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確定的必修內容。
四、考試組織與實施
(一)考試組織與管理。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個科目合格性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進行,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物理、化學、生物3科實驗操作技能合格性測試采用現場操作的方式進行,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命題、統一測試標準、統一確定測試時間段,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測試。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合格性考試由自治區教育廳提出學科考試要求和標準,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考試辦法,并報自治區教育廳和寧夏教育考試院備案后組織實施。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安排自治區統一組織實施的學考合格性考試安排在每學年第二學期末進行。高一學生合格性考試科目在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5門中選擇,報考不得少于4門;高二學生合格性考試科目在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中,選擇尚未報考(或補考)的科目參加考試。
(三)考試時長與卷面分值語文科目書面筆試時長為90分鐘,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8個科目書面筆試時長均為75分鐘,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物理、化學、生物學3個科目實驗操作技能測試,考試時間均為20分鐘。
(四)考試補考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學考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下一年(次)考試中安排的該科目的補考(休學學生按休學期順延)。其他科目學考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補考工作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自行安排。2019年秋季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補考同步參加當年該科目合格性考試,不再單獨命題。
五、成績評定與應用
(一)成績呈現。學考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現。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個科目書面筆試以卷面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物理、化學、生物學3個科目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按測評標準評定成績是否合格。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以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成績認定是否合格。學考合格性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二)成績應用1.學考合格性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高中學校根據我區關于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分別準予學生畢業、結業或肄業。2.學考合格性考試成績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評價學生全面發展的依據。3.學考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高中學考成績將作為全區普通高中學校課程管理和高中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自治區教育廳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分級負責管理全區學業水平考試,寧夏教育考試院和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分級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配套制定本地區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統一標準,科學規范,嚴格檢查,確保質量。同時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立教育、財政、公安、交通、電力、通信管理、網信等有關部門協調工作機制,落實考試所需經費投入和人員配置,為學業水平考試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二)嚴格考試管理。寧夏教育考試院要統籌教育考試資源配置,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等。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加強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加強教學管理。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開齊開足國家課程。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重視和加強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及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教學,確保完成規定學分。各地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師資配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等條件保障,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教育理念,深入推進育人方式改革,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體系,提升全面育人質量。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規范學業水平考試的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正確引導輿論,防止不當炒作,努力形成社會、學校、家庭共同支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良好社會氛圍。
自治區教育廳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