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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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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1年體育類專業統考考生告知書

一、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21年3月24日至4月10日(共18天),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考試無法正常進行,考試時間依次順延。

(二)考試地點

云南師范大學呈貢校區(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聚賢街768號),考生、涉考人員均從6號門進出校園。

二、準考證打印

考生可自3月17日起自行登錄繳費系統下載準考證并打印。考生打印準考證后,應及時核對本人姓名、準考證號、性別、專項、輪次等信息,如有差錯請于考試前及時向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反映;考生入場時須持本人紙質準考證、身份證,自覺接受身份核驗。

三、考生防疫須知

(一)考生應注意個人防護,考前14天內避免到中高風險地區,避免到人群集聚區域,避免接觸有可疑癥狀者。

(二)考生必須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健康狀況排查和體溫監測,在考前申領“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同時下載打印《云南省2021年體育類專業統考考生誠信考試及健康安全承諾書》(見附件),做好身體健康監測,如實完整填寫相關信息和健康數據簽字確認,并對真實性負責。如身體出現異常狀況時,要及時就醫并報告。

(三)考試當天,考生應自備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除核驗身份及進行考試時摘除口罩外,其他過程應當佩戴口罩。考生入場應注意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主動出示3天內彩打紙質版“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接受體溫測量。在身份核驗環節,考生須出示紙質版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證件不齊備者不得進入考場。考生入場后應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考點內不得隨意走動,考試結束應盡快離開考點。

(四)考生須持“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彩色打印件,經測量體溫后進入考場。其中:1.“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均為綠碼的,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點,體溫異常(>37.3℃)由考點醫生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考生,經詢問考生個人身體狀況,能堅持考試者,可進場考試;2.“健康碼”為黃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來自國內有中風險地區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試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3.“健康碼”為紅碼的人員,須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醫學隔離觀察證明、考試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考點;4.近一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醫學隔離觀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離觀察證明、考試前3天內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檢測報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碼”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方可進入考點。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考試期間,考點嚴格按照考試安排分批次、分時段安排考生進入考點,非當日、當時段考生不得進入,考生須按規定路線進入考點有序候考。

(六)為避免人群聚集,考試區域實行封閉管理,送考、陪考家長及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點。

(七)考生應服從領隊組織管理,選擇考點附近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賓館入住、選擇衛生條件符合標準的供餐點就餐、選擇安全便捷的交通方式往返考點,確保考試期間的住宿、飲食和交通安全。

(八)考生在考試期間一旦出現發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癥狀,應立即向領隊老師報告。考試過程中,出現上述癥狀應立即向現場工作人員報告,以便及時妥善處理。

四、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考試前須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因考生未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考試過程中出現的意外傷害事件,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二)服裝要求:參加考試的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不得穿戴印有暴露考生身份信息的服飾(如:校服,暴露所屬州市、考生姓名、就讀學校、培訓機構等信息的服飾);須穿跑鞋進行考試的項目鞋釘長度不得超過7mm;立定跳遠項目考生不得穿鞋底帶有鞋釘的鞋子參加考試。

(三)建議各位考生在考試前根據天氣情況選擇合適的服裝,考前做好準備活動,避免肌肉拉傷,防止發生意外。

(四)考生考前須按要求簽訂《云南省2021年體育類專業統考考生誠信考試及健康安全承諾書》(見附件),考試過程中請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誠信考試,違規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考生在考前及考試過程中不得服用國際奧委會規定的違禁藥品或興奮劑。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附件:云南省2021年體育類專業統考考生誠信考試及健康安全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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