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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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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及《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工作,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一步提升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確保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精神,我省結合實際制定了《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并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執行: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高考組織工作機制

1.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疫情防控、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是本校學生參加考試和升學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各級各類學校都有責任承擔國家教育考試工作任務,對需要作為考點的,以及需要抽調教師參加命題、監考、評卷等工作的,有關學校要合理調整教學安排,全力配合,不得推諉。

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層層壓實責任。

2.嚴格落實防疫措施。按照疫情防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招委會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統籌抓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高考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同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考點考場、評卷等場所防疫舉措。做好考生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

各地要在保證考試安全和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則,根據當地標準化考點分布情況,科學合理地編排考場。考生所在學校要統一組織考生有序應考;考點學校負責本考點考生考試期間疫情防控,按要求由衛健部門派駐一名防疫副主考,設置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齊配足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全面規范消毒、保持人員間距、有序錯峰離場等措施。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

3.強化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豫招委〔2019〕2號)要求,落實各有關單位責任,健全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要進一步完善聯合值班制度,教育、宣傳、網信、衛健、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門,考試期間聯合辦公,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4.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從嚴要求,加強對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涉密環節全過程管理,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和保密要求,嚴格執行各環節管理規定,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升級技術措施,提升綜合平臺智能化水平,確保運行規范有效。加強考點考場管理,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把考場入口關,切實有效地嚴防替考;加強考務人員選聘培訓、管理與監督,每個考場配備3名監考員,每4個考場配備1名視頻監考員,監考員考前隨機分派考場,考中拍照定位;精準實施考務操作,避免發生組考失誤。加強無線電器材作弊的綜合治理,全省考場繼續配備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繼續實行考區“統一文具”,繼續實行并強化“無聲入場”檢查,加大考試期間無線電作弊信號聯網偵測、阻斷干擾,嚴厲查處涉考違法犯罪。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制度,加強評卷人員管理,嚴格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范。

5.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考試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涉考、涉疫、涉災等突發事件的監測、研判、預警,結合實際細化完善應急預案并落實應急保障,針對高考期間部分地區可能發生的疫情傳播以及高溫、雷電、洪水等自然災害,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依法依規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請示匯報,并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6.持續開展誠信教育。各地要進一步健全考試招生誠信制度,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失信等行為。深入開展誠信教育活動,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作為重要內容,讓學生全面理解誠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試違規帶來的嚴重后果。繼續實行對違背志愿約定考生填報志愿數量進行適度限制的措施。

7.完善教師參與考試工作的激勵機制。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不斷完善教師參與命題、考務、評卷等工作的激勵機制,將教師從事考試相關工作的成果與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掛鉤,繼續將主考和評卷骨干教師培訓納入教師省培計劃項目,調動優秀教師參與考試工作的積極性,提升國家教育考試隊伍能力和水平。各級招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妥善解決參與命題、試卷監印、安全保密、監考、巡考、評卷、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完善入學機會公平保障機制

8.加強計劃協調與管理。主動做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承接工作,充分發揮人口大省生源充足的優勢,大力爭取本科招生計劃。各校要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

9.繼續實施重點高校專項計劃。按照中央脫貧攻堅有關部署,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后2021年仍可繼續享受專項計劃政策。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優化招錄程序,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10.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銜接,做好政策宣傳,組織中學在高一新生入學、各學期開學等關鍵節點,通過簽署政策知曉書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關手續,確保學生和家長熟知高考報名政策,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針對不同情況,加強分類引導。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教育部關于治理“高考移民”的有關要求,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三、深化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11.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堅持改革方向,增強高考綜合改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高考綜合改革促進教育綜合改革。堅持穩中求進,統籌教、考、招各個方面,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協同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和中學要提高認識,強化責任,積極作為,認真貫徹國家改革要求,深入學習和研究改革省份的經驗與做法,按照“時間服從質量、進度服從效果”的原則,扎實推進高中新課程改革,加快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建設,夯實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的基礎。高考命題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查和引導,優化情境設計,增強試題開放性、靈活性,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各地各校要深入研究考試內容改革方向,配合做好考試內容改革的宣傳工作,發揮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

12.積極配合實施強基計劃。各地要配合試點高校開展政策宣傳,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業的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考生踴躍報考。規范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充分體現學生思想品德、專業興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勞的精神等方面情況,為高校提供全面、規范、客觀、簡潔的檔案材料。

13.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各地各校要深入總結高職擴招工作經驗做法,健全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將分類考試招生作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統籌安排高職分類招考計劃,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和就業率高的專業傾斜。針對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不同群體,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為各類學生接受高職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方式。完善考試形式和內容,職業技能測試以操作考試為主,充分體現崗位技能、通用技術等內容,并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繼續實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辦法。適當在學前教育、護理、養老、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模。

14.推進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鞏固藝術類有關批次有關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成效;在統招體育類專業本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滿意度,更好地滿足廣大考生和高校的需求。各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對錄取和教學工作帶來的變化,慎重確定本校排序分數計算辦法并及時報送省招辦。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宣傳解讀工作,精心做好考生咨詢服務。

四、強化高校考試招生監督管理

15.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縣)、中學和高校等多級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細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程序,及時公開有關信息,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既促進招考公平公正,又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

16.強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考生密碼發放和志愿填報等環節管理,鼓勵采用手機短信驗證碼、動態密碼等技術手段,加強考生身份驗證,嚴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教育考生提高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7.全面加強規范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嚴格相關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嚴格高校專業考試組織,嚴格考評人員管理,嚴格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要求。要嚴格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管理,不得隨意將普通批次招生專業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和規定,未經省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嚴禁擅自組織學生入校。各地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

18.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監督。要認真審核省屬高校招生章程及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監督高校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對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規范、秩序混亂的部門或高校予以問責。

五、優化高校考試招生宣傳服務

19.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要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進一步規范高考成績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要協調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進一步規范新聞報道,主動加強正面宣傳,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網上發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考試標語。各級招生委員會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各地政府、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20.加強志愿填報指導。各地各校要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引導學生審慎、科學、誠信填報。我省通過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河南招生考試信息宣傳中心微信公眾號、河南省普通高招考生服務平臺向考生提供豐富的信息服務,指導幫助考生報考。要充分發揮中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志愿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強志愿填報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虛假宣傳、違規開展志愿填報指導的經營機構進行嚴肅查處。要加強對復讀考生的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升學觀和成才觀。

21.精心做好考生服務。各地各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健全信息發布機制,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聲,做好政策解讀、信息查詢和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優化考試服務,切實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治安、交通、食宿、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會同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加強輿情監控,加強對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網絡謠言、不實信息等有害信息的處置,并及時回應社會、考生的關切。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及時妥善處置信訪問題,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附件: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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