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補報名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04-19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0〕7號)等有關規定,為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補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報名對象
(一)報名參加2021年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但未被錄取、且符合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如被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考試和錄取。
(二)符合閩招委〔2020〕7號文件“報名條件”第(一)條第1項,學籍在2020年11月報名后至補報名前轉入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并實際就讀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三)符合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但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其他人員。
(四)戶籍在我省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即其身份證號碼前兩位是“35”)、但不符合“流入地”省份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人員。參加此次補報名時,須持“流入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等材料。
二、補報名辦法
本次補報名可補報物理科目組普通類、歷史科目組普通類。補報名工作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符合補報名條件的人員須于2021年4月18日至21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高考考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賬號注冊、報名和繳費,逾期不予受理。
網上報名繳費后,考生須于2021年4月22日至24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選擇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項
(一)補報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0〕7號)要求執行。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嚴防弄虛作假。
(二)體檢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20〕13號)要求執行。
(三)符合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的考生,報名現場確認時,須一并辦理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手續,逾期不予受理。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通過“高招管理系統”完成信息錄入工作,并于4月27日前提交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后,須于4月29日前通過“高招管理系統”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其他事項按照《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高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閩教辦學〔2021〕3號)執行。
(四)各地要堅持以考生為本,結合本地疫情防控情況,科學安排考生錯峰、有序參加現場確認,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現場人數,避免考生聚集、長時間排隊。現場確認場所要進行清洗消毒,加強通風換氣,保持環境清潔,落實防控物質保障。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覺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體溫檢測等工作。
(五)請各市、縣(區)教育部門及時將此文件轉發至轄區內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