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關于做好2021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1-04-2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粵教考函〔2021〕8號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有關高職院校,省屬高中階段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職成〔2020〕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1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專業
2021年我省開展高職自主招生(含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招生)院校共56所,院校及專業見附件1,專業具體報考要求詳見各招生院校網站公布的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應根據招生類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況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制定招生培養工作方案,根據生源類型單獨編班、單獨制定和實施人才培養方案。錄取前,實際報考人數較多、生源質量較好的招生類型,經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同意,可適當調整其他招生類型計劃用于該招生類型;實際報考人數少、生源質量達不到要求的招生類型,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申請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至生源質量好的招生類型使用,或調整到夏季高考招生錄取中使用。
二、報考基本條件
(一)普通高中考生報考基本條件
1.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規定,參加了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并確認報名資格的考生。
2.參加了2021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且3門科目成績總分(下稱“學考成績”,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二)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報考基本條件
1.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普通高考報名條件規定,參加了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并確認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畢業生;
2.考生中職階段就讀專業及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應符合報考院校專業要求。具體要求詳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網站。
三、考核方式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或“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下同)+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根據生源類型不同,以相對統一的文化測試為基礎,全面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招收普通高中考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重要參考。“文化素質”采用學考成績(滿分值為450分)。職業技能考核為職業適應性測試,可采用招生院校自主命題測試(以下簡稱“校測”,滿分值為100分;體育、藝術類專業如采用省術科統考成績,需將成績折算為百分制)方式,也可以采用“網上職業適應性聯合測試”(以下簡稱“網測”,滿分值為100分)方式。普通高中考生“職業技能”考核具體說明詳見附件2。
(二)招收中職考生:實行“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占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考核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核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核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綜合文化知識考核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招生院校應按專業類或專業,對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分別命題、分別考核,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四、考生報名及志愿填報
4月28日至5月1日,考生憑高考報名號及密碼登錄“廣東省2021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下稱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pg.eeagd.com.cn/gzks)報名,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在“學考+網測”(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學考+校測”(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面向中職考生)、“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面向中職考生)及“職業技能大賽獲獎免試生”(面向中職考生)五種考核方式中選擇一種填報志愿、繳交考試費,錄入相關報名信息、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版,下同)。考生在選擇考核方式前,需認真查閱擬報考院校招生網站上公布的招生專業考核方式,無法確認的需向擬報考院校咨詢并明確。經招生院校確認報考資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考生報考流程圖詳見附件3。
高校在校生、2021年被春季高考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轉段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
(一)報考“學考+網測”考核方式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完成網上繳費后預約“網測”時間,按照預約時間選擇最多2個專業大類職業適應性測試視頻進行網上觀看及測試。同一個視頻最多可進行2次觀看及測試,測試系統保留考生最好成績。完成“網測”后,考生根據取得的成績選擇與網測專業大類視頻相匹配的院校專業填報志愿。“學考+網測”考核方式設2個院校志愿。考生根據報考院校的規定可填報1至2個專業志愿。
(二)除“學考+網測”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設1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照操作指引進行報名及填報志愿。考生根據報考院校規定可填報1至2個專業志愿。
五、招生錄取
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實行網上錄取,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進行。招生院校在符合高職自主招生報考條件、考核成績達到院校劃定的各招生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學考+網測”考核方式實行順序志愿,先將第一志愿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第一志愿考生錄檢結束后,仍有剩余計劃的,再將第二志愿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其他考核方式的,一次性提供給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各招生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由招生院校根據招生專業計劃及生源情況自主劃定。招生院校要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質,不得為完成計劃降低錄取標準。原則上,擬錄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質考核成績(學考成績)不得低于100分,擬錄取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其中普通高中生“網測”成績不得低于“網測”滿分值的60%。
通過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通過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申請轉專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1.招生院校應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專門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范開展轉專業工作,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
2.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轉入統招專業;錄取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允許轉專業的特殊情形由高職院校根據有關要求單獨制定文件規定并提前公布。
3.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不得轉入試點專業非試點班。其他專業學生或試點專業非試點班學生均不能轉入試點班學習。已錄取的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學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經學校批準休學或保留學籍,復學后,如該專業點仍在開展試點,可轉入相應年份試點專業點學習;如該專業點沒有開展試點,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可按學校規定轉入有關高校該專業普通班或其他專業學習。
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夏季高考本科層次院校的錄取,但不能參加夏季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招生錄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考生參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錄取后,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各試點高職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報到注冊。
六、免試錄取
根據教育部和省的有關精神,獲得省級(含)以上行政部門主辦的職業技能大賽獲獎的考生,經招生院校核實資格、公示無異議后,符合相關要求的,可免試錄取;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免試錄取具體辦法、條件及要求,由招生院校根據有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確定,具體詳見招生院校招生網站。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免試錄取考生計劃納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總計劃。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招生院校、普通中學、中職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要將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政策、精神和要求傳達到各普通中學、中職學校,做好高考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高考報名信息等工作,并督促轄區內普通中學、中職學校及時將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相關信息告知本校學生,協助招生院校做好考生報名宣傳發動工作,并為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網上填報志愿。招生院校要成立招生委員會或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要按照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制定的自主招生錄取辦法開展工作。招生院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報名、考生資格審核、學校自主命題部分的試題命制、試題安全保密、考試組織、成績評定及上報、錄取最低分數線劃定和錄取等各項工作,確保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安全、有序實施。
(二)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招生院校要按照“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切實履行考試組織的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1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各工作環節。招生院校要針對不同類型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要加強招生考試安全保密管理,高度重視自命題試題的命制、印刷、寄送及保管工作,加強命題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落實按秘密級事項開展自命題試題命制的工作要求,實行封閉命題管理,嚴防試題泄密,確保考試安全實施。要切實加強對命題教師、考評人員的管理監督,嚴格執行培訓與招考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前培訓的教師人員不得參加自主招生命題、組考工作。要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良好的考試招生秩序。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加強招生考試管理的規定,切實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職自主招生各環節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特別是考核程序和錄取規則,都必須建章立制,確保招生各工作環節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招生院校不得組織與招生錄取掛鉤的有關培訓,嚴禁以“先上車后買票”形式招收學生,嚴禁向考生作出與錄取有關的承諾。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過程中違紀違規、作弊行為。
(四)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嚴格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招生錄取辦法、考生報考資格、免試資格考生名單、文化素質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公示。同時,要利用各類媒體,加大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宣傳力度,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確保高職自主招生工作平穩有序,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八、其他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考試的收費標準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相關文件包括《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考術科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7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收費標準等的復函》(粵價函〔2003〕12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3〕63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體育技能課程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5〕603號)。
招生院校在組織實施試點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及時向省教育考試院反映。
請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及時將此文轉發至所轄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
附件:1.廣東省2021年高職自主招生(含高職專業試點班招生)院校專業列表
2. 廣東省2021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考生“職業技能”考核說明
3.廣東省2021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考流程圖
4.廣東省2021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流程
5. 廣東省2021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廣東省教育廳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