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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錄取行為,切實維護考生與學校的基本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成都大學,英文名稱為Chengdu University,學校代碼:11079。學校是1978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本科院校,成都市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實踐基地。辦學層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專科教育。

第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由成都大學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學士學位證書。證書院校名稱為成都大學,簽章為成都大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成都大學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

第七條 成都大學設立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選拔測試方案制定、錄取標準確定與結果審核等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第八條 成都大學設立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九條 成都大學設立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擬定本專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類招生簡章及相關實施方案,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項,負責組織落實本專科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等相關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以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為依據,貫徹落實相關區域重點支持政策,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在招生計劃中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主要用于調劑各省(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狀況。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及各省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成都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考生報考學校的成績及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文科依次按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理科依次按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報考的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專業,但調劑志愿的優先級別低于非調劑志愿;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體類專業的錄取原則:藝體類專業成績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我校編導類專業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以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其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以文化成績排序錄取。【其中:四川省體育類考生文化成績要求達到省控線50分(含50分)以上,且英語單科成績需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四川省除編導類以外的其他藝術類考生文化成績要求達到省控線20分(含20分)以上;舞蹈表演專業建議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

由各高校自行確定投檔規則的省(市、自治區),我校的投檔規則和上述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一致。

第十七條 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以及《成都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英語、泰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二十一條 所有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學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學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黨委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貸款、學費緩交等手續。

第二十六條 學校為激勵學生努力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和臨時困難補助等助學制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考生和家長可通過電話、郵件、網絡等多種方式進行咨詢。我校在錄取結束后及時在學校網站上公布錄取結果。

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號成都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610106

咨詢電話(傳真):028-84616013  

電子郵箱: zhaoban@cdu.edu.cn

招生網址: http://zhaosheng.cd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成都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