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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農業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本專科、預科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本科分為“普通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簡稱“高職本科”),同屬于本科層次,均為全日制培養。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云南農業大學(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學校代碼:10676(國標),學校性質:國有公辦省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博士、碩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職本科)、高職專科。本科(含高職本科)學制四年(建筑學、動物醫學、獸醫公共衛生專業五年),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  辦學地址:現有校本部、普洱兩個校區。校本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灃源路452號,普洱校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思亭路3號和普洱市思茅區倚象鎮帝泊洱大道。各招生專業就讀地點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或學校招生網。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要事項,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的錄取工作組,根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  云南農業大學教務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2021年本科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生;高職專科招生面向云南和部分省(區、市)招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我校與英國胡弗漢頓大學合作舉辦“土木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方向)”專業本科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3UK2A20141686N)為“單校園、雙學位、4+0”的培養模式:4年均在云南農業大學就讀,在規定修業年限內完成所有培養內容,且同時達到云南農業大學和英國胡弗漢頓大學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者,可獲得云南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工學學士學位和英國胡弗漢頓大學理學學士學位。與新西蘭林肯大學合作舉辦“農林經濟管理”專業本科教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書編號:MOE53NZ2A20151759N)為“雙校園、雙學位、3+1”的培養模式:第1-3學年在云南農業大學學習,第4年符合條件者可選擇赴林肯大學學習。學習期滿,達到云南農業大學畢業要求和學位授予條件者,獲得云南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和管理學學士學位,第四年赴林肯大學學習的學生達到林肯大學學位授予條件還可獲得林肯大學商學學士學位。此外,學校與新西蘭商學院、新西蘭林肯大學合作辦學,開設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兩個“專升碩”高職專科專業學生交流項目,該項目采用“2.5+1.5+1”辦學模式。相關報考、錄取、收費等信息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以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情況,認定確有增加計劃的必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本專科、預科招生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調檔比例要求,并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執行各省(區、市)設定的投檔規則,具體的錄取原則如下:

(1)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如其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則進入調劑考生隊列等待調劑,進行后位考生專業安排;對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對等待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只錄取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志愿的考生。對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錄取到其它生源不足的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首次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對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4)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5)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具體錄取規則按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八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參照相近專業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除英語、翻譯及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他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英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報考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筆試成績原則上不低于90分(外語滿分不為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區、市)關于英語口語測試的相關規定參加測試且成績合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筆試成績與口試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的文化和專業成績達到生源地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專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招生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以各省(區、市)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省統考成績為依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辦法按云南農業大學2021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和招生省份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是經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21年面向全國招收籃球、足球2個項目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和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有關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迪慶定項、少數民族預科班、特有民族本科班等招生項目報考、錄取、收費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學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規定執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項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15個特有民族考生(具體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相關文件執行),具體招生專業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項目學生在校期間由政府補助一定學費,并給予符合條件學生一定的生活費補助。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按專業學科類別劃分,實際收費標準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條  獎助學金

學校已構建“獎、助、貸、減、補、勤”有機結合、“綠色通道”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對被錄取入學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安排住宿。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照相應政策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及社會資助助學金等;成績優異的高年級同學可申請國家、省政府、學校及社會各級各類獎助學金等。退役入學和在校期間入伍的同學除享受上述資助政策外,可按照入伍資助政策申請退役學費資助、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學費減免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云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本專科生在校期間轉專業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專業的學生不列入轉專業范圍,學校其他符合條件的本科學生可以申請轉入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專業。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學籍管理規定和《云南農業大學學生手冊》相關管理辦法,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學資格、退學、保留入學資格等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農業大學本年度全日制本專科、預科招生工作,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云南農業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云南農業大學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71-65227706(兼傳真)、65226172

招生網址:http://zjc.ynau.edu.cn

電子郵箱:zhaosheng@ynau.edu.cn

紀委監察電話:0871-6522769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灃源路4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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