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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科技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招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公布,主動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以及駐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1. 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2.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4. 學校代碼:10057

5. 學校地址:

濱海校區:天津市濱海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十三大街9號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6. 學校概況

天津科技大學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高校,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111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天津市“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始建于1958年,時名為河北輕工業學院,是我國第一批4所輕工類本科院校之一,曾隸屬于原輕工業部,是輕工行業人才培養的搖籃。2002年,學校更名為天津科技大學。2018年,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和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簽署共建天津科技大學戰略合作協議,支持學校建設擁有世界一流學科的高水平特色大學。

學校現有濱海、河西2個校區,總占地面積約2300畝,總建筑面積約90萬平方米,圖書館館藏文獻195萬冊。設有15個學院(部),現有本、碩、博全日制在校生2.6萬余人。

學校地理位置優越。地處渤海之濱、海河之畔,是天津市濱海新區唯一一所擁有本碩博完整教育體系的大學。濱海主校區坐落于天津雙城之一的“濱城”,鄰近濱海-中關村科技園、中新生態城、國家海洋博物館、泰達航母主題公園、塘沽森林公園等;河西校區(老校區)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區,鄰近天津文化中心、國際設計中心、國家會展中心、濱海國際機場、海河教育園區等。

學校辦學特色鮮明。建有“發酵工程”國家重點學科。現有輕工技術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機械工程4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和20個一級學科碩士點。擁有輕工技術與工程、食品學科與工程、海洋科學3個天津市一流學科和營養與健康、智能輕工裝備等7個天津市特色學科(群)。在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輕工技術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兩個學科分別在全國24所和79所參評高校中位居第三和第八。

學校專業實力雄厚。現有71個本科專業,其中: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包裝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制藥工程、環境科學、過程裝備與控制、工業設計、財務管理、物流管理等12個專業入選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軟件工程、自動化等11個專業入選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通過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和美國食品科學技術協會(IFT)認證,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享有“鹽業黃埔”之美譽、通過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包裝工程專業在《中國大學及學科專業評價報告》中排名連續9年位居全國第一。

學校辦學條件優良。現有雙聘院士5人,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等國家級人才16人,天津市杰出津門學者等省部級人才70余人。擁有省部共建食品營養與安全國家重點實驗室、代謝控制發酵技術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等一批高水平教學科研平臺和實習實踐基地。建有國家級眾創空間、教育部“中美青年創客交流中心”等大學生創新創業平臺。體育和生活設施齊全,擁有總建筑面積2.4萬平方米、濱海新區唯一的甲級體育場館,學生宿舍全部裝有空調。

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走在同類高校前列。秉承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搭建四年一貫制全程導師育人體系。在天津市率先啟動實施學分制改革,優化人才培養方案,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化成長。與中國科學院天津工業生物技術研究所、世界500強企業正威國際集團以及中興通訊、科大訊飛等一批高水平科研機構和大型企業共建大學科技園、現代產業學院、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產學研合作平臺,推進科教融合、產教融合、協同育人,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契合度不斷提高。推進國際化辦學,同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40多個國家的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合作交流關系,積極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鼓勵支持學生赴國(境)外知名大學游學或深造。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學生在國內國際創新創業賽事中屢創佳績。高度重視學生就業創業工作,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體系完善,畢業生廣受用人單位好評。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社會需求制訂2021年面向31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 學校實施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費標準遵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天津科技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8〕535 號)文件執行。學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不含輔修、重修學分學費)所繳納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不高于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中日合作辦學專業22000元/生/年;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中英合作辦學專業24000元/生/年;財務管理中澳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生/年。

天津市聯合培養項目收費:工學門類專業5400元/生/年;管理學門類專業4400元/生/年。

第十條 住宿費收取標準:濱海校區 1000元/生/年;河西校區根據不同公寓不同房間住宿條件,住宿費標準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據實際安排住宿情況收費。

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助面超過30%。現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等獎學金,學校還設有天津科技大學獎學金等十余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專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補助、特殊困難補助以及學校、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準內,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于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或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投檔成績相同時,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區、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和日語專業除外,其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我校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七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招生執行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藝術類招生相關規定,認可招生省份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成績,具體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1年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藝術類(表演專業)招生執行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藝術類招生相關規定。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 2021年藝術類(表演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執行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章 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依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以郵政特快專遞形式寄送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歸屬學院所在校區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以中外合作辦學或聯合培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在讀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查通過,并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招生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三十一條 天津市聯合培養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考生可以通過招生簡章、電話咨詢或登錄學校官方網站瀏覽招生網頁等方式進行咨詢。錄取信息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學校官方網站或學校招生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學校網址:http://www.tust.edu.cn

聯系部門:招生工作辦公室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郵編:300222

E-mail:zszx@tust.edu.cn

咨詢電話:022-28113336、60600336

監督電話:022-6060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