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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學校性質

學校名稱:天津理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學校代碼:10060

校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

學校概況:

天津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結合,工、理、管、文、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本科招生專業62個,覆蓋工、理、管、文、藝等學科門類。學校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杰青、優青等一批優秀人才;注重教學科研創新平臺建設,建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國家級工程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平臺;獲批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9個。有一級學科碩士點2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個。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天津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代表招生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成立特殊類型專項工作組,負責決策各類型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1年面向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等。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實行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在各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時,執行各相關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的相關規定。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轄市)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錄取時將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總分(投檔分)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執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錄取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我校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遵循“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無專業級差。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各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的考生,高考總分(投檔分)相同條件下,按各省(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對其他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的考生,高考總分(投檔分)相同條件下,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若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優先錄取英語、語文、數學三科高考分數之和較高的考生和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生等稱號的考生。

第十六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對考生視力、色覺、身高等有所要求,具體體檢標準參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執行(或詳查我校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報考我校英語、日語專業,不需要參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口語測試。

第二十條  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安排的為準。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聽障考生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1年聽障生(本科)單獨招生簡章》。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學及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對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的新生,經學生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為其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新生入學后,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并將進行體檢復查,藝術類考生(含聽障生)和高水平運動隊入學后將進行專業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按教學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實行學分制。

第二十七條 天津理工大學設有覆蓋面近40%的多種形式獎學金;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獎、貸、助、補、減、勤等多種形式的學生資助體系,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學生畢業證書注明“專科起點”;對符合《天津理工大學關于授予本科生學士學位的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依據《天津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科學年制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類、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藝術設計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美術學類(攝影)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①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動畫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30000元;②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24000元;③與加拿大湯姆遜大學合作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8000元;④與日本大阪產業大學合作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2000元;軟件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1年新生報到須知。

住宿費標準: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三十一條 軟件工程專業在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上學,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聯合培養學校與學生簽訂的協議執行。其他專業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上學。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天津理工大學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

郵編:300384

招生咨詢電話:022-60216795

監督電話:022-60215041

招生網址:http://zsb.tjut.edu.cn

E-mail:zsb@tj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