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農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農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農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農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1
五、學校地址:東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
西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同公路19號
薊州校區:天津市薊州區五百戶鎮青池1村
六、基本情況:天津農學院始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的高等農業院校。現有三個校區,校園占地面積1292畝,校舍建筑面積38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4萬余人。現有教職員工1000余人,其中:國家級人才12人,入選省部級人才項目(稱號)98人次,省部級教學團隊13支,省部級科研創新團隊9支。學校設有15個學院(部),7個學科門類,47個本科專業;有9個一級學科學術碩士學位授權點、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017年獲批為天津市2017-2020年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建設(培育)高校,作物學、獸醫學和水產三個一級學科為博士學位授權建設學科。學校擁有1個天津市一流學科、4個天津市級重點學科、5個天津市級特色學科群。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2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建設課程2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獲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11個,天津市一流本科課程11門,天津市課程思政示范課程8門。“十二五”以來,獲天津市教學成果獎13項,其中一等獎5項。在2007年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學評估中,獲得優秀。經過多年的辦學實踐,形成了緊貼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現代都市型農業的鮮明辦學特色。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招生委員會,下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高職招生工作,制定本科、高職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本科、高職招生的重大事宜,主動接受中共天津市紀委市監委駐天津農學院紀檢監察組的監督。
第五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適當調用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平行志愿和順序志愿兩種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執行。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志愿優先原則執行,即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我校招生計劃數量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類推。
第九條 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即對同一科類、同一批次的投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非高考改革省市,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考生。若單科成績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海南、遼寧、河北、湖北、湖南、江蘇、重慶、福建、廣東等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條執行。內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海南、遼寧、河北、湖北、湖南、江蘇、重慶、福建、廣東等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入學三個月內,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天津農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我校對口語沒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對于環境設計專業,我校只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統考專業測試成績達到本科報考資格的考生,并且需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藝術類統考專業測試成績較佳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綜合成績計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機構設定投檔原則為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省份,以我校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準。我校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藝術類統考專業測試成績×50%。錄取過程中,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在招生總計劃內做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我校系農業院校,享受農業高校錄取優惠政策(環境設計專業除外)。具體優惠政策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本科農學、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軟件工程專業(天津市“3+1”教學模式示范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藝術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高職專業5000元;預科生預科階段每生每學年3800元。住宿費標準:6人間帶獨立衛生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6-8人間不帶獨立衛生間每生每學年6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天津農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須在大一第一學期學信網新生注冊關閉時間前,持入伍通知書到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逾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考生如有調整專業要求,需在第一學期末,經對本人學業及各方面表現考核后,結合學校資源狀況進行調整。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學校開設輔修專業和雙學位,有條件的學生可選擇本校開設的輔修專業進行輔修,成績合格者頒發輔修證書。跨學科門類輔修第二專業,通過論文答辯并符合該專業學位授予標準者可獲得該專業學位。所有輔修專業均利用節假日單獨開課。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統一在西校區上課,一年后部分本科專業學生轉到東校區上課。
第二十三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天津市優秀學生、天津市優秀學生干部、天津市創新創業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康橋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其中部分學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學校還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按國家規定,頒發天津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天津農學院學分制學士學位條例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高職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高職”字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度天津農學院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農學院普通本科、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農學院有關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農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農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s://www.tjau.edu.cn
E-mail: zhaosheng@tjau.edu.cn
電話:022-23799551、022-23792191
招生錄取監督電話:022-23786539
東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 郵政編碼:30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