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工業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內蒙古工業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內蒙古工業大學,學校英文名稱: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學校國標代碼:10128 。
第三條 學校性質
內蒙古工業大學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經、管、法、藝術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是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學校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為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概況
內蒙古工業大學坐落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綏遠省高級工業學校。1958年在清華大學等支援下成立內蒙古工學院,曾隸屬機械工業部、農業機械部,1983年劃歸內蒙古自治區,1993年更名為內蒙古工業大學。經過69年的發展,學校已建設成為一所以工為主,工、理、文、經、管、法、藝術相結合,具有博士、碩士、本科完整人才培養體系的特色鮮明的多科性大學。現設有21個教學單位,擁有52個研究院(所、中心);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0個,碩士學位二級學科(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9個,具有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建筑學、翻譯、社會工作、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能源動力、土木水利、交通運輸、應用統計、法律、資源與環境等1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現設有本科專業75個,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有自治區級“雙一流”資助學科2個。學校目前在呼和浩特市新城校區、金川校區和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校區辦學。
第五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2021年普通高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按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或招生專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設立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全面負責領導內蒙古工業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本專科生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及高職高專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察。
第三章 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結合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提檔比例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及其劃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二)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市考生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四)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錄取和專業安排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依次比較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在招生范圍內擇優錄取。
(五)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專業課成績達到統考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所報志愿,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 =[考生文化課成績×60%]+[考生專業課成績×40%])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依次比較文化課投檔總分、藝術統考或聯考成績、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在招生范圍內擇優錄取。
(六)我校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該省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在其他未限定錄取規則的省錄取時按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內的錄取辦法執行。
(七)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應試語種為英語;報考德語專業的考生,應試語種為德語或英語。英語或德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及風景園林專業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條 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由于身體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按規定對其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校學生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視情節嚴重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的應試語種原則上不予限制。但受現有師資、設備等條件的限制,除開設日語課、俄語課外,新生入學后一般按照英語組織外語教學。部分專業的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具體參見當年公布的學校招生專刊。
第十七條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2021年繼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有關招生規定執行,有關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高考加分政策,執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相關政策。錄取原則參見《內蒙古工業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我校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制為一年,預科一年后的錄取與選拔執行教育部教民[2005]5號文件規定,專業分配按內蒙古工業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新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并通過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參見當年學校招生專刊或招生網站。
第二十一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網址:http://www.imu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imut.edu.cn/,電子信箱:zsb@imut.edu.cn ,咨詢電話:0471-6576346。
第二十二條 內蒙古工業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內蒙古工業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