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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理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長春理工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089號;南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186號;西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989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 漢語言文學專業、數學類、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應用統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功能材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30元;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 應用物理學專業、應用化學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材料化學專業、自動化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環境工程專業、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

■ 工商管理類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60元;

■ 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 生物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 法學專業、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 金融工程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 機器人工程專業、智能科學與技術專業、信息安全專業、智能感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 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專業、信息對抗技術專業、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10元;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20元;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工學)(中外合作辦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000元;

■ 朝鮮語專業、英語專業、俄語專業、日語專業、翻譯專業、生物技術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

■ 設計學類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通識教育培養期間,按專業類學費標準收取,專業分流后,按分流專業學費標準收取。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在出國學習期間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同時按照國外大學學費標準向外方繳納學費。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校內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傳統資助項目;溫暖工程、愛心超市等特色資助項目;王大珩獎學基金、正榮獎助學金等社會獎助學金,構建了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的“四位一體”資助工作體系,切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類)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朝鮮語、日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將采用全英文授課,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韓方授課教師采用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機器人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類)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類)錄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順序進行專業(類)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類)志愿;專業(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類)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綜合成績或單科最高成績的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的選考科目,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專業(類)調劑。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類)錄取。在按專業(類)組投檔的省份,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類)組內進行。所有專業(類)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類)志愿的考生。

6.退檔。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類)錄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類)錄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7.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8.按專業類錄取的考生,依據《長春理工大學按大類招生學生專業分流實施方案》,學校采取“1.5+2.5”(個別專業類采取“2+2”)的培養模式,在學生完成大類平臺課學習后,于第三學期(第四學期)按必修課成績進行專業分流,分流后于第四學期(第五學期)進入專業學習。按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參與大類分流。

9.設計學類錄取原則。

報考設計學類考生在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統考合格證的前提下,依據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類)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生源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省美術統考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1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中外合作辦學)、生物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11.由于朝鮮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不建議有朝鮮語基礎的考生報考。

12.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582999,85386281(傳真)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