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省教育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成人高等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 辦學地址:長春市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老街355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應用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公共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人物形象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心理咨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廣告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省教育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學校資助還設立了學費減免制度。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學習刻苦努力,遵守校規校紀,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生活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減免全部或部分學費:遭受自然災害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經濟特別困難者;孤兒;經濟困難的烈士子女和優撫家庭子女。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應用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無限制。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 高職分類考試類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錄取時按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錄取總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總分×10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總分×100%)。
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只按實考分數進行排序,實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長的考生。
高職單招
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統一劃定高職單招資格線,成績達到資格線的考生均可報名。
錄取控制線:學院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按105%調檔比例劃定錄取控制線。
專業錄取:遵從“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質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即:語文、數學、外語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計劃,按規定時間在學院網站公布剩余計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再次網上填報征集志愿,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征集志愿錄取。
專業調劑:對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對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標準的考生、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按教育部規定,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21年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2. 高考類
1)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對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予以錄取。在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對于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3)如志愿、分數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史類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ledu.net
通訊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9199號吉林省教育學院招生辦,郵編130022
聯系電話:0431-81170192、81170193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