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055。
第四條 辦學類型、層次及學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學制為三年。
第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 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機場路998號。
第七條 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各項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 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美術統考;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及規定,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成績相同(同分末段)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文史類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學院根據省招考院相關要求,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3、各專業錄取時沒有男女比例限制、語種不限。
4、身體健康,具體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5、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并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四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院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六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地址:哈爾濱市道里區機場路998號 (郵編150078)
招生咨詢電話:(0451)84114766 、84116658
學院網址:http://www.hyyzy.com